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民导刊》2011,(2):2-2
记者日前从厦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异议,可以申请审查。这是厦门首次建立“红头文件”异议制度,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真正将“红头文件”纳入社会监督视野下。  相似文献   

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即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从具体案例入手。介绍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内涵,探讨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以及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有利于制度构建相关建议的提出。  相似文献   

3.
对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一项监督职权,也是地方各级人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之一。但从人大监督实践来看,目前这项工作还没有普遍开展起来。如何让审查规范性文件这一“久藏深闺”的监督形式走进人大监督实践,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一、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地方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制度,是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在这一过程中,1954年宪法奠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基础,上个世纪80年代修订…  相似文献   

4.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遵循正当的程序,坚持行政公开,以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过多,难免出现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所以必须建构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为核心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5.
顾正伟 《人大研究》2003,(10):27-27
审查规范性文件并纠正违法行为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 ,是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面 ,它与执法检查等法律监督方式一起 ,构成了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近几年来 ,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开始重视审查规范性文件工作 ,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总体上讲 ,此项工作还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的一个薄弱环节 ,较普遍地存在着既不要求制定文件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 ,又不对收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有的即使审查 ,也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一句话 ,当前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还缺乏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这样做 ,不仅影响了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  相似文献   

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将于2004年7月1日施行。为确保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公文运行工作的落实,为《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实施作准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公文运行程序通知如下:一、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按全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运行管理的方式和程序办理。市政府法制办原则上只受理规范性文件的电子件。二、按市政府系统有关电子公文处理规范要求,提交登记或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电子公文,在全市政府机关内具有与纸质公文同等的效力。三、规范性文件和提请审查的公函,按市政府电子  相似文献   

7.
对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应建立相应的审查制度加以规范和制约。审查本级政府的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大的决议,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必须遵循合宪性、合法性的原则,宏观审视的原则,集体裁定的原则;应尽快建立送审、备案、报告等审杏一制度,实行灵活的审查方式,设置规范的审查机构。  相似文献   

8.
2006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29号)的各项规定,全面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介绍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和审查情况2006年全省有15个州、市人民政府和23个省级部门向省政府报送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共150件,我办对报送登记的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对符合规范性文件登记的133件予以登记,其中,…  相似文献   

9.
行政机关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政策应当取得法律的授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一经实施势必影响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拟定的行政管理措施需要于法有据。制定程序合法正当是保障内容合法的基础,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可保障权利与权力的博弈平衡,有效制约公权力,维护公众利益。通过合法性审核,确保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合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存在的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相似文献   

10.
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之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运萍 《理论月刊》2009,(5):126-128
<行政复议法>确立了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然而,这一创新性制度在行政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针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制度缺陷,需要对我国现行的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在更高层次上建立行政复议司法化机制,使之成为监督行政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1.
华飞 《人大研究》2005,(3):24-26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简称, 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政府行政行为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 一般不针对特定对象,而是规定在某种情况和条件下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规则及权利义务关系, 有时也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根据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我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 …  相似文献   

12.
陈军 《人大研究》2013,(12):23-24,25-27
地方人大对同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享有监督权,有权撤销或纠正地方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规定基本处于虚置状态,人大监督流于形式,违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得到及时纠正。行政规范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1]。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3.
2001年2月,襄樊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了《襄樊市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办法》,规定市"一府两院"及政府各职能部门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否则,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几年来,襄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认真审查"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作为强化监督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措施,先后监督纠正了"一府两院"多件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抵触和不切实际的规范性文件。1999年9月,襄樊市政府为了规范和指导汉江大道拆迁改造工作,制定下发了襄政发(1999)118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对整体拆迁范围内的国有、集体  相似文献   

14.
11月15日上午,王金山省长主持召开了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副省长孙志刚、赵树丛、任海深、黄海嵩及省政府秘书长张俊出席了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指出,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适应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新形式的需要,维护社台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必要制定《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草案)》。  相似文献   

15.
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此,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本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规制度,并付诸实施。从工作实践来看,各地人大通过抓制度建设、设立机构配备人员、认真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和要求进行审查等措施,及时启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但是,由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一项  相似文献   

16.
出入境边防检查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出入境边防检查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定地位,在行政诉讼中时常判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败讼。文章论述了出入境边防检查规范性文件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其所具有的法的性质和法律效力等问题,提出了法院在审查有关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从文件制定的主体资格、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程序是否合法三个方面审查,以确认其效力,再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裁判。  相似文献   

1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自《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实施以来,市政府法制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了100多件规范性文件,对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少数规范性文件未经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公布,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提交电子文档,不方便查询比对。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法律制度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地位最高,其监督目的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监督的基本方式是备案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分为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目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还需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尚未建立健全,专业人才缺乏,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备案审查尚未有效开展。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需要着重研究解决报送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工作机构、审查程序和处理方法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一、关于审查的标准问题《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称监督条例)第26条规定,对规范性文件,“主任会议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认为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认,决定责成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自行纠正或者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由此可见,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以是否存在“相抵触”或者“不适当”为标准。但何为“相抵触”或“不适当”,没有作出具体的立法  相似文献   

20.
<正>一、制定背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按照省政府规章要求,2013年,我市已经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今年6月29日,市政府办公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