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定事由之一,《民法典》第154条规定了恶意串通行为的效力,为调整此类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适用时,应明确《民法典》中恶意串通规则的调整范围和法律效果,将该行为作为相对无效的行为对待,只能由特定第三人主张其无效。应当区分恶意串通行为与虚假民事法律行为,在两者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适用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则。应当区分恶意串通与债权人撤销权,在撤销权与恶意串通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利益。应区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与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前者在性质上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后者在性质上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由于恶意串通行为还涉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侵害,因而也可能涉及侵权责任法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我国民商法领域重要成果,但也生发出诸多理论与实践上的问题和逻辑矛盾。我国学界有人认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矛盾源于前苏联民法,一些权威性民法著作主张将"民事法律行为"恢复至德国"法律行为"。但是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商法理论体系中,似乎不应当非此即彼,而应当在剔除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合法这一不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坚守民事法律行为在民商法领域的应有地位,且应进一步改变将其局限于民事法律关系原因层面的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借鉴和吸收我国法理学界的研究成果,将其界定为"由民法规范的、具有民事法律意义和效果的行为";其形式类型上应当从现在"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拓展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客体方面的行为和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内容中的民事权利行为和民事义务行为,以致包括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责任行为。  相似文献   

3.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关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媒介和桥梁,也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主体所享受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责任,都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来实现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有效条件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达到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这说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以行为人的意思  相似文献   

4.
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人与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利益而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中双方当事人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必要条件和基础。本文主要讨论自然人、法人、非完全法人做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5.
李小华 《河北法学》2005,23(4):148-151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其名实相符的理解应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的,具有民事法律意义(或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对如何理解这一表述、其外延如何及与相关概念关系做了分析.  相似文献   

6.
目前,学术界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的概念,区别得不准确。例如,在民法学理论中,“把表意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合法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把上述表意行为中的不合法行为划分为二类:一类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类是得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本质上看,它们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摘自《中国法学》一九八六年一期,“论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论述易给读者造成概念上的混乱。既然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那么,违法的、无效的、可撤销的行为,就不应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7.
论民事法律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民事活动的正常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视研究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我国的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和民法科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这个词是很抽象的,但它却是法律抽象中的一个创造。它把民事主体依自己的意志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严密控制  相似文献   

8.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里说的行为人,可能是公民,也可能是法人。 公民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即能够自由地、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思,并能依据自己的意思决定自己的行为,以取得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我们国家,对于公民来说,只有成年人、精神正常的人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独立地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商事法律行为的专门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商事法律行为确实存在,它既不同于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同于商法中的商行为.虽然存在着密切的牵连性,但民事法律行为和商行为本身并不当然等同于商事法律行为.可分别从民事法律行为与商行为中提炼出某些重要的商事法律行为自身具有的特质,即商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者是以商人为主的商事主体;...  相似文献   

10.
民事救济论者希望用民事法律保护环境,但对民事救济和环境损害两者的对接试验说明,民事救济可以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提供有效救济,但无法对非“他人”的利益提供救济。环境利益是人类的利益,环境损害是对人类环境利益的损害。创造“环境权”的努力无法为人类环境利益创造具有自然人、法人身份的利益主体。民事救济手段中的救治已然损害的赔偿性责任方式、阻遏性责任方式、预防性责任方式都不能对环境损害提供救济。我们无法为环境损害找到符合民事救济制度中的责任人条件的行为人。造成环境损害的“总行为”的主体是不应按民法原理对行为负责,也没有能力对环境损害负责的“众人”。能够对环境损害负责的适格主体是政府,这已经在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实践中得到验证。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根本原因是立法理念和思路不同。德国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关系”阶段的理论。我国民法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义务责任关系”阶段的理论。从立法技术上看,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的根源在于,民法上责任的概念和内涵及责任与义务的关系有重大差异。由于《德国民法典》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请求权在民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体系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体现为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我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与德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不同。  相似文献   

12.
孙宪忠 《法律科学》2013,31(3):56-65
“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理论存在严重问题:其理论上悖谬困窘,无法自圆其说,实践中导致国有资产保护极度乏力.从概念和逻辑上来说,无论是在国际法还是在内国法上,“国家”与“全民”均不能等同,因而,国家所有权与全民所有权不可能同义,抽象的“国家”无法成为民法上具体“物”的所有权主体.基于实践视角观察,在所谓的”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内还存在诸多利益冲突,如分税制体现出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划分、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纠葛,以及“央企”与地方国企的利益争夺等,这表明”统一唯一的国家所有权“事实上并不存在.自民法理论而言,现行国家所有权制度严重违背民法科学原理,其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及责任等民事法律关系五个基本要素均不明确和确定.因此,应尽速废止“童话式的统一唯一国家所有权”理论,代之以符合民法科学原理的公法法人所有权理论.  相似文献   

13.
Sociologists of law have long been concerned with the effectiveness of rights; the emergence of diversity training in the 1990s spurred renewed attention to questions of how laws are enacted in daily life. Much scholarship has constructed the managerialization of civil rights law and popularization of diversity concepts as diluting efforts to redress structural discrimination. In studying diversity and antiharassment trainings in practice, I argue that these are sites where civil rights find expression of their obligations, and I find that much of the "dilution" of content stems from diversity trainers' efforts to negotiate with the resistance of trainees to their new obligations under civil rights law. The trainees evince a variable legal consciousness in relationship to this legality of rights-promotion, to which they are being exposed in these trainings; the findings suggest further research is needed into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the privileged.  相似文献   

14.
从采购人的主体性质、采购资金的来源、采购目的、采购人的权利义务、采购程序等方面来看 ,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 ,不同于一般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 ,因此不能一概适用合同法。此外 ,若适用合同法 ,在某些情形下不利于监督采购主体依法行政、有效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也难以解决采购者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完善公务员责任追究机制——公务员依法行政的一个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公务员制度中责任追究机制的失灵严重影响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公共行政的有效性。公务员的多重身份导致其责任对象交叉,职责不明确导致责任相互推诿,权利义务不平衡导致责成其负责的法律依据不足,责任种类及追究方式的非法律化导致其容易规避责任等,制度缺陷是责任追究机制失灵的原因。因此,完善职位分类、平衡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明确责任种类并将追究方式法律化是完善公务员责任追究机制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6.
环境权立法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周训芳 《时代法学》2004,2(2):54-59
环境权产生于环境危机时代 ,一开始就面临许多困境。实际上 ,环境权体现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公民的环境权和国家的环境职责。它已经不同于法学界过去惯常所宣称的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对等性 ,而体现为权利义务的错位和不对等性。我国应该走环境权宪法化、具体化和公民权化的道路。  相似文献   

17.
自《劳动法》颁布以来,对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法学分析的文章不少,但是,对于尚处于劳动合同订立阶段的双方当事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承担什么样的义务话题相对较少,能否比照合同法之一般原理,即要约与承诺理论来诠释双方当事人劳动合同签订前之权利义务关系问题值得法学界关注。目前,我国每年400万大学毕业生,不少人签订了就业协议,这样的协议其性质如何,权利义务如何配置,本文借鉴台湾地区"雇佣内定"概念及其他国家劳动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理论,对我国劳动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法学分析,并对实践中之就业协议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探讨。  相似文献   

18.
Given the constant expan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ties of the Soviet Union, the need has long since arisen to give legal form to a number of points bearing on the legal status and rights in civil law of foreign citizens, enterprises and organizations, the applicability of foreign civil laws, as well as the execution of legal decisions and orders of foreign courts in civil matters.  相似文献   

19.
张伟 《河北法学》2007,25(6):75-82
为保障民营企业的整体和可持续发展,处理好财产继承问题至关重要,否则会引发风险和带来危机.民营企业目前主要存在产权不清晰、不完备、缺乏创新,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与实现财产继承权及其他权利存在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现行继承法及相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诸多法律难题.对此,研究并提出改革与完善产权制度,建构与完善现行继承法律制度与企业法律制度及其相互衔接的构想和建议,则具有现实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20.
国家义务对于公民权利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从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历史发展及其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现已经成为主导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主轴,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应成为现代公法体系的核心内容和现代公法学的基本范畴。而且,国家义务直接源自于公民权利并决定了国家权力。国家义务以公民权利为目的,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以国家义务保障公民权利,是对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超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