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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论手机短信的民事侵权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小芳 《前沿》2006,(3):138-139
手机短信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烦恼,大量垃圾短信的出现,直接侵害了人们的人身权利和通信权利。本文通过阐述垃圾短信构成要件、侵权主体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具体问题,提出了采取的治理措施,国家应及时以政策或立法的形式,明确“不良短信”、“垃圾短信”的概念,按垃圾短信性质不同,分类根治,分类管理。同时采取手机卡入网实名制,当出现垃圾短信等违法行为时,可以根据购买手机时顾客留下的相关信息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限制广告的发送时段,并对滥发垃圾短信的行为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2.
王玉田 《人民公安》2007,(21):12-14
萧萧落叶迷人眼.垃圾短信满天飞。中国手机用户数量已达到4.6亿.平均每天有超过5亿条短信在用户的拇指之间传送。手机短信已经成为国人一种非常重要的通讯与娱乐工具。然而。短信也是一柄双刃剑,我们在享受信息便捷的同时。不得不随时面对垃圾短信的骚扰。共同努力。提升刚刚兴起的“第五媒体’’的公信力。让人人用上没有被垃圾短信严重污染的“绿色手机”,这是众望所归。  相似文献   

3.
群众呼声急切热点问题引共鸣手机和互联网短信的迅猛发展近年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短信的媒体属性越来越明显,其所载功能也越来越多。短信业务的发展,特别是“垃圾短信”的泛滥,在给电信运营商们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产生了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垃圾短信”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来,各类来历不明的垃圾短信铺天盖地,怎么躲也躲不开.从最初的办假证短信、中奖短信,到违法短信、假冒银行骗钱短信……垃圾短信已经不仅仅是让人感到厌恶,而且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公害.许多手机用户已深受这些“助纣为虐“的短信所害,早就盼望有关部门能站在民众利益的立场上,为手机用户伸张正义,打击不法行为.……  相似文献   

5.
2013年10月11日《光明日报》刊登吴纶卿的文章,文中指出垃圾短信“换了马甲”便可大行其道,其畅通无阻的通行证正是来自电信运营商。在禁止、杜绝垃圾短信方面,处在垄断地位的几大电信运营商“非不能也,是不为也”,这其中的奥秘也许就是垃圾短信给电信运营商带来的巨大收益。  相似文献   

6.
视点采撷     
法眼天下《短信息服务规范》将出台,让垃圾短信成过街老鼠。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短信息服务规范》和《用户发送短信息征求意见指南》的征求意见稿,对垃圾短信界定为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用户  相似文献   

7.
彭辅顺 《求索》2013,(1):205-207
《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纳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中,不符合犯罪归类的一般规则,不利于刑法分则罪名体系的内在协调,有必要将其调整,应将其作为《刑法》第294条之一纳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的"扰乱公共秩序"之中。  相似文献   

8.
聚众斗殴罪是司法实践中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多发性犯罪。由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对聚众斗殴罪的规定采取了简单罪状的方式,对该罪的罪状未作具体描述,目前有关部门亦未就该罪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以致于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本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认识不一。特别是关于该罪是不是对偶性犯罪、单方聚众斗殴是否构成本罪、聚众斗殴双方是否都必须具有斗殴的故意和实施斗殴行为等关于该罪的基本概念,"聚众"和"斗殴"的内涵,"聚众"的人数和范围,"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聚众斗殴罪的客体,聚众斗殴罪的未完成形态,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犯等问题的认定和理解,争议都很大。由于认识不一,相同行为在甲地可能判重罪,而在乙地可能判轻罪,在丙地可能是无罪,导致出现司法实践的混乱,也有损于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因而,结合执法实践对聚众斗殴罪的概念、主体范围、主观罪过、"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认定,对客体类别及"公共秩序"把握,对"聚众"、"斗殴"及其未完成形态理解,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的刑事责任的承担等实务问题进行剖析论证,对于聚众斗殴犯罪的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9.
"政治犯罪不引渡"是国际引渡的重要原则,但由于"政治犯罪"概念本身难以界定等原因,导致该原则的适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当今国际司法协助中,政治犯罪不引渡不断受到限制,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例外",甚至已经有取消的理论主张和实践。在海峡两岸的区际刑事司法互助中,具体而言就是在逃犯移交---"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的遣返中,同样面临着是否适用"政治犯罪不移交"的问题。作为区际刑事司法互助,海峡两岸应当摒弃政治犯罪不移交原则。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手机的普及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转折性的便利。但是,问题随之而来,一些垃圾短信,如“装修房子、按摩、黄段子,甚至贩卖黑车、走私毒品、开具假发票……”令人饱受骚扰。如何才能远离“垃圾短信”的骚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  相似文献   

11.
新闻闪回     
<正>手机实名制年内有望启动10月8日,信息产业部新闻处证实今年年内将出台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会对手机实名制做出规定,现有约两亿非实名预付费手机用户届时将重新进行实名登记。据公安部统计,大多数手机犯罪使用的都是非实名的预付费手机。目前短信息服务投诉是电信服务投诉中最多的业务,投诉的主要内容是垃圾短信和服务提供者的不规范经营。实行手机实名制,旨在遏制违法短信、诈骗短信、色情短信等垃圾短信,规范经营,减少通过手机短信进行的违规、违法行为。虽然,离年末只剩短短的3个月,但信息产业部表示,正在就  相似文献   

12.
徐志新 《政策瞭望》2014,(12):43-45
台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经验做法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台湾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实行全民动员,做到"四个坚持",走出了一条城市垃圾管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路子。坚持强制分类和减量处理。台湾从以往重废弃物末端处理的方式,转变成源头减量与回收利用的方式。采取了"垃圾分类收集"、"垃圾不落地"、"定时定点接运"和"垃圾费随袋征收"等强制性措施。  相似文献   

13.
2012年3月16日《河南日报》刊载李英锋的文章,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用了大部分空闲时间收集人大代表们手机中的垃圾短信。“一周的时间,我已经收集了17条诈骗垃圾短信”。他举例说,有的运营商将一些客户列入享有特殊待遇的“红名单”。  相似文献   

14.
丢失枪支不报告罪的设立促进了我国枪支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完善,对于维护我国枪支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丢失枪支行为包括枪支被盗、被抢以及被骗等失去了法定枪支的情形。"不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之间具有刑法因果关系。民兵可以成为丢失枪支不报告罪的主体,单位应该纳入丢失枪支不报告罪的主体范围。本罪属于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立法无法有效规制虐童行为,主张扩大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的适用范围或增设虐待被保护人罪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基于罪名所具有的针对犯罪人的特殊预防功能和针对社会公众的一般预防功能,以预防为本位增设"虐童罪"是规制虐童行为的最佳选择。借鉴域外法之规定并结合我国当前立法现状,"虐童罪"的罪状应表述为"以报复、取乐或侮辱为目的,虐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恶劣的"。  相似文献   

16.
樊夏  林浩  陈静 《协商论坛》2010,(12):26-28
世界上有一样东西会只增不减,那就是令人窒息的垃圾。当愈演愈烈的"垃圾危机"再次让意大利蒙羞时,法国也因环卫工人参加罢工而出现了"垃圾围城"的尴尬。这两年,世界电影里不断出现垃圾最终演变成异形生物的可怕预想。而在现实中,一场暴雨导致的垃圾山倒塌就活埋了菲律宾数百人,印度的圣河早已沦为"垃圾河",即使在美欧的大城市,也绝不少见居民区与垃圾场为邻的景象。垃圾处理场该不该建、要建在哪儿等问题,在各国被争来争去,推来推去。散发着恶臭的垃圾仿佛在全世界"攻城略地",人类消费日盛,垃圾却无处可埋,人类真的走到了该加倍偿还其"原罪"的时候了吗?  相似文献   

17.
黄齐治 《当代广西》2012,(16):46-47
从7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这意味着,继家电"以旧换新"中央财政补贴之后,新一轮对废弃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资金支持正式开始。回收、拆解、处理散落在城市角落的"电子垃圾",成为又一前景广阔的产业;消费主义大潮中产生的一座座"电子垃圾"大山,将成为人们提炼稀贵金属、发现财富的"城市矿山"。广西"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现状及产业发展情况如何?消除"电子垃圾"公害,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中的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其渊源在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是,在我国将国际公约内化为国内刑法的过程中,本罪的若干方面仍与公约存在脱节之处。笔者认为,应将本罪构成要件中的"不正当商业利益"修正为"不正当利益";重新界定"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内涵;扩大"贿赂"的范畴;最后提出在我国刑法中应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  相似文献   

19.
萧萧落叶迷人眼,垃圾短信满天飞。中国手机用户数量已达到4.6亿,平均每天有超过5亿条短信在用户的拇指之间传送。手机短信已经成为国人一种非常重要的通讯与娱乐工具。然  相似文献   

20.
犯罪追诉时效的计算有"犯罪发生之日"的形式起算点与"犯罪构成要件满足之日"的实质起算点之分,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追诉时效起算点,一般以犯罪行为终了之时为准,但当犯罪结果延时发生时,以犯罪结果发生之时为准。本文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具体类型立案标准的划分,逐一分析了该罪不同情形下追诉时效起算点的计算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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