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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雯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4,(22):95-102
在反倾销案件中,“非市场经济”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出口企业。美欧在反倾销中实施的替代国制度,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和不合理性。本文从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非市场地位的产生和演变出发,结合相关案例,对美欧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进行了一定评介,并提出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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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后,出口产品频遭反倾销指控。为求得在反倾销调查中的公平待遇,争取"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被提上桌面。面对欧美等发达国家严苛的反倾销国内法和"市场经济地位"标准,我们必须理性地对待。在政府进行外交努力的同时,国内的生产和出口企业更应反求诸己,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运作机制,学会运用国际游戏规则应对反倾销,打造出经得起国际市场风浪考验的现代企业。 相似文献
3.
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WTO的环境中,已经成为一种歧视性待遇,成为反倾销中制裁的权利。国际社会对于中国的“市场地位问题”判断标准已经超出了经济意义的范畴,具有发达国家的内国政策性的倾向,和发达国家的内国利益相联系。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可能再次成为在世界贸易组织环境下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引起众多西方发达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恶性循环和中国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合法”化的国际环境,在以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受到“保障措施”的限制。因此,在WTO环境下充分运用WTO成员国的权利,积极促进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国际上的承认。 相似文献
4.
中国的市场经济中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就反倾销调查而言,许多中国企业已经达到了“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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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是一项国家间的战略对抗,政府理当承担起保护本国企业和行业合法利益的角色。当前我国的经济外交策略在应对反倾销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应当在推动国际谈判、争取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优化策略安排等方面继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中国进入WTO,为众多的中国企业迅速拓展了国际市场,同时也招致外国企业频频对我国企业发起反倾销指控,严重制约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正常发展。中国企业应敢于利用WTO来据理力争,赢得市场经济地位;同时,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管理企业,规范企业行为,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刚刚过去的10月,中国的制鞋企业遭受了一次沉重的打击,欧盟宣布,从10月7日起对中国皮鞋征收16.5%的反倾销税,为期两年。实际上,深受反倾销之苦的不仅仅是制鞋业,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约定,中国自入世之日起15年内其他缔约方可以不视之为市场经济体。因此,只要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获承认,中国企业就可能随时掉进反倾销的陷阱,陷入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境地。现在,依靠国家和行业协会的力量,来应对反倾销调查已经成为中国企业的一个基本共识。这确实是应对反倾销的一个正确和必要的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个企业就不能在反倾销中发挥建设性的作用。实际上,中国已经有68个企业获得了欧盟认可的市场经济地位。我们是否可以作出这样的设想如果中国有更多的企业能像这68家企业一样,通过自身努力争取,取得市场经济地位,那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不是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相似文献
8.
中国对外贸易高速发展,但在迎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市场频遭反倾销诉讼,目前中国已成为遭受反倾销指控最多的国家之一。面对这一严峻考验,中国政府和行业协会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反倾销,如建立预警机制,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规范企业行为等。 相似文献
9.
李亮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1):44-52
“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直接关系到被进口国确认的该类国家的出口产品在反倾销中的正常价值认定方法的选择,最终影响到倾销的成立和倾销幅度的确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制约,中国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在各国反倾销调查实践中,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常以替代国价格加以计算,中国企业可谓深受其害。为此,本文深入研究了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认为我们需要理性对待这一问题,并应调动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力量,予以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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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外反倾销法的两点比较王志华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如何利用反倾销法保护我国企业的利益,笔者认为用“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来形容更为妥贴。下面,笔者就反倾销立法的基本内容与国际反倾销法及有关国家的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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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纺织服装业进入了后配额时代。欧美等发达国利用“非市场经济条款”对我国进行卡压,“特殊保障措施”是悬挂在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我国政府必须尽快建立纺织品贸易摩擦预警机制,企业要采取得力措施应对“非市场经济条款”,国家要建立健全反应快捷的反倾销预防应对机制,出口企业要积极慎重地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指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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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美国对华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涉案企业一百多家,涉案金额约十亿美元,是迄今为止美国对中国的100多起反倾销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为在本案应诉中争取全局性的胜利,受中国家具协会和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委托,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与美国律师联袂向美国商务部提起了市场导向行业(MOI)测试申请,要求美国商务部承认中国木制卧室家具行业的市场经济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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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欧盟反倾销诉讼中获得胜诉的裁决 ,中国企业应当加强同欧委会的合作 ,与欧盟成员国建立联系 ,寻求用户和消费者集团的支持 ;还应当依照欧盟反倾销诉讼的法律和实践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待遇 ;争取以价格承诺的方式结案 ;对于己不利的裁决提请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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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一直是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国内企业对此却应对无力,许多企业遭受沉重的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退出了国际市场。因此,探求反倾销应对策略成为企业重大课题之一。企业间通过相互合作,走信息化、全球化发展道路是应对和避免反倾销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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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地位"与市场经济"待遇"是欧盟反倾销法上非市场经济制度的两个基本概念。目前人们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混淆已经造成了对欧盟这一重要制度本质认识的片面性和肤浅性。欧盟反倾销二级立法中缺乏明确的市场经济或者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标准,其反倾销机构实际执行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隐性规则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和歧视性。"反倾销基本条例"关于市场经济待遇与单独待遇的现行立法和执法亦相当武断、不合理。在当前全球经济普遍低迷、特别是欧洲深陷债务危机的大背景下,欧盟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制度日益暴露出其贸易保护主义的本质目的与天然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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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反竞争的行为,各经济主体利用自己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限制和排斥竞争,从而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反垄断法是现代国家调整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法律,是经济法体系一个重要的基本构成。在西方国家,它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章”,“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并长期居于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作为经济法的核心,反垄断法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竞争行为,维护市场新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建立并完善市场经济以及加入国际世贸组织参与国际竞争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制定反垄断法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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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规则(“BIA规则”)是反倾销调查中被诉企业面临的首要规则之一。BIA规则立法和适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结合WTO实践,对这一规则加以完善,并以此为参照完善我国关于该规则的立法与实践。我国出口企业在遭到外国反倾销调查时,应及时提交调查问卷所要求的信息,“尽最大努力”回复调查问卷信息,并可考虑谋求政府磋商或提请DSB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