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朱平 《中国监察》2009,(14):56-58
基本案情 马某,中共党员,A公司(国有公司)工作人员。 1995年,香港B公司承包了香港某工程的建设,为该工程提供劳务的是江苏C公司,A公司驻香港公司负责为双方的劳务合作提供中介服务并就此分别与B公司和C公司签订了合同。马某时任A公司驻香港公司第一副总经理。  相似文献   

2.
李文华 《中国检察官》2007,(2):62-62,66
2006年6月1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在逃)邀约犯罪嫌疑人胡某、秦某(胡某、秦某与赵某为同公司的员工)以及程某、李某、吴某(均在逃),密谋盗窃所在公司的废锌板,后秦某为赵某等人提供废锌板存放的地点,再由赵某、程某等人趁无人之机,将堆放在废品仓库外的3.93吨废锌板搬到配电房藏匿,然后用租来的货车将其中的2.065吨废锌板(价值人民币29116.5元)偷运出厂,胡某则利用其作为保安,检查出厂车辆的机会在厂门处接应,将载有锌板的车放出厂外。由于胡某换班的原因,剩下的锌板放置在电房未能盗走。事后胡某分得赃款4000元,秦某分得赃款1800元。  相似文献   

3.
张驰 《法人》2007,(11):70-71
本案中关于对犯罪嫌疑人是职务侵占还是合同诈骗的争论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客观、公正职务侵占与合同诈骗,在刑法的规定中,本来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但辽宁锦州发生的一起案件,让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嫌疑人是职务侵占还是合同诈骗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分歧。尽管事实清楚,法律运用确凿,检察机关却以证据不足,屡次将该案件发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相似文献   

4.
农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套取、侵占土地补偿款、涉农惠农资金的,是定贪污还是职务侵占?立法不明确,造成司法认定困难.根据对某市5年审结的132件农村干部贪污和职务侵占案件的实证分析,司法实践中对于农村干部骗取、套取、侵占土地补偿款、涉农惠农资金的案件,有些定贪污罪,有些定职务侵占罪;在检察机关指控农村干部贪污的110件案件中,辩护人、被告人辩称是职务侵占的87件,占检察机关指控贪污案件的79.1%,在定性上法院则认定为贪污罪,但在量刑上则适用职务侵占罪的法定量刑幅度;通过分析归纳梳理认定农村干部骗取、套取、侵吞涉农惠农资金、土地补偿款的身份认定规律,提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公款为原则综合判断,并按照犯罪数额、退还情况、款项用途等情节综合确定刑期,明确免刑、缓刑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5.
《中国监察》2008,(6):57-58
基本案情 2001年至2002年,山西省××师范学校(国有事业单位)从××新华书店订购教材。双方协商,书店按教材码洋(即标价)的10%让利,让利部分由学校从书店挑选图书补充其图书馆所需。其间,学校陆续从书店购买了100万元的教材,按协议共让利10万元。由于书店图书种类有限,学校图书馆只从书店挑选了1万元的图书。书店给学校出具了共计100万元的售书票据(均未注明让利),学校共付款91万元。书店在其财务账中对让利情况做了如实记载。时任学校会计龚某(中共党员)根据校长常某的安排,将100万元的购书票据全额报销,并将多报销的9万元由自己保管。  相似文献   

6.
一、案情 2004年初重庆市某公司因改制,需到国土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公司占有的几块土地由划拨变为出让性质。  相似文献   

7.
南山大地公司是成立于1997年6月23日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1991年3月,公司股东之一的李某将其持有30%的股份依法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张某,并在南山市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张某成了大地公司的股东后被聘为公司副经理,其妻黄某被聘为公司出纳。  相似文献   

8.
[案情]甲为A国有公司采购部经理,乙为私营企业B公司法人代表,A公司拟购买100万斤粮食。甲乙私下约定,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价格为110万元,实际交易价格则为100万元,差额10万元归甲个人所有。本案争议罪名为贪污罪和受贿罪。[速解]本文认为,甲的行为是成立贪污罪还是受贿罪,需结合涉案10万元的钱款性质作具体分析,既  相似文献   

9.
2004年至2006年,重庆水管制造有限公司(私营,以下简称“水管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向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以下简称“水务公司”)销售供水管网材料。其间,水务公司分管供应和材料的监事会主席吴某共收取水管公司法人陈某回扣60余万元,其中28.3万元被水务公司董事长唐某、财务科副科长刘某和吴某三人私分,其余的存入了单位小金库。  相似文献   

10.
这是发生在国际旅游名城——广西桂林市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贪污数额最大、手段最为恶劣的一起案件。案犯崔英智作案的手段不可谓不高:不仅利用其开在境外的账户瞒天过海大肆贪污,还在所属国有公司改制时刻意隐瞒资产,然后用另一国有企业的钱买断改制企业,妄图白赚国家财产;此案的社会影响不可谓不大:广西主要领导亲自批示查处、自治区检察院发出督办函并派专人参办、桂林市政府撤消了崔英智所在公司改制的批文,恢复了其国有性质,这在全国都属罕见;对崔英智的查处不可谓不难:其在桂林有着深厚的家庭背景。本人曾集桂林漓江游览开发总公司、冠岩旅游发展公司和华之冠旅游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一身。还兼任过桂林市公安局冠岩派出所指导员。持有加拿大的枫叶卡.随时可以出境.其涉案账户开在香港和加拿大,且主要证人在案发后已回到了台湾.取证障碍重重……此案的成功办结.再次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一至理名言批下了生动的注脚!  相似文献   

11.
一、案情介绍巢某、王某、陈某、曾某四人原分别担任广州市某区教育局副局长(任前做过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职务,在1999年9月至2004年11月间,四人利用各自担任职务的便利条件,在教育局教研室征订《现代小学生报》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及单位财经制度,采用截留的手段,将现代小学生报社返还的“发行劳务费”和“主任基金”等收入隐瞒未入单位账户,在经过几人商量研究后,  相似文献   

12.
孟繁程,曾是一个区属国有企业管理者,执掌着"北京红义物业管理公司"的帅印。他对金钱的胃口巨大,把国企和国企职工视为自己的私人财产,视国家财产为囊中之物,对外宣称公司亏损,实际却把国有资产装进自己的腰包,他和他的班子成员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上千万元人民币。从国企领袖到阶下囚,从颐指气使到命悬一线,孟繁程付出的代价可谓沉重。  相似文献   

13.
女出纳冯小英为给家中的3个癌症患者和两个乙肝病人治病,铤而走险贪污单位公款33万余元。案发后,为减轻罪责以求能照顾患病的家人,冯小英将贪污的公款悉数退还。然而法律无情,悉数退还公款后的她仍难逃罪责。2002年8月14日,四川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对这一特殊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冯小英有期徒刑5年。2002年9月20日,在即将押往新疆某监狱的前一天,面对记者的采访,冯小英掉下了辛酸、悔恨的眼泪……  相似文献   

14.
[基本案情]谭某原系本县一乡镇农经站站长兼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谭先后动用公款34万余元用于赌博,结果全部输光。1995年6月至1996年8月期间,谭收取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利息计15.5万元不记收入帐,将现金填补动用的亏空。[分歧意见]本案在处理时,对收取现金15.5万元不记入收入帐用  相似文献   

15.
一、基本案情 1998年至2002年,卢某某在担任交通银行广东省中山分行小榄支行会计、会计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往来科目资金、伪造银行凭证平账的手段.先后将交通银行中山分行资金共计人民币1699万余元转入其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开设的私人账户据为己有,用于购买土地、提供其妹的留学费用、买卖股票或生活开支等,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6.
李轩甫 《政府法制》2008,(20):33-33
海南省人事劳动厅按照省政府安排,为改善和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拨出专款为他们增加离退休金。这本是政府关心离退休职工生活之举,有人却趁机以权谋私,以种种借口克扣离退休金。  相似文献   

17.
正[基本案情]张某是A国有公司一专项业务的负责人,每年为22家工矿公司订购器材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2004年,A公司欲对外移交此项业务。张某遂与他人共同成立了B公司,并持股25%。2004年10月,A公司与B公司召开移交会议,对移交涉及的人、财、物等事项达成一致,双方签订了《移交协议》,协议第5条约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该业务产生的经营收入进入B公  相似文献   

18.
一、案情介绍巢某、王某、陈某、曾某四人原分别担任广州市某区教育局副局长(任前做过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职务,在1999年9月至2004年11月间,四人利用各自担任职务的便利条件,在教育局教研室征订《现代小学生报》的过程  相似文献   

19.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张卫中(男、汉族、现年28岁、小学文化)系河南来新疆打工人员,租住的是石河子市某团4小区张某(房东)的房子,因嫌房子小在2004年4月13日上午9点钟搬到了另外一家,在搬家过程中他将朋友刘某委托其保管的一个八宝粥罐子忘记拿走了(刘某曾告诉他瓶子里装的白色  相似文献   

20.
2011年10月,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这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是一家人。他们争议的核心就是一个叫赵龙的少年,他到底是这家人的儿子,还是这家人的孙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