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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经过修订后在再审制度上作出了较大变动,如细化了再审事由;强化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改进了检察院的抗诉制度等.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再审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对再审制度加以改变,未能真正体现再审制度的价值.因此,我们必须对修订后的民事诉讼再审制度加以研究,为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  相似文献   

2.
民事再审制度改革与检察监督权的二元配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再审制度面临以再审之诉为目标模式的改革,检察监督权的配置应当适合于整体制度变动的背景.在双通道单向路径的启动审查制度设计下,应增加"支持再审起诉"的民事检察监督工具,建立当事人诉权、法院审判权、检察院监督权的合理制约.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再审启动程序以及刑事再审制度理念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二审终审形同虚设、无限申诉的情况发生,造成诉讼和司法资源的大量浪费,严重影响终审裁判的既判力等现象。从实证、比较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系统地研究表明,更新刑事再审制度理念、改革再审启动程序乃完善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范意旨在于,以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为制度核心,回应民众诉权正当化保障的诉求。从新的条文看,法条的文本意义与当事人对再审程序应然的现实要求方面,出现些许误差,表现在再审受理审查法院的级别设置和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等方面。希冀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时,可以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5.
诉权的现代转型与民事上诉权之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权是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实现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上诉权是诉权的延伸。为了体现程序的公正性,保证当事人能够自由行使上诉权,确保上诉权行使的结果能够产生预期的制度效果,应当确立不利益变更禁止、民事裁定上诉等制度,允许自由撤诉,取消案件请示制度,严格限制再审程序的启动,从权利行使自由、权利行使空间、权利行使实效等方面对上诉权予以切实的保障。  相似文献   

6.
民事再审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的救济制度,通过弱化和冲击民事裁判的终局性法律意义,对权利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予以特殊救济,有利于纠正法院的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随着社会司法需求逐渐增加,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显得愈加重要,这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切实得到保障。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启动制度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忽视了当事人的私权利,这和保护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存在着悖离。基于这样的现实,本文围绕各启动主体的现状展开讨论,对重构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提出了设想,通过提升当事人的诉权、限制检察院启动再审、取消法院启动再审的权力,从而对再审制度进行改革,使其真正能够为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提供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在提起再审的主体方面,再审事由的设置、再审时限等方面存在种种弊端,影响了司法独立和程序公正,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尽快从确立再审之诉制度、改革提起再审主体制度、合理界定再审事由、明确再审时限和次数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启动方式存在着缺乏相应配套程序、公权力过多介入再审启动以及多元再审启动方式运行混乱等诸多弊端。有必要发挥当事人对再审启动的主导作用,以当事人权利为本位构建民事再审启动制度。鉴于对再审之诉的出发点和制度设计存在的困难的分析,应当将其作为完善再审启动制度的远期目标,以构建当事人的再审启动权作为现阶段的改革方向。在明确再审启动权属性与效力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民事诉讼法再审启动程序的框架对其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9.
刑事再审程序是对已生效裁判是否符合正当性、合法性要求的重新审视的司法程序,是追求刑事诉讼活动根本宗旨的体现。在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是关系维护基本人权和保障法律尊严的重要举措。刑事再审中的启动程序是其重中之重。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制度和理念,在我国现有国情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完善我国再审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滥用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等诉权,而现行法律对此种现象没有规定,使得为此遭受侵害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案件时有发生。我国应借鉴英美法的做法,在我国建立滥用诉权侵权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在意思自治的审判模式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权,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就自己与对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如何处理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有权将其主张提请法院进行审判,这就是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因为诉权行使的审级不同、行使诉权的当事人不同,诉权相应地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分别为起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和申请再审权,其中,当事人的起诉权是诉权最重要、最典型的表现形态。从诉与审判的关系角度来看,无诉即无审判,“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其意义不仅是引起法院的审判,还在于它对审判有着彼此制约的关系,这种制约不限于诉讼中的某一点,事实上它存在于审判的全过程”。再审程序虽然不是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但它与一审、二审程序一样,都是法定的诉讼程序,虽然各自所处的环节不同,发挥作用的侧重点也各异,但在体现民事诉讼的性质和目的,实现民事诉讼的任务等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从审判权的行使须以当事人行使诉权为前提这个角度来看,再审程序启动权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在本质上与起诉权、上诉权并无二致。纠纷发生后,利害关系人不诉至法院请求国家公权力介入解决纠纷,则法院不主动依职权启动一审程序;一审裁判作出后,当事人不依法上诉的,二审程序也就无从系属;同理,在裁判生效之后,若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申请再审,则其享有的再审启动权应视为被其放弃,此时其他主体无权启动再审程序(除非案件涉及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从诉讼效益原则、处分原则、既判力理论、举证时限制度等四个方面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进行了检讨。笔者认为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存在诸多弊端 :它降低了诉讼效率 ;有悖于处分原则、既判力理论及举证时限制度。因此 ,需要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进行如下革新 :重构民事再审制度的指导思想、严格限制提起再审的主体、重新界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严格规定再审审查的范  相似文献   

13.
一、引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设立了再审制度 ,旨在贯彻实事求是 ,有错必究原则 ,强调个案的实体公正 ,意在使每个案件都得到正确处理 ,每个错案都得到纠正。就设立再审制度的立法意图而言 ,其正确性勿需怀疑 ,司法实践中通过再审程序使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得到保障 ,从而实现审判的公正也证明了这一点。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 ,再审制度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暴露出来 ,许多学者撰文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并提出了重构民事再审制度的意见。[1] 正视这一点 ,有益于我们客观评价再审…  相似文献   

14.
论在WTO法境下构筑科学完善的民事再审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对司法的中立性、独立性、统一性、公开性、权威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的民事再审制度亟待改革和完善 ,以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在WTO法境下平等保护各方民事主体合法权利 ,已成为司法界的共识。本文试从提起再审的主体、申请再审的事由、受理再审的机关及再审适用的程序规则等方面对再审程序的重构提出一点设想。  相似文献   

15.
诉讼费用制度是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我国当前的民事诉讼费用负担和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弊端,阻碍了部分公民诉权的行使。因此,应建立诉讼费用负担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诉讼费用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法院经费综合预算,以实现对公民诉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16.
民事申请再审程序的设计关涉当事人再审诉权的保障与司法既判力维护的矛盾。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着重规定了当事人中请再审的程序运作,但再审程序的设计还应充分考虑对方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以合理维护司法既判力。在二者价值衡平的前提下,应当对申请再审程序的各阶段作出合理划分,申请再审的阶段不同,二者衡平的视角和重点亦不同。  相似文献   

17.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我国“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有错必改”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其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该项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弊端和问题也日渐显露。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迫切需要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当事人滥用诉权的现象 ,已不少见。但由于我国对当事人滥用诉权理论研究的缺乏 ,导致规制当事人滥用诉权的法律制度存在结构性缺陷。在此情况下 ,滥用诉权行为的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 ,当事人滥用诉权规制体系的建构既符合我国具体的法制环境 ,还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  相似文献   

19.
民事上诉制度是司法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担负着多样化的司法功能,并且需要在不同的价值目标之间进行平衡与取舍。由于现代社会的急剧变迁,许多国家的民事上诉制度无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实际运作上均面临着种种问题,并进而影响到整个司法制度的有效运行。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存在诸多缺陷,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全面的变革。其基本思路是:针对立法和实践中的问题,从审判权与上诉权实现合理制约出发,完善现行的第二审程序,使之更符合公正与效率的要求;借鉴多数国家的立法例,实行有限的三审终审制;在实行有限三审制的同时,修改现行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建立再审之诉,规定明确的再审事由,对再审程序的启动予以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重构——看得见的正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对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以及司法权威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文章以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再审程序制度作为域外法的参照,指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必须进行有限性的改造,使之确实成为"看得见的正义".最后,文章提出了建立"再审之诉"的正式诉讼程序制度,在再审申请范围、受理法院、再审的程序与实体法定理由重构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案,并对再审程序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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