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7 毫秒
1.
边言 《支部生活》2005,(1):42-42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相似文献   

2.
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相似文献   

3.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种类及适用范围党员组织关系信件有两种: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前者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后者为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转移了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享有所到单位党员的同等权利。持有党员  相似文献   

4.
《当代贵州》2009,(9):56-56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相似文献   

5.
《新长征》2004,(4)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  相似文献   

6.
《实践》2016,(4)
正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转移正式和临时组织关系需持不同凭证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临时组织关系: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  相似文献   

7.
翟文 《江淮》2004,(12)
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对新时期如何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  相似文献   

8.
为民 《支部生活》2005,(8):46-46
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递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相似文献   

9.
正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因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相似文献   

10.
咨询台     
《先锋队》2002,(4)
有正式组织关系的临时工、轮换工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党支部委员人选? 太原读者张刘光问:我单位用工制度近几年来出现了多样化,请问在党支部委员选举中,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临时工、轮换工是否也可以被提名为党支部委员人选? 本刊编辑部答:凡在一个党组织内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论属于哪种用工制,在享有党章赋予的权利方面都是相同的。有正式组织关系的临时工、轮换工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可以被提名为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但是否提名,要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 “弱势群体”是指哪些人? 太原读者马利问:最近…  相似文献   

11.
问:我们单位一名党支部书记因工作关系将组织关系转出,请问他党内的职务是不是也该相应免除?/杜椿 答:应该免除。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规定,凡是正式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原单位的党员,他在原单位担任的党内职务自然免除,  相似文献   

12.
问:流动党员参加哪里的党组织选举? 答:党员在流动中,凡办理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应在组织关系转入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因他们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都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相似文献   

13.
王虎林  严长军 《党课》2006,(4):57-57
按照规定,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当前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调动或外出学习时,往往由于工作忙、时间紧,由秘书或办公室人员代为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欠妥。  相似文献   

14.
许生义 《党课》2006,(11):56-57
为杜绝“口袋党员”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党委实行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通过推行这项制度,规范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了党员的责任意识。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流动党员的数量逐年增加,给党员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根据2005年底的统计资料,巴州有流动党员959名,占全外院员总数的2%。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工作,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党员动向,杜绝新的“口袋党员”产生,州党委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出台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简称回执制度),就是党支部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同时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单,由党员本人或党组织通过邮寄、转交等途径接转给接收地党支部。接收地党组织在办理好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后,及时填写回执单并负责送返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支部。回执单的内容包括党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入党时间、工资收入、党费标准、转入党支部名称、本人及家属联系电话等内容。为保证这项工作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巴州党委坚持做到了“四个明确”:  相似文献   

15.
支部园地     
《当代贵州》2011,(14):56-57
「党建问答」未建党组织的外企中的党员如何行使民主权利?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回答:流动党员中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流动党员,即持有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应该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相似文献   

16.
党务问答     
《北京支部生活》2009,(5):45-45
问:我单位新调入的一名员工是预备党员,今年6月将预备期满。按照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实行票决制,他的考察期基本上是在原单位渡过的,我们这里的党员对他不了解。我建议他暂时不转党组织关系,在原单位转为正式党员后,再转移组织关系。请问,可以这样做吗?/炳辉  相似文献   

17.
《先锋队》1996,(8)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该怎么办?大同读者张林爱问:党员因工作调动,从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丢失时,该怎么办?省委组织部郑连生答: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丢失。如果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  相似文献   

18.
党建简讯     
探索下岗职工党员分类管理新举措 长春市二道区委组织部结合本区下岗职工党员及所在党组织的实际状况,采取了三种不同的管理方式:一是对企业已停产,但党组织能履行党员管理职能的,建立下岗职工党员联系点,安排开展组织生活。二是对企业已完全解体,党组织无法履行党员管理职能的,将下岗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递到其所居住街道办事处。三是对党员下岗后,长期外出(6个月以上)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基层党组织还建立了在岗职工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联系对子、党组织和下岗职工党员双向联系卡,对下岗职工党员的…  相似文献   

19.
党组织应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同自行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相似文献   

20.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