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以儒释法"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特殊现象,起源于汉代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发展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完善于唐代。其核心在于强调儒学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以儒家伦理价值观作为判断罪与非罪、衡量刑罚轻重的依据。"以儒释法"的出现打破了汉代以前儒法对立的局面,并将法令赋以道德的内涵,缓解了秦代以来严刑苛法与百姓间的矛盾。本文围绕董仲舒的"春秋决狱",阐释"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公民与法(综合版)》2022,(5):41-42
中华法系之魂是儒家伦理,法律儒家化是其典型特征,法律的儒家化过程正是中华法系的形成过程。法律儒家化经历了八百多年的漫长时间,起于汉代“春秋决狱”,经过魏晋时期的发展,在北朝初具规模,隋唐时期臻于成型。两汉时期,河南在法律儒家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汉代经义决狱是以《春秋》、《诗经》等儒家经典中有关法律适用的记述,以及有关历史事件、客观事物的记述中所体现的"义理"判决案件,进而弥补当代立法之不足,发展、完善汉代法律的一种司法实践活动。经学理论是对先秦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具有公平、正义的成分。经义决狱的产生与汉代经学研究密不可分。经学研究的产生、兴盛为经义决狱的产生、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儒家经典中所体现的"义理"具有公平、正义、理性的特点,符合时宜、事宜之意,依之所作的具有拘束力的判决,进而形成有拘束力的判例、判令可称之为汉代衡平法。 相似文献
4.
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于秦汉得以改造,于魏晋得以发展,于隋唐得以修得正果,于明清得以加固强化,从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到家庭伦理甚至个人行为无处不及,影响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本文着重对秦法、汉法与唐法的法律儒家化进行阐述与分析,加深对我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思索. 相似文献
5.
6.
中国法制渊远流长,在几千年的司法制度构建中,汉代董仲舒的《春秋决狱》作为传统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的必然产物,其宗旨是以儒家道德为司法审判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根据。本文通过对春秋决狱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的阐释,可以看出该项制度的设计对当代社会的借鉴意义。现代司法要求法官在审判时,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而且还应将法治和德治有机结合。将春秋决狱中的精华部分融入现代司法的实践中,使得法治和德治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辅相成,这是现代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运行机制和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7.
"法律儒家化"是瞿同祖先生作出经典论述的重要命题,学界对这一命题较少异议。本文在肯定法律儒家化的前提下,基于不同的法律观和历史观,对该命题提出了诸多不同理解。本文认为瞿先生的法律观虽然受到西方的影响,但仍较为偏狭,主要体现在将"礼"排除在法律概念之外,以及忽略了对体现君臣关系法律的考察。体现君臣关系的法律事实上受到法家一以贯之的重要影响。此外,瞿先生夸大了"礼"的差别性,导致他对儒家和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的把握出现偏差。本文认为,历史上的儒家思想处于不断的迁流演变之中,其内部也充满了冲突和丰富性,因此,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儒家化呈现出不同特征。法律儒家化是秦汉以至明清法律发展演变的一条重要线索,其前提并非如瞿先生所论的"纯本法家",唐代法律也并未真正"一准乎礼",唐代以后法律的精神也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 相似文献
8.
中华法系和中华法制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世界法制文明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特性。特别是汉代以法律儒家化取代秦代法律法家化,开始了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至"唐律一准乎礼",标志着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奠定了中华法系礼法并用的治国模式和中国独特的儒家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9.
对两汉时代的经义折狱,学界的诸种论点都只关注同一个问题,即在经义折狱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原心定罪”及与之相关的公羊学说究竟是一种主观主义刑法理论还是一种客观主义刑法理论.事实上,在汉朝意识形态儒学化,且律令断罪又是汉代法律运行之基本模式的情况下,经义折狱的核心命题实为儒家经典与律令的关系,而所谓的主观说或客观说都只谈到了该命题的某个侧面.在两汉时代,经过董仲舒等儒生与朝廷权力的互动,在儒家经典与律令之间最终形成了以经补律、以经饰律、以经注律、以经破律等各种关系,王霸道并用的汉家法度也由此显现出来. 相似文献
10.
“法律儒家化”是瞿同祖先生作出经典论述的重要命题,学界对这一命题较少异议。本文在肯定法律儒家化的前提下,基于不同的法律观和历史观,对该命题提出了诸多不同理解。本文认为瞿先生的法律观虽然受到西方的影响,但仍较为偏狭,主要体现在将“礼”排除在法律概念之外,以及忽略了对体现君臣关系法律的考察。体现君臣关系的法律事实上受到法家一以贯之的重要影响。此外,瞿先生夸大了“礼”的差别性,导致他对儒家和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的把握出现偏差。本文认为,历史上的儒家思想处于不断的迁流演变之中,其内部也充满了冲突和丰富性,因此,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儒家化呈现出不同特征。法律儒家化是秦汉以至明清法律发展演变的一条重要线索,其前提并非如瞿先生所论的“纯本法家”,唐代法律也并未真正“一准乎礼”,唐代以后法律的精神也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 相似文献
11.
12.
中国传统的“慎刑”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古代社会,从夏朝到清朝,历代统治者颁布了残酷的刑罚,滥施重刑、酷刑,充分体现了法律实践中的重刑主义性质①。先秦法家的重刑主义思想乃是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必然产物。历代统治者也强调礼法并用,把儒家伦理纲常作为制定法律的根本指导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中的“慎刑”主张,它不仅有谨慎判刑的意思,也有减省刑罚的意思。蕴涵轻刑化的价值取向。儒家的“明德慎罚”、“哀予今折狱”。“省刑恤杀”的主张,无不暗含着轻刑的倾向,体现了刑罚谦抑的精神,对现代法制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3.
14.
法家作为一个学术派别产生于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革.法家主要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构成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先秦文献中虽无“法家”之名,并不影响法家存在的客观事实.“法家出于理官”说虽然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在某种意义上却揭示了法家思想的文化渊源.法家思想与诸家思想相通.法家的师承关系可以追溯到儒家.儒家的子夏一派成为由儒家到法家转化的关键.在转化过程中,注重社会秩序重建的《春秋》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16.
自汉武帝采用董仲舒的"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观点后,儒家思想就作为我国唯一的正统的文化思想。同时,在司法领域董仲舒为了将儒家的思想文化彻底地贯彻于社会之中,在审判制度上,还采取了"春秋决狱"审判制度。但后来的人们在学术上的研究对该制度褒贬不一,本文试从其促进对判例法发展的一个侧面来审视"春秋决狱"对中国法制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7.
儒家和法家在相互独立发展时期拥有各自学派的法律思想理论并且在这一时期中国法律文化呈现是多元化共存的局面.而儒法合流时期,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塑造成形起着特别重大的影响,同时也使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开始走向自我完善.本文立足于分析儒家和法家在这两个时期的经典法律思想之间的关系来论证这些学说相互作用是导致儒法合流之下形成特有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18.
19.
丁宁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4):88-89
我国古代的文献、典籍,大多是按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因此,法律信息的分布颇具特色。第一,散见于经部。我国封建文化,学术上以儒家为本,经学独居首位。“春秋决狱”,以经注律,以经代法,成为趋势,从而加速了经学法典化。如《书义断法》、《春秋比事》、《舜典补亡》等。第二,集中于史部正史“刑法志”、“食货志” 相似文献
20.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它的基础是先秦法家的思想,在秦汉时期有儒家思想的注入,从而实现了儒家、法家法律思想的融合,形成影响中国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法律。由于儒家思想的注入,使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形成了情、理、法的内在逻辑,而区别于西方的法、理、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