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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韩伟 《法学家》2020,(3):56-70,192,193
司法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的革命根据地调解制度,则是当代中国司法调解的主要渊源。革命根据地的调解,不止是一项司法制度或者新型司法制度中的一个环节,它实质上更是一种治理模式,辅助革命政策的推行。通过荣誉、身份等象征资本重塑调解人,不断将革命伦理、法制融入新型调解规则体系之中,中国共产党借助司法调解,较好地实现了革命根据地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有效消解了革命法制与社会旧俗之间的紧张关系,增进了普通民众对共产党政权的认同度。革命时期的调解尽管存在制度缺漏、行政导向等缺陷,但它对社会文化、习俗的娴熟运用,对社会组织、地方权威人物的组织吸纳,以及注重消弭社会冲突、维护邻里和睦的价值取向,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治理变革在法治中的生动体现,也成为当下司法与社会治理可资取鉴的历史资源。  相似文献   

2.
牛玉兵  董家友 《法学杂志》2015,36(2):114-119
民事恶意诉讼具有诉权行使的表面特征,但却隐含着非正当的目的追求。由于诉权是公民权利救济和启动国家司法权的中介,民事恶意诉讼司法规制的正当性需要从公民诉权保障和限制之间的平衡中加以探寻。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诚信原则为基础,以串通型恶意诉讼规制为中心,以第三人撤销之诉为辅助的规制恶意诉讼的制度体系,但恶意诉讼的界定、类型化以及审查程序等重要问题仍旧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针对现有制度之不足,民事恶意诉讼的司法规制尚需要从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方面进一步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近年发现并整理出版的清代浙江黄岩县诉讼档案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代基层司法运作的风貌。一方面,档案表明,尽管《大清律例》对违法行为明文规定给予惩处,但这些法律在基层社会很少甚至没有得到遵照、执行;另一方面,尽管调解被认为是清代法律的重要传统,但许多案件表明,基层的调解纠纷并不总是有效。知县强制大部分当事人自行理处纠纷,但实际上往往没有解决纷争。这些讼案类型还说明,与传统的官方息讼或厌讼说教相比,案件当事人有强烈的参与诉讼倾向,以维护自身利益,尽管衙门并不是实现纠纷解决的理想途径。  相似文献   

4.
招赘婚在传统时代为礼法所讳言,明清律例中的相关内容仅有寥寥数语。清末法律改革取消了招赘婚的概念。北洋时期的大理院则通过解释例和判决例,使招赘婚中相关权利义务的法律解释走向完备。在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中,受男女平等等理念的指导,招赘婚被视同普通婚姻,民间招赘婚中的特殊权利和义务关系,仍然以婚书契约做约定。新发现的龙泉司法档案显示,虽然法律历经变革,民间招赘婚的形式和内容却几乎没有改变。婚书所表现出来的这种"稳定性",反映了现实社会中的民事关系。面对婚书契约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地方司法机关针对不同的情况灵活处理,国民政府也通过判例和司法解释补充和修正法律,以回应社会实际的法律需求。  相似文献   

5.
清代是我国古代司法制度较为完备的时期,一些司法制度已与当代国家法内容极近相似。取保候审制度作为刑事司法中所普遍采用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在中国古代史籍中已初现端倪。本文试以《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刑科"所记载的"保状"为考察依据,对清代取保候审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6.
《公司法》确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将会遇诸多问题。关注司法判例和展开理论研讨对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成功适用至为重要。理论界和实务界不应拘泥于法条的诠释,而应当结合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的实际状况不断反思制度架构和运作程序,惟其如此,方可使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兼具"适应性"和"适用性",既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又能方便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7.
《感动中国》和《士兵突击》中平民典型的报道出现了纪实与虚构的反串。传统典型人物报道的宣传意识形态、引导社会道德风尚和传播信息三种功能力量对比消长产生了这种结果。新闻媒体要改变这种拔高形象的宣传架势,展现典型人物的真实生活,将典型人物落地,才能产生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8.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场域的权力系谱作出了重大的调整,场域内的主体因权力的减损便动用己有的解释资源,通过该决定的模糊条款对司法鉴定管理权进行争夺,依此来扩张自己的权力领地,司法场域出现了司法鉴定管理权力的一场“厮杀”,引发了学者和国民对于中国司法鉴定法治化的担忧和疑虑。  相似文献   

9.
随着法律现代化运动的继续 ,判例法作为一种似乎与价值无涉的现代司法理念在我国独特的法律语境中复苏、张扬。然而 ,然而判例法的变迁成效却与司法过程中维持着何种程度的法律自治息息相关。在所谓两大法系的判例与判例法制度中 ,坚持法律共同体地位使司法从“压制型法”迈向“自治型法”是其共同特征。我国围绕着判例法问题的论争却成为立场间的对决 ,引入判例是否有效不应停留在制度自身 ,而应当从我国法律语境入手 ,在法律变迁中寻找司法自生与自治所需的条件。  相似文献   

10.
田雷 《中外法学》2011,(5):971-996
对于美国宪政的想象,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中国法律人对本国宪政问题的思考。本文指出,美国司法审查基本上被中国宪法学者误解为一种单向度的横向审查,即一种发生在联邦政府层级内的水平审查。但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司法审查史内,司法审查主要表现为纵向审查,即中央对地方的宪法审查。马伯里范式的司法审查实际上并未能真正把握司法审查的意义所在,只有在纵向分权的国家建设视野内,才能发现美国司法审查的历史性意义。  相似文献   

11.
沈晓敏 《政法学刊》2001,18(2):27-29
清代回避制度集中国历代回避制度之大成,司法回避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传统法制下的清代司法回避,可分为任官回避和听讼回避,朝廷对全国司法官吏的回避情况进行监察和处分,其间利弊互见。  相似文献   

12.
茆巍 《证据科学》2011,19(1):20-30
清代的鉴定文书不仅应包括通说中的尸格、尸图、骨格、骨图,而且还应该包括通详类上行文书、仵作甘结,它们各有侧重,相互验证.通详类文书中有介绍现场勘查、分析说明的作用,仵作甘结则体现了验证图格,防止作弊的用处.三者共同构成了一套精巧的表达体系.同时,清朝还在损伤描述要素上作了规范化的努力.  相似文献   

13.
原美林 《法学研究》2012,(3):181-194
明清时期国家注意对乡里社会的控制,鼓励各地家族在自己的谱牒中制定约束族人的规范,并赋予家族尊长对这些规范进行裁断和强制执行的权力,家族司法由此产生并发展。此时期的家族法规对家族内部的司法组织、辅助人员、管辖、告诉、审断、执行等主要制度和程序都有所规范,地方官府也在不同程度上承认其司法效力。家族司法有着鲜明的特点,对古代国家州县一级的司法活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论清代对明朝条例的继承与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郑定  闵冬芳 《法学家》2000,(6):38-54
公元1644年,已经经历过多次政权更迭的古老中国,再次发生改朝换代的社会巨变.当时镇守山海关的明将吴三桂打开山海关大门,引清兵入关.已经在关外与明朝军队缠斗了数十年的满族势力趁势大举进犯中原,一举扫荡了李自成农民军和明朝残余势力,建立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  相似文献   

15.
清代的鉴定文书不仅应包括通说中的尸格、尸图、骨格、骨图,而且还应该包括通详类上行文书、仵作甘结,它们各有侧重,相互验证。通详类文书中有介绍现场勘查、分析说明的作用,仵作甘结则体现了验证图格,防止作弊的用处。三者共同构成了一套精巧的表达体系。同时,清朝还在损伤描述要素上作了规范化的努力。  相似文献   

16.
清代司法检验在宋、元、明三代的基础上有了长足的进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一、司法检验的体系和制度进一步完善;二、检验方法虽超不出《洗冤录》以经验为主的范围,但对《洗冤录》确实有不少的订正补充,其中也积累了丰富的检验实例和经验。  相似文献   

17.
清末改革中按照立宪政体和三权分立模式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司法权体系,但法部的司法行政权过大,处处与大理院争权,对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构成阻碍。大理院内审判权与检察权初步实现了职权独立和相互制约,但对外都受到法部的制约,难以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清末缺少足够的新式法律人才、配套法律和财政支撑,社会也没有相应的思想准备,尤其是清政府力图强化中央集权和政策统一的指导思想都影响了新建立的司法权体系的独立运行。  相似文献   

18.
晚清中央司法机关的近代转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晚清进行的司法改革首先从中央司法机关法部与大理院的转型开始。中央司法机关既要对自身机构进行改造 ,以适应新的职能的需要 ;也要调整好部院之间的关系 ,以实现司法独立。这一转型过程十分艰难 ,尤其是部院关系的协调颇费周折。通过部院转型这一视角可以透视司法改革的行动者对于改革全局的影响 ,展现中国司法制度近代化的生动侧面。  相似文献   

19.
春杨 《政法论丛》2005,(2):23-27
在清末变法的大背景下,与西方相比,中国的传统司法体制弊端重重;同时,其变革的经济条件已趋于成熟,加之收回治外法权的呼声日益高涨,终于导致了清末中国司法体制的剧烈转型变革。清末司法体制的转型变革既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又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认真总结其成败得失将会给我国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以深刻的历史启示。  相似文献   

20.
梁凤荣  杨鲲鹏 《北方法学》2016,10(2):145-160
有清一代,州县官对地方司法的有效运作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官员队伍中的一个群体,其中不乏庸碌或贪渎之辈,但也确有相当一部分人的为官价值在某种程度上追求司法中的秩序、仁恕、道德文章。这种追求与其长期被儒家文化的浸润密切关联。清代州县官结合自身职能与任职所在环境,力图通过司法活动达到使民无讼、情罪相协的效果,为此致力于哀矜折狱的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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