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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颁布施行。立案标准是启动立案追诉犯罪的基本标准,《立案标准》的出台,是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深入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意义重大。日前,本刊记者就《立案标准》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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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和渎检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以犯罪事实立案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过几年的实施,《规定》有效地规范了以犯罪事实立案(以下简称以事立案),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深入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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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在所涉86种经济犯罪中,有62种可以由个人和单位两种犯罪主体构成。《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合同诈骗罪等56种犯罪原则上不再区分个人和单位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仅对剩余的集资诈骗、票据诈骗等6种犯罪作出单位与个人犯罪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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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控结构采用侦查监督方式的主要弊端刑事诉讼侦控结构采用侦查监督方式存在以下主要弊端:1.应立案而不立案难以防止和纠正。刑诉法第87条增设的通知立案规定,仍然难以防止和纠正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1)人民检察院难以发现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线索。(2)有司法解释不符合立法愿意,制约了通知立案工作的开展。两院三部一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这种“证明”要求与刑诉法规定明显不符,限制了通知立案权的行使。(3)通知立案被视为立案监督的措施和手段,而不是被当作立案环节的指令,当公安机关拒不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或者接到立案通知后坚持不立案时,通知立案程序便形同虚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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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办案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但其中关于《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及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之最后一项,皆规定为:“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笔者认为不妥。 该项之所以被列为立案标准之一项,是基于《刑法》第397条第2款的规定。1997年12月,高检、高法分别依据《刑法》分则规定了各罪的罪名,对《刑法》第397条第2款是否单立罪名存在分歧,后者没有将其独立成罪,而前者认为应独立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从此次公布的立案标准看,高检采纳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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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6日,高检院向社会公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该《立案标准》吸收了1999年以来的立法成果和法学研究成果,紧密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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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并于2006年7月26日印发执行。《立案标准》是在1999年8月6日高检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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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原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跨越《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两个司法解释,且两司法解释对于立案追诉标准并不一致,涉及司法解释溯及力的理解与把握。本文主要讨论连续状态的犯罪跨越数个司法解释如何处理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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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立案标准)是在1999年9月16日发布施行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和侵权共42种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作了明确、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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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5)
为加强审判监督,规范再审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再审立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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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了涉嫌渎职犯罪立案标准的诸种情形,将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环境监管失职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等几种过失渎职犯罪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立案起点规定为30万元。 《规定》试行一年半以来,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几种过失渎职罪案的情况看,除查办玩忽职守案有一定成效外,对其他几种过失渎职案立案侦查的微乎其微。究其原因,除了少数办案人员对查办新型渎职罪案的业务水平不相适应外,更主要的是《规定》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立案标准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太大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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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强化反渎职侵权工作、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打击力度的需要,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下称《立案标准》),并同时实施,这是在历时两年的论证修改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的一项重要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