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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宋磊 《法制与经济》2008,(14):47-48
随着内地和香港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内地企业或自然人纷纷到港投资。但因商标保护的地域性特点和不法之人的投机心理,内地投资者在港遭商标侵权的情况时有发生,且损失惨重,商标这一重要知识产权的在港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中,作者紧紧围绕两地商标保护问题,认真分析两地商标制度的理论与实务,探析香港与内地商标法的异同。  相似文献   

2.
一、内地、香港、台湾商标法律制度历史沿革1、中国版图上商标法律制度的诞生中国商标法律制度是在灾难中诞生的,是受尽屈辱的中国历史的见证。十九世纪中叶开始,由于八国联军的船坚炮利,清政府被迫签订了大量的不平等条约。割地求和,租界开埠,光绪年间,英国为了保护其在华商人的利益,逼迫清政府于1902年作出规定,保护英国的商标权利,清政府对英国在中国境内的商标权作出规定,给予保护,同时还在上海、天津等地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办理外国人的商标注册事务。在中国内地,商标法律制度从此见诸端倪。2、内地、香港、台湾商标法律制…  相似文献   

3.
庞标 《天津律师》2004,(3):22-23
回顾津、港两地律师界的合作历史。1、津、港两地的律师界已经建立起了亲密友好的合作关系,2、天津是内地最早派遣律师到香港.与香港律师进行合作与交流的城市。  相似文献   

4.
林峰 《中国法律》2009,(4):51-51,105-111
随着中国内地与香港跨境经济活动的增加和融合,近几年跨境纠纷也相应增加。同一案件经常在中国内地和香港两地提起诉讼。这不仅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资源,也消耗了司法资源,从而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而且,由于在内地和香港两个不同法域进行审判,争议会拖延较长时间,对两地经济交流和融合带来不确定性和风险。这种重复诉讼导致的另一问题是两个不同法域的法院会作出不同的判决。在中国对香港恢复主权统治之後,有人或许以为这一问题会比较容易解决;但事实并非如此。本文将讨论如何解决同一案件在中港两地重复诉讼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平行管辖权冲突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一现象同样存在于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由平行管辖权冲突引起的平行诉讼问题,既有损于两地法院的审判权威,也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本文通过比较中国内地与香港涉外民商事管辖依据的差异,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解决涉港平行诉讼问题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与香港知识产权署联合举办的“内地与香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讨会”于1993年11月8日至9日在香港举行。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率领由17名来自专利、商标、版权、许可证贸易、工业产权诉讼以及代理等机构和行业的内地代表组成的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代表团赴港与会。  相似文献   

7.
<正> 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执行,港、澳同胞与内地居民交往日益增多,两个地区的居民与内地公民结为秦晋之好的呈逐年上升之势。但由于种种原因,越来越多的涉港、澳的婚姻纠纷也随之而来。由于内地与港、澳法律制度不同(即使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澳门两地的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仍予以保留),在立法上、司法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当婚姻关系发生纠纷,这跨越两个不同法律制度地区的纠纷应如何处理,就会出现法律冲突问题,而我国  相似文献   

8.
内地与香港已就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事宜进行了多年协商,至今尚难达成一致,其中争议较多的是双方对“终局性判决”的含义理解问题。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内地法院判决是否为终局性判决是阻碍实现两地相互执行商事判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内地与香港在讨论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条件时,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是判决的确定力问题:即香港方坚持,在请求香港承认或执行内地的商事判决必须是“不可推翻的终  相似文献   

9.
我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方法和途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民事和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内地法院受理的涉港、澳、台案件不断增加,这就产生了我国司法协助制度中的特殊问题──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它包括案件的管辖、调查取证、文书送达、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本文就此作些分析和探讨。 一、中国内地与港澳台民商事司法协肋现状 (一)香港与内地的司法协助 1997年香港回归以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及香港《基本法》的精神,通过协商…  相似文献   

10.
内地与香港实施CEPA协议,加速了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客观上要求实现判决的自由流动。我们应站在更高更远的角度,并具有创新精神地看待和解决两地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内地与香港之间小范围的安排难以适应两地经贸关系的大发展,而一个大安排(大协议)更能反映目前两地经贸发展的现状,更能切实、全面地解决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问题。  相似文献   

11.
宛融志 《政法学刊》2008,25(6):89-91
修改后的内地刑法增加了“强迫乞讨罪”,虽然中国内地与香港刑法均有与“乞讨”相关的罪名,由于两地分属不同的法系及两地人权保护理念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程度的不同,使两地对有关乞讨行为的法律规制诸如立法时限、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和法律处罚等有较大的差异。  相似文献   

12.
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法保护模式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学》2007,(9):94-101
采用商标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将其纳入知识产权领域的主要模式选择,它具有诸多优势:有利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经济效益的实现;有效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期限问题;商标法中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可以有效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的问题;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人文因素商标化,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及利用融为一体,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与传承。实践中已经存在将其纳入商标法保护的做法。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化在法律适用方面是完全可行的,其中存在商标法适用的局限性,可以通过在商标法中增设专门条款的方式加以克服。  相似文献   

13.
樊丽花 《法制与社会》2011,(11):140-140
内地与香港互涉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直接关系到内地与香港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固,关系到内地与香港的司法合作。而由于内地未有离婚管辖权冲突规则的安排,导致了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离婚判决的困难。借鉴国际私法管辖权冲突的实践规则,本文提出了承认不方便法院管辖原则,最先诉法院受理原则等解决两地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张乃根 《中国法律》2002,(4):24-26,84-88
在21世纪之初,伟大的中华民族面临着史无前例的挑战与机遇:2001年12月11Et、2002年1月1日,中国与中国台北先後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使内地与港、澳、台三地的区际经济贸易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何在WTO体制下建立新的两岸四地经贸关系,促进各地经济发展与民族繁荣昌盛,是亟待相关政府部门与专家学者通力合作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着重讨论祖国内地与香港特区(简称两地)自由贸易区的若干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5.
香港感悟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央人民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自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内地与香港的经贸交流以及相关的司法、文化合作得到迅速发展,为了更深入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两岸公证机构的合作,推动两地经贸与文化发展,受司法部委派,山东、河北两省公证界人士一行十人于2005年5月10~16日赴港考察,先后参访了香港律政司、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香港国际公证人协会、香港廉政公署、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以及香港律师会.  相似文献   

16.
内地与香港的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地与香港的民商事管辖权冲突是指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具有同时涉及两地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在确定管辖时发生的冲突。其产生的根源是香港和内地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并存。①冲突在实践中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可称为“积极的管辖权冲突”,即对一具有涉两地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内地与香港法院依据各自的规定都主张拥有管辖权,形成“一事两理”;另一种可称为“消极的管辖权冲突”,即对一具有涉两地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内地与香港法院都以对方拥有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而对当事人而言,内地与香港不论在实体法上,还是在程序法上均存在较…  相似文献   

17.
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是内地与香港特区司法协助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两地法律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200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标志着两地在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问题上终于取得了突破。  相似文献   

18.
随着CEPA实施,澳门地区与内地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到内地寻求发展的澳门地区商家面临的诸如商标侵权、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不断涌现.通过对澳门地区驰名商标之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存在问题及其完善的探讨,分析认为澳门地区在商标保护尤其是驰名商标保护方面亟待加强和改进.  相似文献   

19.
未发表的评论或报纸新闻是否属于内幕消息、内幕交易构成要件,不同凭据会影响到内幕交易的认定。本文质疑内地、香港在认定内幕交易上过于依赖证券监管机构,对投资者保护有所不足。假如内幕交易涉及到同时发行A股及H股的企业,影响到内地香港两地投资者,亦将会引起跨境监管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20.
王瑞龙 《知识产权》2004,14(2):47-48
广告语如果具有独创性,自然获得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足广告语是否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以获得商标法的保护,我国的商标法未予明示.国内的学者在论述广告语与商标的区别时,有学者认为广告语不同于商标,使用广告语不是为了区分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也不表明商品的来源,因而广告语不受商标法的保护.1也有学者认为,虽然好的广告语以其独特的表现形式,通过对消费者视觉、听觉强烈的冲击,加深了消费者对某一品牌的认同,可以和商标一样发挥着区别他人商品的作用,但它无法像商标一样通过注册取得专用权.当然,独特的广告语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著作权法请求保护.2笔者却认为广告语也可以通过商标法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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