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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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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丁成耀  冯寿波 《法学》2006,(1):130-13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从洗钱的犯罪构成角度对洗钱犯罪行为作出了规定。相比之下,我国现行《刑法》对洗钱罪的规定存在诸多的缺陷,从而使我国对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的预防和打击的效果受到了影响。我国有必要针对洗钱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根据《公约》的规定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立法。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预防洗钱的措施和洗钱犯罪的认定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必然会对我国洗钱罪的修订产生重要影响。上游犯罪的范围是洗钱罪犯罪构成的重要方面。从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义务、借鉴其他国际条约和我国反洗钱法律的规定以及洗钱罪主观方面的认定等角度出发。我国刑法中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应扩大至一切能产生犯罪所得及收益的犯罪,并且应扩展至域外犯罪和本犯实施的犯罪,从而实际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指导性要求和实质精神相一致。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洗钱现象在我国日益猖獗,由于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起步较晚,对于洗钱犯罪的规制尚有许多不全面的地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洗钱犯罪的规定为我国审视和思考本国的刑事立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视野。本文通过比较《公约》和我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行为方式和犯罪主体的不同规定,为完善我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4.
林安民 《北方法学》2011,5(1):52-59
联合国《禁毒公约》最先在国际公约中对洗钱作出了惩治性规定,其后的《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进一步将反恐融资与洗钱犯罪联系起来,之后的《巴勒莫公约》则明确地提出了独立的"洗钱罪"概念,2003年《反腐败公约》开始通过专门条文的形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与定罪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这些联合国公约对反洗钱所作规定的变化,体现了国际反洗钱立法的发展过程,也对我国不同时期的反洗钱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5.
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我国洗钱罪的立法趋势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彭凤莲 《法学评论》2006,24(1):104-109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洗钱罪的主观罪过与客观行为、上游犯罪的范围、上游犯罪的发生地都作了明确规定。我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范,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差异较大。总体说来,我国洗钱罪与国际反洗钱刑法规范的发展趋同与非趋同的局面会继续并存。但由于公约是最低共同规则,所以对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缔约国必须规定而我国刑法尚未规定的的内容,应予以吸纳补充。  相似文献   

6.
陈晖 《广东法学》2006,(3):48-53
随着国际社会对跨国洗钱犯罪打击的日益重视,洗钱罪的国际与各国刑法规范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联合国禁毒公约》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惩治洗钱犯罪的国际刑法规范,公约明确了通过对洗钱罪收益的没收以打击相关犯罪的宗旨。本文以《联合国禁毒公约》为范本对洗钱罪收益的没收措施及相关制度进行研究,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适当扩大没收概念;明确适用没收措施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正确处理银行保密规则的对抗;加强洗钱收益没收事宜的国际司法合作;建立对没收的洗钱收益的资产分享制度等,以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禁毒公约》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惩治洗钱犯罪的国际刑法规范,公约明确了通过对洗钱罪收益的没收以打击相关犯罪的宗旨。本文以《联合国禁毒公约》为范本对洗钱罪收益的没收措施及相关制度进行研究,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适当扩大没收概念;明确适用没收措施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正确处理银行保密规则的对抗;加强洗钱收益没收事宜的国际司法合作;建立对没收的洗钱收益的资产分享制度等,以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对洗钱罪的概念、特征、刑罚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刑法》的规定难以适应打击洗钱犯罪的现状,本文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的角度论述其不足,并提出完善上游犯罪范围的设想,以弥补立法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规定内容为特定洗钱罪和以第三百一十二条所规定内容为普通洗钱罪以及包括第三百四十九条与毒品犯罪相关的洗钱活动在内的规定,涵盖了主要洗钱活动,在洗钱行为刑罚化方面基本能够满足国际标准的要求.本文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规定的特定洗钱罪为研究对象,着重考证其立法过程,剖析其立法原因,力图在清晰梳理其发展演变路径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我国特定洗钱罪刑事立法的特点.  相似文献   

10.
为打击洗钱犯罪,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了洗钱罪,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则进一步扩大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司法机关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近年来也加大了对洗钱活动的防范  相似文献   

1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强调打击腐败犯罪的同时,更强调对腐败犯罪实施综合预防战略。《公约》设立专章,对预防腐败措施作了系统的规定。目前,我国尚无预防腐败措施方面的中央级专门立法,但是,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都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立法。以《公约》为参照,借鉴国际经验,检视我国地方立法中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有利于促进我国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尚华  李明 《河北法学》2012,30(7):133-138
腐败问题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如何完善和落实证人保护制度,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打击腐败犯罪.第五十八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已于2005年批准并签署了该公约,其中,《公约》第32条专门规定了保护证人、鉴定人等内容,这有利于保护证人免受侵害,确保证人积极指控腐败犯罪,因而如何正确理解和有效落实《公约》有关规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目前反腐败方面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它筑起了一道强大的国际反腐法律强网.实现对腐败犯罪的引渡是国际反腐败的一种自然延伸.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引渡的规定既是对缔约国的要求,也是各国进行国际合作的有效路径.为了实现对腐败犯罪的引渡,接受"死刑犯不引渡原则"则是我国的上上选择.  相似文献   

14.
我国跨国追缴职务犯罪所得相关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对追缴犯罪所得做出相关的规定,但尚未形成较为系统的追缴犯罪所得制度,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的腐败犯罪资产追缴与返还机制以及英美法系国家专门的犯罪所得立法还有较大差距,不利于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开展追缴职务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合作。应当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追缴腐败犯罪所得机制,借鉴英美法系国家较为成熟的专门立法,建立和完善中国追缴职务犯罪所得制度,从而为全面开展境外追赃提供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15.
阮传胜 《河北法学》2006,24(4):28-32
在我国缔约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贿赂犯罪的规定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是不同的.现行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规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贿赂的范围、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犯罪与受贿罪、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三个方面.完善相应的现行刑法的规定,是我国必须履行的国际法义务,也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若干新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新近发展作出了一定程度的总结,特别是确立了以追缴被非法转移的犯罪所得或收益为中心的司法协助新体系,放宽了双重犯罪原则对非强制性司法协助活动的限制作用,全面推广司法协助"中央机关"的联系机制,同时,倡导各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纳远程视频听证和联合调查的取证新方式。这些发展所涉及的一些新规则值得加以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7.
特殊侦查措施是一种非常规、非常态的侦查措施,在刑事侦查中被有限地使用,以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认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采用特殊侦查措施,但是中国法律并未确认之。鉴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同时为了使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居于优势地位,有必要在中国法律中确认特殊侦查措施。特殊侦查措施的适用应该要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遵循法治原则,避免由于采用特殊侦查措施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实体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犯罪不是一个确定的罪名,而是对应我国刑法中多个罪名。这样的立法符合国情,也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精神。但在罪名体系、罪状设定、刑罚设定和犯罪形态等问题上需要借鉴该公约的内容进行完善。具体应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贿赂犯罪,适当扩大贿赂的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罚金刑的数额应当更加合理,取消贿赂犯罪的死刑,并增设资格刑种。  相似文献   

19.
董邦俊 《河北法学》2006,24(10):93-97
现行的贪污罪立法为惩治贪污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随着社会经济政治与司法实践的发展变化,有必要对贪污罪的立法加以审视.结合2003年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贪污罪的体系定位与罪状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The employment of crimes of inexplicable wealth as an anti-corruption tool has been increasingly advocated in recent years.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calls for the creation of a crime of illicit enrichment. This paper seeks to evaluate the drafting of such crimes from human rights and criminal justice perspectives. The author considers the jurisprudenc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nd South Africa, as well as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The paper also evaluates the Hong Kong inexplicable wealth offence and subjects it to criticism in terms of the rights of defendants and the lack of clarity in drafting. The author concludes that there is no need for a specific crime of inexplicable wealth. A crime of corruption is perfectly adequate. All that is required is the use of a special rule of evidence which places the evidential burden upon the defendant. The use of a mandatory presumption of law is the most clear analytical method of drafting. This is consistent with human rights standards and common law jurisprudence. Finally, regulatory offences requiring proper financial record keeping and declarations of wealth should be created alongside the more serious corruption offence. These could impose strict liability. Wealth previously declared by public officials should not be presumed to be corrupt funds for the purposes of any corruption prosecution. This approach is consistent with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and would represent an acceptable mode of implementing that treaty.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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