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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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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判要旨】在他人制造的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上添加形状、图案、色彩形成新的外观设计,如果通过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应认定该添加人是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其行为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这属于叠加式侵权,该添加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
作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之一,外观设计专利不同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2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为:“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上述法律条款不仅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与保护范围,还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确权与侵权的判断标准有其特殊性。进一步而言,是指外观设计专利在撤销、复审以及侵权判定程序中都应以  相似文献   

3.
"桑普诉威妮案"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的典型案例之一,它体现了在认定专利侵权中,对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判断的重要性。外观设计的相关概念及其专利权保护范围是分析相同或相似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概念的把握来引出分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过程中,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的判定标准及方式。最后,从普通消费者和设计要部出发,提出对现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侵权判定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浅议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及权利行使与发明和实用新型有所不同,因此侵权判定的方法也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本人结合近几年的审判实践和理论上的探索,提出了一些粗浅看法.认为在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时,判定的前提为两者是否为同类产品,不同类产品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侵权,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是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标准,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时,必须遵循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的原则.同时提出由于外观设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内容不同,有些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中采用的原则,并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  相似文献   

5.
根据专利法规定,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应当授予专利权,由中国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不影响人民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和证据,认定被控产品外观与专利申请日前该产品已有外观相同或近似,从而支持被告的现有设计抗辩成立。  相似文献   

6.
邓恒 《法律适用》2015,(2):101-104
确定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专利诉讼侵权比对与判断的前提和基础,对整个诉讼程序至关重要。法院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首先应当确定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否存在,而后方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涵与外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以及与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确定的范围为准,如果涉案专利缺少一项或多项必要技术特征,则不存在可以获得保护的范围。若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审判机关则可以径行判定被诉侵权产品不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7.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认为,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被控侵权的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第二,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属于同类(或类似)产品。在实践中,被控侵权人未经许可制造、销售或者进口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完全相同的侵权产品的情形比较少见,而大多是在相同产品上使用相近似设计,或者在类似  相似文献   

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当专利权人与被控侵权人对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的理解有分歧时,可以用专利说明书记载的相关内容解释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的含义,并且应当以相关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专利说明书的理解来进行解释,从而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侵犯发明专利权,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发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包含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技术特征,或者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某个或某些技术特征虽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对应技术特征不同但构成等同,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构成专利侵权,否则不构成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9.
我国学界关于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保护范围、侵权判断标准等的争论,归根结底,都是外观设计的概念不清所致。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宗旨看,并结合国际组织以及代表性的几个国家或地区有关外观设计的界定,有必要重构外观设计的定义,强调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适于工业应用的设计。  相似文献   

10.
【裁判要旨】权利要求书应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所要保护的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作用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解释权利要求,不能脱离内部证据进行,且应站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原告的专利权,对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及涉案专利的具体权利要求进行技术特征比对是核心和关键,应以技术特征比对结果作为裁判的基础,由此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11.
程永顺 《知识产权》2003,13(4):50-52
专利侵权诉讼中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是一大难题。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及色彩等要素的结合,它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视觉和购买欲望,因此,越来越受到权利人和消费者的重视。由于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在侵权诉讼中,为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带来许多新问题。一、被侵权的产品外观设计与产品本身不可分时,怎样计算损失赔偿额?外观设计保护的是工业品外观设计。所谓产品外观设计与产品本身不可分,是指外观设计就是附着在工业产品上的设计,产品外观设计与产品本身融为一体,如“微型吸尘器”、“扫帚”、“立体贺卡”、“服装”等外观设计…  相似文献   

12.
试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立足点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吴观乐 《知识产权》2004,14(1):14-19
目前,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所形成的保护意识基本建立在其鉴别功能上,即防止其他厂家从外观上仿制本厂的产品来误导消费者以保护本厂的权益.与此相应,在审查指南中规定的相同和相近似判断以及法院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相同和相近似判断均采用了混淆理论,即根据消费者会否造成混淆来确定可否授权或是否构成侵权.采用此判断标准,在实践中会出现许多矛盾和不合理的情况,因而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关注.本文首先分析了以这种理论为基础的判断方法所带来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介于版权和专利两者之间的外观设计保护以及国外外观设计保护的发展趋势,指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决不应当类似于商标保护那样建立在其鉴别功能上,而应当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立足点放在对外观设计创新活动的保护上.一旦以此为出发点,目前所出现的矛盾和不合理情况以及所争论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13.
徐新 《知识产权》2009,19(6):55-59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是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和基础。从现有法律制度及侵权判定需要出发,解释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遵循整体性解释原则、区分性解释原则和限定性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14.
蒋远清  蒋淳 《中国律师》2000,(11):67-69
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最主要、最复杂的工作是判定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这项工作既涉及到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又涉及到对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问题。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是否准确,不仅关系到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而且也关系到司法审判是否公正问题。本文拟就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判断方法作些探讨和浅显分析。一、正确界定专利侵权行为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前提什么是侵犯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学者们在其学术著作中就其含义作出了不同的界定,我国专利法也只是就某些具体专利实施行为规定为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15.
"相同或近似"的侵权判定标准更多的是将目光锁定在授权外观设计与被诉侵权设计二者的整体视觉上,而不是首先对外观设计自身的创新要件进行明确并进而对它的挪用情况进行判断,在缺乏对授权外观设计自身的创新设计要件予以明确认定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认识。而以创新标准主导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不仅顺应了鼓励创新的立法宗旨,而且在客观上降低了"相同或近似"标准的不确定性,有助于司法裁判结果的公平公正。创新主导标准与"相同或近似"标准一样仍然需要用整体观察法进行外观设计比对,并以此判断二者的相似或差异,但是其与"相同或近似"标准有一重要差异,即它要求法官将注意力亦或比较的重心投向创新设计在授权外观设计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二者间的体现,并以此为基础作出二者相似或差异的判断,即以创新程度和设计空间考量相近点或区别点在整体视觉中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中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在初步审查或异议审查阶段,对相同、相近似的判断都是很重要的。一、相同的外观设计所谓相同的外观设计即为物品相同,设计相同。也就是说,当物品不同时,尽管设计相同也不能认为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是对工业品所使用的外观设计的整体所提供的保护,因此在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时,通常以公告中的图片或照片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再判断两产品是否整体相同或相近似。但是这种判定标准充满着不确定性,也容易造成判决结果的不统一。  相似文献   

18.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和侵权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主要体现为一种整体的视觉效果,因此,在侵权调定时,应由一般消费者(或者称普通消费者)遵循整体观察、间接对比、是否会造成误认和混淆的判断标准。本文所要强调的是,在侵权判定时,将外观设计中形状与图案人为割裂的评判,是不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立法的要旨的。  相似文献   

19.
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首先要判断什么行为是侵权,什么行为不是侵权。不解决这个问题就无法正确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本文根据中国专利法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对这个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下讨论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一、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前提,因此必须首先研究专利法中有关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根据前述规定。在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中.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包含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产品.不包括对原始产品作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后续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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