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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5):11-13
根据2010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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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赔偿请求人与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并书面承诺放弃请求国家赔偿权利,其后赔偿请求人反悔并在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的时效内,向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复议申请而均未得到答复,又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的,应予审查立案,依法作出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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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是落实宪法的需要,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与履行职责。国家赔偿程序是进行国家赔偿活动所经历的一个过程,是赔偿请求人依法实现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途径、手段和保障,也是有关国家机关办理国家赔偿事务的规程,对有关国家机关起着规范和制约的作用。《国家赔偿法》包括实体与程序的规定,仅有实体不能反映国家赔偿的正当性,赔偿程序在整个赔偿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行政赔偿程序和司法赔偿程序的缺陷及如何完善几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国家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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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赔偿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任何一个国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侵犯公民权利,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国家赔偿法》因首次宣示了“国家造成损害应赔偿”的宪法原则而倍受瞩目,从实施七年多的情况来看,国家赔偿案件少,赔偿数额低,获赔困难的客观现实已经使许多人对这部法律失去信心。除去执行机关存在理解和执行上偏差的原因外,我们不得不正视国家赔偿立法本身的缺陷,本文仅就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赔偿标准问题谈一点肤浅的体会。一、对现行赔偿标准规定的评价现行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国家赔偿,可分为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从赔偿的对象看,对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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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本文就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赔偿的范围问题,从实定法的层面对现行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重新审视与反思。对当前行政赔偿范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现行国家赔偿法在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标准、规定行政赔偿范围的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寻求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赔偿范围狭窄问题的可行方案,对于完善国家赔偿法,充分实现国家赔偿的立法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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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审判亟待程序规范——人民法院应当成立国家赔偿审判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赔偿法》在赔偿程序和机构设置上的规定存在严重缺陷。人民法院应当设立国家赔偿审判庭,适用诉讼程序解决国家赔偿案件,现在相关条件已经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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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普遍认为,此款规定确立了国家作为国家赔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基本制度。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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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未经法院刑事裁判,司法机关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理引发的国家赔偿争议案件较多.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如何确认司法机关行为违法性和处理赔偿请求,成了国家赔偿审判的难点.本文从典型案例出发,探讨不同情形下此类刑事赔偿案件所面临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本文认为,未经法院刑事裁判司法机关擅自处理涉案财物国家赔偿案件,国家赔偿审查应当在尊重刑事司法权的基础上予以适度审查,坚持违法归责和非法利益不予保护原则.当事人不仅对法律问题有争议,而且对事实问题也有争议的,法院赔偿委员会无权直接认定事实.法院在确认赔偿义务机关行为违法的同时,应当责令赔偿义务机关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建议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或由法院对原刑事裁判作出释明,对涉案财物作出认定和处理.若纯粹是对涉案财物性质的法律判定而不是事实争议,可以直接适用法律认定是否系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在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原一审法院在二审终审后再对涉案财物作出的补充裁判,本质上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赔偿委员会仍需要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若查明涉案财物属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支持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可以在国家赔偿决定书"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部分指出一审刑事补充裁定违法的同时,决定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查明不属于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国家赔偿决定书"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部分指出非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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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侵权赔偿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的交叉,应当研究侵权责任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关系。研究侵权赔偿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的分野,就是要研究国家赔偿责任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之间的界限。在民法通则有关侵权责任规定的环境下,有关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承担的赔偿责任,都概括在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范围之内,统一适用该条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在国家赔偿法公布实施之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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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赔偿金是国家赔偿制度中一个独有且十分重要的概念,但从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之初,学界及公众对于该法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就一直争议不断,要求修法时对现行人身自由赔偿金规定进行改革的呼声甚高。但是,去年十一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仍然对人身自由赔偿金规定中若干有争议的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十分令人失望。本文即择取人身自由赔偿金问题中至今仍存在的两个认识误区加以论证,冀能引起同仁之共鸣及立法机关之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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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5年磨一剑:国家赔偿制度探索的峥嵘岁月记得八年前笔者刚到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谈到我国国家赔偿的历史时,一位资深法官告知:中国革命战争年代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的损坏东西要赔就是国家赔偿。若从那时算起,我国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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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实行以来,人民法院积极受理国家赔偿案件,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人民法院推进审判方式改革.赔偿程序规定过于笼统的国家赔偿法已显滞后。赔偿程序立法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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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赔偿的范围、赔偿的标准,赔偿的对象等愈来愈不能适应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公正、法治、和谐社会建设的需求。现实告诉我们必须对现行《国家赔偿法》进行检视并完善之,以满足社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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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国家赔偿法修改以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对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原则性规定以外,国家赔偿法上对刑事赔偿和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举证责任几乎没有规定,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不明确,举证不利的后果往往由处于弱势的赔偿请求人承担。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首次明确规定了国家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