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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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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建红 《法学杂志》2012,(1):103-109
作为中华民国的缔造者,建立真正主权在民的民主共和国,实现约束和限制公权力以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法治理想,贯穿于孙中山先生整个革命生涯中。在革命处于低潮时期,孙中山就开始思考通过约法以预防军政府对人民权利的侵夺;辛亥革命后又寄希望于《临时约法》的责任内阁制来防止袁世凯的复辟;北洋军阀混战时期的孙中山,又设计一个训政阶段以训练民众学会使用"四权",以此实现普遍的守法和良法之治。然而这些法治理想在与现实相遇后,却表现出一种无力感,甚至引导现实走向了理想的反面。孙中山先生所面临的世纪难题,也应引起当代人的警醒与反思。  相似文献   

2.
沈桥林 《政法论丛》2013,(1):93-102
清帝逊位之初十几年的中国近代史,就是围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斗争史。国民党试图凭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现责任内阁和政党政治;袁世凯或明或暗地破坏该法,欲使中国社会回归传统,让自己君临天下。然而,最终双方都以失败而告终。何也?在袁世凯,大概因为封建传统思想严重,过于迷信武装的力量和政治手腕,以至于公然逆民意和历史潮流而动,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国民党,大概因为没有真正接受宪政文化的洗礼,没有彻底摆脱传统文化的影响,对时局的把握也不够准确,以至于不知不觉地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  相似文献   

3.
《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现代化意义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法律文件,它的失败教训,对中国现代化法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失败的原因在于设计本身的缺陷以及法治发展动力的缺失。分析《临时约法》失败的深层次原因,对于探索中国当今现代化宪政法治建设道路,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4.
法统具有广义和狭义之辩,广义的法统泛指一种基于法律的合法性的建构。只要是符合这样的建构,我们就可以认定其政权确立了法统。而在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狭义的法统仅指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民初国会。《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出台及废弃的过程中,关于广义法统的讨论极具代表性,通过管窥袁记约法,可以看清法统的真实面目。法统的内涵具有一核两翼。一核指的是人类社会均要面对的政权正当性的问题。在清末,清王朝遭遇的三次合法性危机,致使传统的合法性取得模式变为合法型合法性,为“法统”理念的出现打下了基石。两翼则一为由传统中国社会“正统”衍生出的“统系”理念的延续,一为西方政治理念在近代中国的传播。“统系”理念为“法统”理念提供了时间线索,含有一种时空延续以证明其合法性的内容。西方政治文化,尤其是改造过的国家主义、社会契约论以及宪政文化共同完成了“法统”理念的构建。  相似文献   

5.
人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既是对人的道德权利(应有权利)的确认,又是人的现实权利的前提和保障。本文从道德权利、法律权利和现实权利三个层面,对比分析了列宁和邓小平的人权观,既细致地说明了他们人权思想的不同着力点,又概括出其区别于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本质特征。在应有权利层面上,他们坚持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以集体人权为核心,将个体人权寓于集体人权之中,从而实现了人权中普遍形式和特殊内容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在法律权利层面上,他们坚持人权立法和司法保障的阶级性和全民性的统一,而以阶级性为基础,全民性为归宿;在实有权利层面上,他们又坚持人权实现的条件性和能动性的统一,并都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依托,积极开辟广大人民群众人权实现的现实道路。本文通过上述有说服力的对比分析,阐明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科学性,同时回击了西方“人权卫士”对我国人权状况的恶意攻击,展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在人权维护方面的真实现状和广阔前景  相似文献   

6.
“法统”一词是民国初期流行的政治术语,其义是指权力的法律来源或权力的法律依据,用以判别政权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辛亥革命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使中华民国的权力获得了法律的依据。由此而确立了中华民国的“法统”,维护法统的意识也在随即展开的法统斗争中而不断加强。民初发生的法统之争,其实质就在于争夺统治权的合法地位。但国民党南京政府颁布的《训政时期约法》却改变了《临时约法》确立的民国法统,成为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法统,最终被新民主主义革命后确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法统所取代。  相似文献   

7.
一百年前,孙中山先生担任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在南京成立,中国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随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中国学习西方法治的探索迈出了重要一步。一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依然在法治道路上摸索前进,在这一进程中,法律传承已成为与法律移植并重的重要面向。接续传统以更好地走向未来,则逐渐得到了更多认同。为此,本刊特约请武树臣教授和徐爱国教授撰稿剖析中华法系的成因与发展历程,解读现代中国法律思想的渊源,并汇集青年学者关于传统法律研究的最新成果组成专题,以期推动对一百年来法治探索和几千年传统法律文明的讨论。  相似文献   

8.
一百年前,孙中山先生担任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在南京成立,中国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随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中国学习西方法治的探索迈出了重要一步。一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依然在法治道路上摸索前进,在这一进程中,法律传承已成为与法律移植并重的重要面向。接续传统以更好地走向未来,则逐渐得到了更多认同。为此,本刊特约请武树臣教授和徐爱国教授撰稿剖析中华法系的成因与发展历程,解读现代中国法律思想的渊源,并汇集青年学者关于传统法律研究的最新成果组成专题,以期推动对一百年来法治探索和几千年传统法律文明的讨论。  相似文献   

9.
一百年前,孙中山先生担任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在南京成立,中国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随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中国学习西方法治的探索迈出了重要一步。一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依然在法治道路上摸索前进,在这一进程中,法律传承已成为与法律移植并重的重要面向。接续传统以更好地走向未来,则逐渐得到了更多认同。为此,本刊特约请武树臣教授和徐爱国教授撰稿剖析中华法系的成因与发展历程,解读现代中国法律思想的渊源,并汇集青年学者关于传统法律研究的最新成果组成专题,以期推动对一百年来法治探索和几千年传统法律文明的讨论。  相似文献   

10.
一百年前,孙中山先生担任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在南京成立,中国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随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中国学习西方法治的探索迈出了重要一步。一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依然在法治道路上摸索前进,在这一进程中,法律传承已成为与法律移植并重的重要面向。接续传统以更好地走向未来,则逐渐得到了更多认同。为此,本刊特约请武树臣教授和徐爱国教授撰稿剖析中华法系的成因与发展历程,解读现代中国法律思想的渊源,并汇集青年学者关于传统法律研究的最新成果组成专题,以期推动对一百年来法治探索和几千年传统法律文明的讨论。  相似文献   

11.
一百年前,孙中山先生担任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在南京成立,中国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随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中国学习西方法治的探索迈出了重要一步。一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依然在法治道路上摸索前进,在这一进程中,法律传承已成为与法律移植并重的重要面向。接续传统以更好地走向未来,则逐渐得到了更多认同。为此,本刊特约请武树臣教授和徐爱国教授撰稿剖析中华法系的成因与发展历程,解读现代中国法律思想的渊源,并汇集青年学者关于传统法律研究的最新成果组成专题,以期推动对一百年来法治探索和几千年传统法律文明的讨论。  相似文献   

12.
一百年前,孙中山先生担任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在南京成立,中国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随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中国学习西方法治的探索迈出了重要一步。一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依然在法治道路上摸索前进,在这一进程中,法律传承已成为与法律移植并重的重要面向。接续传统以更好地走向未来,则逐渐得到了更多认同。为此,本刊特约请武树臣教授和徐爱国教授撰稿剖析中华法系的成因与发展历程,解读现代中国法律思想的渊源,并汇集青年学者关于传统法律研究的最新成果组成专题,以期推动对一百年来法治探索和几千年传统法律文明的讨论。  相似文献   

13.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最真实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根本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全过程民主的人民性本质,能够超越西方标签化的民主,实现最真实的民主。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五大民主形式”全覆盖、“四个相统一”全贯通,能够超越西方碎片化的民主,实现全链条的民主。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畅通最广泛的人民当家作主参与途径,不断完善民主制度多数原则,关注少数权利的保护。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以系统思维和法治思维推进民主协商,遵循公平原则合理施行差异化政策。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最管用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实践,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将之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真实的权利和自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为促进人民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高效提升民生福祉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   

14.
饶传平 《中外法学》2013,(4):718-735
《临时约法》与晚清的《钦定宪法大纲》不同,将基本权利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之前,以宣示人民对于政府的前提性与根本性。但《临时约法》第十五条 “得依法律限制之”的规定,却为政府立法侵蚀宪法基本权利提供了借口。《临时约法》第十五条 的规定,在法例上,可追溯到日本明治宪法第二十九条 “在法律范围内”和普鲁士宪法第二十七条 “非依法律不得设之”的规定;在思想上,源于清末民初国情论下的自由观。经过民国三十多年的立宪论争,《临时约法》第十五条 “得依法律限制之”被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第二十三条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取代。这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 等条款的修改与完善,不无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从"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来看法治演进的轨迹,法治建设主要有三个阶段:"以权力制约权利"的法治阶段、"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法治阶段、"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法治阶段。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人民享有广泛的、真实的民主,法治建设适宜"以权利制约权力",以实现人民监督政府与政府服务人民的有机统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着诸多不足,而推进法治建设的步伐,必须营造法治变革所需要的友好型环境。  相似文献   

16.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缺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拉开了中国近代民主宪政的序幕 ,但历经十余载而归于失败。其失败的原因 ,除了当时政治环境的不利影响以及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低下外 ,临时约法本身的缺陷 ,如制定缺乏代表性、行政权力划分与现实政治状况相悖离、权力划分混乱等 ,也是导致其失败的重要原因。临时约法的缺陷及其失败 ,充分昭示了中国从传统专制国家向近代民主国家过渡的进程中所遇到的种种困难。  相似文献   

17.
孙中山先生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伟人,他的法治思想涵盖提倡法治、反对人治、重视民权与法治之关系、宪政思想、关注民生、保障人权等内容,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坚持党的领导应是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衔接法治建设与经济、政治建设是法治建设的前提条件,重视法律的限权、监督作用是法治建设的当前重点,树立法律权威、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法治建设的主要保障。  相似文献   

18.
《临时约法》“因人立法”说辩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笃才 《法学研究》2002,(5):152-160
通行的中国法制史教科书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特点在于“以法制袁”的论断 ,本来是对该约法的肯定 ,却为批评该约法因人立法提供了口实。这种批评虽然是在法律价值观上的拨乱反正 ,但通过史实考辩可以看出 ,该约法规定责任内阁制却并非针对袁世凯 ,而是临时参议院基于利益的考虑所采取的扩大自身权力的措置。该约法的缺点不在于规定了责任内阁制 ,而在于没有规定保障其正常运作的健全规则。  相似文献   

19.
“法制”与“法治”是两个内涵相通、外延不完全重叠的法学基本范畴。法制是一个具有动态和静态双重规定性的概念,它既是对静态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的客观性描述,也是对法律实现过程的客观性描述,它本身不具有内发的价值要求,故而存在于各种形态的社会和国家之中。法治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实证意义上的法治是指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从价值意义上看,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追求的原则与理想,它是权利、公平、正义、秩序等法价值要素的统一体。法制为法治理想的实现提供了物质载体,法治理想实现最终要落实在具体法制运作之上;法治向具体法制提出了运作的应有目标,符合法治原则的法制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相似文献   

20.
程燎原 《法学研究》2011,(5):143-163
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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