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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能否开展某一项活动,主要取决于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是否有法律根据,其活动效果是否明显,群众是否赞成等。近年来,不少报刊报道了地方党组织对新任命官员进行就职宣誓活动,那么,地方人大常委会能否组织任命和选举的“一府两院”的官员进行就职宣誓呢?笔者认为,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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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立政治宣誓制度的意义在我国建立政治宣誓制度的宪法依据所谓政治宣誓制度 ,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就任职务时 ,誓言遵守宪法和法律 ,致力于为民服务的一种承诺方式。我国古代帝王的祭天活动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向上天承诺天子之职的政治宣誓。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 ,规定总统于就职前应进行下列宣誓 :“我将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 ,并尽其所能维护、遵守和捍卫合众国宪法。”除此之外 ,还规定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 ,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和各州所有的法官即政府主要官员都应当宣誓就职。自美国宪法以后 ,政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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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笔者认为,贯彻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亟待顶层规范。应该说,宪法宣誓制度在一些地方已早有尝试,只是没有通过顶层设计来规范。当务之急是要进行顶层规范:立法规范。应及时通过法律修正写进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依法明确宪法宣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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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对政府的组织承诺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组织承诺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其研究始于企业管理理论,其实质是一种心理契约。将组织承诺引入行政管理领域是因为它对加强行政文化建设、规范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意识、增强其责任感与事业心、提高行政效率等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公务员对政府的组织承诺制度,必须从加强行政文化建设、推行公务员就职宣誓仪式等入手,以连续承诺等形式推动公务员对政府组织较高的情感承诺,从而为行政效率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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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目前。一些地方人大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并对庭审工作进行评议。有人认为:这是人大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有人认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有可能妨碍独立审判。赞成也好,反对也罢,如果能够通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实现代表与法官之间的良性互动,让人大司法监督收到实效。这应该是大家的共同期待。当然,旁听后的评议,应是对庭审中发现普遍性问题进行评议,这与个案监督有根本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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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 ,“教育产业化”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教育界对此一直争论不休 ,一些经济学家和地方政府官员也闹哄哄地参与进来。意见分歧的焦点集中在“教育产业化”会否混淆教育的性质。经济学家的观点相对统一 ,他们多从专业角度出发 ,对教育产业化或部分产业化表示谨慎的赞同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观点则更加前卫 ,恨不得立即把“教育产业化”列入地方人大或政府文件中。据说 ,有一位市长曾表示 ,对高中阶段教育 ,今后政府不仅要“断奶” ,而且要让学校创收 ,向财政上交。诚然 ,学术界对教育产业化的争论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 ,至今尚未达成共识。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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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临时立法会议员以及终审法院常设法官和高等法院法官在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暨就职宣誓仪式上宣誓就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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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开展评议 ,是地方人大在实践中探索、总结的一种监督形式 ,也是过去五年地方各级人大运用频率最高的一种监督形式。其成效是非常显著的。不少地方还制定了地方性法规 ,使评议规范化、制度化。但从总的来看 ,目前这项工作仍处在探索阶段 ,有些问题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一、关于评议的法律依据问题评议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形式有无法律依据 ?这仍是困扰人们的一个实际问题。地方人大的同志普遍感到 ,由于法律对评议没有具体规定 ,故而开展起来底气不足 ,放不开手脚 ;而一些“一府两院”的同志认为 ,没有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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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7,(11)
在担任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中,虽不乏一些积极履行代表职责的优秀代表,但从总体上看,他们中许多人履行代表职责却很不积极,存在"三少"现象:一是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少。代表小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层组织",是人大会议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既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同时也是其职责和义务。而现实情况是,一些"官员代表"很少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笔者曾作过调查,占某地人大代表总数一半以上的"官员代表"中,在五年代表任期内,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五次以下的有60%,一次也没有参加的有15%。二是提议案、建议少。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议案、建议,这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如果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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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专项工作评议,是一种新的监督形式。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对工作评议的法律地位、运作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地人大开展了一些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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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人大开展评议活动是强化人大监督的一种好形式,是地方人大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和执法实施监督的一条有效途径。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搞好地方人大的评议工作,对于促进和推动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具有明显的作用。笔者就地方人大开展评议工作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