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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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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做了重大改变,引起许多争议,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探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符合社会法理念,在强制续签、解雇保护、违约责任等制度设计上应区别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相关法条的可操作性方面仍需要加强.  相似文献   

2.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了详细的规定,很多用人单位也与本单位的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职工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存在这样和那样的认识误区。为了帮助职工全面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针对职工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误区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分析,以期让广大职工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正确的认识,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3.
《农村青年》2008,(2):54-55
问:我在一家超市打工。最近超市规定: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之外,不论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与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两年的新合同。请问,劳动合同未到期,企业重签合同合法吗?企业重签劳动合同,职工是否可以拒绝?  相似文献   

4.
工友 《工友》2009,(9):44-44
《工友》编辑部: 我单位一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来,该员工在单位因工负伤,最终被评为10级伤残。后该员工因个人原因导致意外交通事故受伤,胳膊骨折,治疗一年,现医疗期已满,但医疗未终结,仍在治疗。请问:我单位能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5.
朱丽亚 《工友》2008,(6):46-47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实施后,四川省发生全国第一起要求"平等劳动权"、"同工同酬权"的集体诉讼案2008年元旦刚过,《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6天,张定和以及射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12名"临时工"就将状告射洪县农村信用合作  相似文献   

6.
《中国工运》2014,(8):55-55
案例:2008年,王某入职A公司,2009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3月,王某接到A公司的解聘通知书。王某认为,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遂将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A公司辩称:王某的工作事项主要为数据录入,但在工作中经常出错,同事为此多次发邮件提醒他注意准确性。之后,王某给公司相关负责人发邮件,表示停止数据录入工作并多次拒绝参加职业培训。  相似文献   

7.
何志兵 《工友》2010,(6):44-44
《工友》编辑部: 我所在的单位属于改制企业,2006年企业改制时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改制后我继续留用。我在原单位已工作了10年,2007年改制后的公司与我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请问我的合同到期时能否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8.
《中国工运》2014,(9):54-54
案例:唐某系连云港市一台资公司职工,2013年4月中旬生病,被检查确诊为癌症,需要住院化疗,但是该公司有规定,不管什么原因如果请假超过3天就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心有余悸的她没有将得癌症的情况告诉单位,自己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接到辞职通知后,立即赶到医院与唐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几日后,唐某听人说有医疗期之说法,想反悔,因为递交辞职报告是因为公司规定说不能请长假,就找公司协商,要求公司再补偿2万元医疗费,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金。  相似文献   

9.
柳城   《工友》2008,(7):49-49
《工友》编辑部: 我是潜江市某工贸公司的职工,1957年12月出生,1975年11月参加工作。2002年1月8日,企业改制,与我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同日又返聘我上岗,并重新订立了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每年续签一次),一直续签到2007年底。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  相似文献   

10.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编制外人员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劳动合同用工中,劳 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引发的法律后果的逻辑解读应为:如果劳动者的 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则新用人单位负有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 不满十年,其意义仅在于新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时,是否应当合并计算劳动者在原用 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的性质不应视为是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新用人单位”,而通 过界定“逆向劳务派遣”或适用实质雇主判断规则,寻求用工单位承担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的裁判思路, 应当审慎。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动者是否享有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亟待立法明确。  相似文献   

11.
工友信箱     
《工友》2013,(4):28-29
服刑期间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工友》编辑部:季某系某建筑公司的职工,2008年他在工地施工时不慎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并继续留在建筑公司工作,一直享受工伤待遇。2011年9月,季某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建筑公司于法院判决生效后解除了与季  相似文献   

12.
百合 《工友》2011,(3):30-30
在不少人眼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终身制”,对于喜用劳动者黄金年龄期的用人单位而言,唯恐避之不及。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全国各地的“辞职门”事件上演了一出又一出,许多劳动者要么被辞退,要么被迫辞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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