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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的领导干部身上背了很多不必要的的包袱,需要“减负”。比如,参加一些没有实际意义的会议、庆典;一些不必要的送往迎来;应酬各种性质、各种形式的吃喝玩乐接待;处理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为同事亲友操办婚丧喜庆等等。这些负担浪费了领导干部的时间,耽误工作,也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形象。要减轻领导干部的这些负担,作为领导干部本人,应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自己,下决心“减负”,自觉做到不需参加的会不去,不必要应酬的活动不到场。各级党委。政府也要从关心爱护领导干部的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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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案”到“大案”,是有一个发展和积累过程的。一般来说,每一个领导干部在自己的内心深处,最初都是有一道严密的法纪和道德防线的。但正是某些“小事”,让他们尝到了甜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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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报告盖了多少章,一封信“走”了多少天,一件事跑了多少年,类似这样的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下的“怪事”,媒体时有披露。为什么这一顽症始终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窃以为问题的症结在于“拆庙减和尚”,却没有减“经”。我说的“减经”,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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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官员之多,并非出自民间的“弹劾”,而是来自于高层的忧虑。在2004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会上,任玉岭委员就曾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发言稿,在这份发言稿中,有一句经典之语。任称:“其实当前农村不安宁主要是来自于官多的原因。”因此,任建议精简县、乡机构,促进农民增收。任玉岭并非普通的政协委员,任的身份是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作为国务院的参事,任玉岭所言并非空穴采风,而是调查研究之后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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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对减负的愿望和要求概括起来有“五减”一是减人。乡镇和村组人浮于事,多一人农民就多一份负担。二是减车。用车公私不分!既影响了干群关系,又增加了农民负担。三是减费。费多于税,费高于税,是农民负担过重的重要原因。四是减少非生产性开支,这是农民的一致呼声。五是减债。当前村级债务过重!也是导致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重要方面。要采取一切措施,增加农民收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开发适销对路的农副产品,走向市场。农民企盼“减负”动真格@郭玉吉$湖北省荆门市纪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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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党和政府着力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和政策,实施税费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1997年以来,一些地方将公证程序引入减负工作中,依法确定农民负担的范围和标准,形成了减负的有效监督约束机制,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农村工作的被动局面,上访、告状事件大为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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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各级党委、政府认真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总体部署,加大了对农民社会负担的治理力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随着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一些地方出现了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动向。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三乱”现象有上升趋势。近几年来,各级都下大力气抓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制度的执行,对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实行严格控制,多年来主要通过提留统筹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不少地方的农民合理负担比1997年预算额还有所下降。但针对农民的“三乱”现象有上升的趋势,且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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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至1995年的3年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共减轻农民负担6512.7万元,人均减轻66.9元。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负”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1993年以来,北流市纪检监察机关每年都会同农委、物价、财政、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对农民负担问题开展三次执法监察:年初一次,主要检查中小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6月初一次,主要检查制定农民定项限额负担的预算方案是否合法、提取比例是否适当、合理;年底一次,主要检查农民上缴的村提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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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起官司”一直是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一大问题。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多方面降低诉讼费用。减少诉讼成本,并明确了司法救助的具体情形。切实为老百姓打官司起到“减负”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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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当做发展经济保持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基本实现了法制化、制度化,农民负担连续7年控制在法定的限额之内,连续6年被国务院定为“减轻农民负担免检单位”.主要做法是:一、建立行之有效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管理制度首先,实行领导负责制.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的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在减负工作中实行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从省政府到村一级层层签订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责任状》,各级党政机关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监察厅、农业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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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定后审"是指法院对案件在法庭审理和评议之前就已作出决定.这种现象的产生直接涉及人民法院案件的内部审批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化,各类案件的大量增加,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改变这种现象,改革法院审判制度,完善法院自身机制,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