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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体上看,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原因。一、认识上的片面性一谈人大工作,常挂在嘴边的就是立法和监督,难见决定权的影子。有的同志认为,地方上的重大问题,通常是“党委决定,政府执行,或者党委、政府共同决策,联合行文”,人大只要做好监督工作就可以了;人大行使决定权,有“越位争权”之嫌。因此地方人大不敢理直气壮地行使决定权,从而使政府成为党委的执行机关,造成了定位的偏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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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事项的概念无须再进一步详尽定义。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应遵循职权法定原则 ,处理好人大决定权与党委领导权、政府行政决定权的关系。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多年来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这一职权 ,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 ,如何科学界定重大事项 ,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做到既不失职 ,又不越权 ,是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同志正在努力研究、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一、如何界定重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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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地方人大一直存在着“重监督权、轻决定权”的问题,需善于“拍板”以补齐“短板”。善于“拍板”,依法行权不越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要切实把握好“三不能”原则:不能决定属于中央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不能决定属于上级人大或者上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不能决定法律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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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7,(11)
近几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方面有了可喜的进展。但是,目前影响地方人大发挥作用的因素仍不容忽视。一是法制不健全,尤其是地方各级人大怎样具体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怎样操作,至今无具体的法律规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有的地方人大干脆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全部托给党委,党委咋说就咋办。二是体制不顺。法律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同级政府的工作。可是,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有的是党委副书记,有的是党委常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委领导下工作,如何监督这些党委的书记或常委呢?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不仅不去监督政府的工作,反而把自己看成是一个"职能部门",受政府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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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深刻理解和充分行使这项职权,对于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使之真正成为有权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和重要体现。为了有效地行使决定权,在实践中,我认为要把握好五个原则:一、党的领导的原则。在行使决定权时,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及时把党委有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务的决策,通过权力机关,经过法律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党对国家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而不是代替人大直接行使权力。我们在行使决定权中坚持党的领导,就要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进行。在作出决定前,要向党委汇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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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 ,不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首先 ,常委会加强了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工作。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作了原则规定 ,但就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而言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具体操作中较难把握。为了充分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发挥地方人大的作用 ,我们先后四易其稿 ,研究制定了《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 (试行 )》。在这个《规定》中 ,我们就“重大事项”的基本范围、内容进行了界定 ,并规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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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体制下,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设定和完善民主、科学、有效的地方人大决定程序,赋予法律的原则规定以生命形式,并保障其切实有效地运行,不仅是落实地方人大决定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推进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一、地方人大决定重大事项程序的内容和形式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地方人大开始对行使决定权问题进行探索,但往往把人大决定权的理据性和系统性、发展性割裂开来,总是在体制上寻找解决的途径,而体制问题又不是在现实的政治环境中所能解决的,这样就使行使决定权的探索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因此,有必要根据人大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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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1995,(16)
决定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决定权行使得好坏,是衡量人大工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方面。这些年来,各地人大虽然在行使决定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和探索,但从总的情况看,目前决定权的行使仍然很不到位,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推进人大决定权的行使,针对目前行使决定权的状况和问题,我们提出以下一些粗浅的看法。一、决定权是人大诸权中法定的独立职权1.人大行使决定权是国家决策的最高形式。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讨论、决定地方重大事项的权力,一些地方人大还就决定权的行使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决定。从决定权行使的实际来看,人大决定权有它自己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有它自己的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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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讨论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西部十省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研讨会于 2 0 0 1年 7月 4日至 8日在贵阳市召开。会议着重交流了地方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以及如何界定“重大事项”的做法和经验 ,探讨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方法和途径。现就会议研讨的一些重要问题简述于后。一、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基本经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研讨会中 ,新疆、湖北等省区的同志认为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 ,有以下几条基本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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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法律渊源"硬"、决定形式"硬"的制度优势,但运行现状"软"、规制内容"软"的问题导致其治理效能难以充分彰显.基于"硬"与"软"并存这个特征,既要认清重大事项决定权客观上的"软本来",又要将重大事项决定权纳入地方人大工作运行机制中,通过加强党委领导、人大三权支持、政府支持依托、公众参与等途径探索其"硬未来",推动重大事项决定权从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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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还存在着"四多四少"现象,即程序性问题决定多,实质性问题决定少;被动决定多,主动决定少;讲高票通过的多,真正审查决定的少;做出决议、决定的多,事后跟踪督查的少。提高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质量,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界定范围,不模糊。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但什么是重大事项,哪些属于重大事项,并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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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权威形象的真实体现。然而,我们看到在一些地方人大工作中,尤其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决定权的行使还缺乏主动性和真正的“多谋善断”。与这些地方形成鲜明对比,本期刊出的湖北省松滋县人大常委会运用决定权规范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一文,体现了该县人大常委会高屋建瓴,把握全县经济发展命脉的善断能力。他们的实践再一次说明,决定权贵在“决”,在于用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去行动,争取主动性,树立权威。 “所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权,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范围,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贯彻实施的权力”(《现阶段的地方人大》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明确“权限和范围”是决定权行使的前提,“按照法定程序”是决定权行使的合法性要求,“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这里就体现出一个具有主动性的“决”,“用国家强制力保证贯彻实施”是“决”后效应的保障。由此,从整个“决定权”的内涵来看,关键是如何把握“决”,科学地运用“决”,而不是被动地“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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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虽然没有明确重大事项界定权属于人大常委会,但笔者认为,法律既然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就自然拥有了重大事项的界定权。从关系看,人大常委会行驶的是重大事项决定权,党委行使决策权,"一府两院"行使执行权。党委对国家、社会重要事务的主张和意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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