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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生命是从事一切活动的基础,是首要的人权。地方政府"禁讨区"的划定与设置阻断了乞讨者获得帮助的主要来源,导致的结果就是乞讨者的生命权受到威胁,政府所设置的"禁讨区"涉嫌违宪。我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制度,应当修正宪法,将公民生命权的保护明文写进宪法。为了实现对生命权的有效保护,我国需要建立起有效的针对包括公民生命权等基本权利在内的宪法救济制度,设置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明确宪法监督机构的审查范围及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2.
禁讨区与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关注禁讨的讨论已有些时候了,最近看了大连市府制定规章“首设城市禁讨区”、禁止在许多公共场合乞讨的报道,①不免想谈点看法。乞讨是一种古已有之的社会现象,估计当今任何社会都难以消除。君不见,世界上富强如美国者,其最大的“窗口”城市纽约的各种公共场所,也无不点缀着乞讨方式各异的乞讨者。不过,在那里我见到的乞讨者都是文明礼貌的,对他人的权利与自由决无妨碍。同样,在那里,人们通常只会听到如何更好地解决无家可归等社会问题的讨论,听不到有人指责乞讨影响城市市容谋划予以禁止之类说法。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少数人因这样那样…  相似文献   

3.
一、赔偿范围问题 (一)侵犯生命权基本内容是侵犯生命安全维护权,也即侵犯人的生命不受外来非法侵害的权利。孙志刚案就是典型侵犯生命权的案例。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件,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收容遣送站。  相似文献   

4.
杨佳的个人尊严维护中"讨说法"与其恶意杀人之间存在着社会价值观念异常即轻视生命权利的社会氛围支持。在弱个体仇视某一职业强群体的社会学视野中,仇警文化是一种社会价值观念个体异常向群体异常演进的表现。而在法律经济学视野,1个人"讨"的所谓说法,等于要6个人生命的死亡、5个人身体的受伤,而竟然会有那么多网友叫好,则是一种忽视生命权利,在生命权与人格尊严之间,价值选择的错位。至于法律文化学领域,人权的核心是生命权,人存在的本源意义当中,生命权应当高于人的尊严,杨佳为了所谓的个人尊严而可以乱杀人的逻辑,是非常荒谬的。  相似文献   

5.
权力显示着威严和力量,而权利则寓意着尊严和利益。人类无时无刻不在撰写着权力与权利的历史。人们无时无刻不在受到权力与权利的触动。一、人为权利而活,法为权利而生18世纪德国伟大的哲学家康德在其《法哲学》一书中就提出了权利学说,认为人生出来第一需要就是有吃有穿有睡有玩的生存的权利,而不需要任何权力,没有人出生后就想去管人。他主张“天赋人权(利)论”。其观点影响了整个世界。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就宣称,人人生而平等,其中包括“生命权利、自由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亦把天赋人…  相似文献   

6.
宪法上的生命权与民法上的生命权的性质不同,民法上的生命权属于私权利,只能对抗私人主体对生命权的侵害;而宪法上的生命权属于公权利,可以对抗国家权力对生命权的侵害。生命权的私法保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我们应当将生命权入宪,建立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机制。在现代社会,宪法上生命权的功能已由消极的防御发展到要求国家积极的保护,但并没有否定传统的防御功能。生命权的宪法保障不仅仅在于生命权的入宪,关键在于生命权的司宪,建立司法化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7.
法社会学视角下的"乞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方乐 《政治与法律》2004,1(4):34-39
近来各城市纷纷划定"禁讨区",并在划定的区域内限制行乞.规定一出,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但是与此同时,对于是否有权划定"禁讨区"以及是否存在"乞讨权"等问题上争议日益增多.基于此,本文结合南京市近日颁布的通知并对各大城市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以法律社会学的视角来分析这一问题:将乞讨行为分成为主动行乞行为与被动行乞行为,并将被动乞讨行为归结为"无受害人"行为;同时认为:设定"禁讨区"是一种合理的城市管理方式,以及并不存在着"乞讨权"这一所谓的宪法上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漆多俊  漆丹 《河北法学》2006,24(11):19-23
法律是社会利益资源的分配书.在社会利益资源总量特定的情况下,为了充分维护普通民众的利益和权利,必须控制国家公共权力部门的权力,防止因其滥用而侵犯民众的权利.法律既维权(利),又控权(力),是"双刃剑".良法和法治的核心和基础是充分体现和维护广大民众的权利,而控制国家公共机关的权力则更是其中的关键.中国的经济体制转轨和治国方略转型过程的实质就在于逐步控制权力,否则改革寸步难行.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控权与反控权的斗争会愈加激烈.必须高度重视和强化转型时期法律的控权使命.  相似文献   

9.
生命神圣论和生命质量论是生命权宪法保障的伦理学基础,自然法思想和自由主义是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哲学基础,公权利论和宪法至上论是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宪法学基础。宪法上的生命权具有私法保护所没有的防御和对抗国家权力的公权利功能,而且它具有其他公法保护所不具备的独特价值,它监督审查所有部门法对生命权的保护是否违宪,这是生命权非有宪法保障不可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10.
从刑罚学的角度而言 ,当代的死刑存废之争仍未超越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两种古典刑罚理论 ;而除极少数人外 ,不管是赞成死刑保留的一方还是支持废除死刑的一方 ,功利论都是他们提出主张的一个根本基础。生命权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一项权利 ,而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死刑存废之争 ,因为把人权当作相对的和可以为了更大利益而牺牲的东西 ,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取消生命权的意义。因此 ,如果我们从生命权的角度来看待这一争论 ,则死刑毫无疑问是对人权的侵犯 ,只不过它带有“合法”这样的一个面纱而已。我们应为生命权概念寻找坚实的基础 ,以便为死刑存废之争找到出路。  相似文献   

11.
前不久,大连市政府首开先河,出台了“设城市禁讨区”的规章。我不怀疑大连市立法“禁讨”的初衷,我想要说的是法律、地方性法规倘若脱离了社会的现实的经济状况,或者是有意无意陷入法律工具主义的泥淖。这“禁讨区”不但不能“禁讨”,还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12.
张平华 《法学杂志》2008,1(1):61-64
生命权价值具有优先性与不可评估性等基本特征。生命权的优先性主要体现为生命权是不可克减的权利、主体享有生命防卫权、以生命权为客体的受害人同意无效等方面,但是生命权并非绝对优先的权利。生命权的不可评估性意味着侵害生命权只能进行不完全赔偿。  相似文献   

13.
生命权被认为是一项不证自明的基于人之本性的天赋权利,此固有助于提升生命权的神圣性,但对尘世纠纷的解决往往并无助益。事实毋宁是生命权的内容与范围并非先验的、本质的存在,而是在制度性的论证管道中被逐渐塑造的。生命权的主体藉论证而扩张、生命权的内容藉论证而变化、生命权的保护藉论证由以纯生物生命为核心的绝对化模式走向"以生物生命为主、精神生命为辅"的双轨模式等足以表明此论不虚。总之,生命权通过论证而被型塑。  相似文献   

14.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重要事项享有决定权。同时,作为公司的出资者,股东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不得侵犯股东的合法权益。那么,当股东认为股东会决议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否提起申请变更之诉?  相似文献   

15.
生命权的全球化与中国公民生命权入宪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命权是指人的生命不被任意剥夺的权利 ,不同于作为公民最低生活保障权的生存权。生命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 ,属首要人权 ,并具有制约国家权力的功能 ,为此国际社会的人权宣言和公约以及世界各国宪法大都规定了生命权。保障生命权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化的世界潮流。我国现行宪法尚未规定生命权 ,生命权入宪是我国的当务之急。我们应当尽快将生命权写入宪法 ,并应注意正确处理与生命权密切相关的死刑、堕胎、脑死亡和安乐死以及克隆人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立宪政府是一种有限政府,任何国家权力都须受到限制,国会调查权亦不例外。基于权立分立与人权保障双重原则,在服从目的正当这一普遍原则的前提下,调查权须在国会授权范围内运行,并不得为宪法所禁止。国会调查权既不得侵犯行政与司法机关的权力,也不得对个人权利造成过度侵害。在个案中,决定调查权是否逾越宪法界线是法院的任务。调查权与行政与司法机关的界限属于机关权限争议,法院须综合各种因素判断何者属于不得被国会侵犯的核心;调查权与个人权利的冲突属于严肃的宪法问题,法院亦需在平衡个人事务与政府需要的前提下做出判断。我国可借鉴相关国家的做法,在适当时机制定法律规范调查权的运行,确保国家各机关履行核心职权,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7.
如何准确认识乞讨权,如何准确划定禁乞区、如何加强乞讨者的管理,实现国家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一个不能懈怠的命题。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以对北京居民的问卷调查资料为依据,分析北京公众对城市流浪乞讨行为的认知、态度、行动反应及其对救助管理的立法意见。研究发现,在当地公众的经验世界中,不同类型流浪乞讨行为存在的范围不同,大多数人认为流浪乞讨行为具有多方面的消极影响;政府应该进行管制,主张分类处理不同性质的流浪乞讨者并采取个别化的措施。在管制职业乞讨行为上,大多数人主张政府号召市民慎重施舍,立法规定流浪乞讨者家庭和当地政府的责任。同时,大多数人对设立禁讨区和在特定时期采取强制救助措施表示赞同。  相似文献   

19.
权利社会与权力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揭示权利本质的基础上,通过对古代权力社会的对比,得出当今社会是权利社会的结论.权利成为人们生活的基础和核心,人的一切活动既基于权利开展,又以权利为归宿.紧接着,试图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找到在权利社会中如何进行权力配置的切入点.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的初衷是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力的不合理设置也会导致侵犯权利,它们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对权力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在明确控制权力的指导思想下,要合理的配置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司法职权配置中的不合理因素导致刑事司法机关在秩序维护和权利保障方面都存在着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形。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实现秩序维护和权利保障的高层次平衡,构成了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其中,权利保障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从建立合理的中央与地方刑事司法职权关系来看,纵向集权的论点值得深思。从立法权与司法解释权的关系来看,应当真正确立刑事程序法定原则,进一步厘清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权力界限,刑事程序性司法解释不得任意扩张司法机关的权力,不得任意损减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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