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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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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既判力的漠视,是缘自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信赖的失去,而再审程序本身存针对的是生效判决、裁定,直接会与既判力产生冲突,即产生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与生效判决裁定效力的矛盾。而目前我国规定的再审程序基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思想,难免会牺牲判决、裁定的效力,产生对既判力忽视的态度,久而久之,司法的公信力和威信也将会丧失,所以,本文重在研究再审程序对既判力动摇的因素并提出建议,重在解决与既判力的矛盾,提高司法的权威性,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2.
本文主要从既判力的相关概念、成立条件和作用方面,探讨既判力与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以及相关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3.
民事再审事由是指能够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法定事由,是打开再审程序之门的钥匙。某种意义上是有效遏制无限申诉与无限再审的重要关口,决定着再审制度的重构方向。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长久以来一直进行着探讨与实践,民事诉讼法中再审事由的修订就是最好的成果,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申诉难的问题,但仍存在不足,还需要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4.
在发生既判力的案件中,依据既判力的理论,当事人及法院须尊重判决所确定的法律关系的状态,任何主体都不得随意进行变更、撤销和推翻。而提起再审则是排斥既判力作用的发挥。但有条件地提起再审值得肯定却是不争的事实。本文拟以既判力理论的角度谈谈在特定的条件下对发生既判力的案件提起再审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民事申请再审程序的设计关涉当事人再审诉权的保障与司法既判力维护的矛盾。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着重规定了当事人中请再审的程序运作,但再审程序的设计还应充分考虑对方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以合理维护司法既判力。在二者价值衡平的前提下,应当对申请再审程序的各阶段作出合理划分,申请再审的阶段不同,二者衡平的视角和重点亦不同。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民事裁判的既判效力与再审制度的协调与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人们对实体公正的需求和司法本质的认识,再审程序一直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有着纠错、救济、监督和保障等多项功能,但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和人们对诉讼规律认识的加深,程序公正的作用日益凸现,其中既判力理论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既判力理论对判决的稳定性、司法的权威性及民事诉讼制度的整体效应都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两者所促进的具体价值不同,它们之间存在着冲突,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准确划定两者起作用的范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民事判决的终局性——既判力论与民事再审制度的衡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判决的终局性表示生效判决的效力.既判力论是保障民事判决终局性的诉讼终局点的理论.民事再审是和既判力法律效果相排斥的制度,动摇了民事判决的终局性.既判力与民事再审制度相衡平的支撑点是民事判决终局性的相对性.  相似文献   

8.
民事判决的既判力是指确定判决对当事人和法院的实质上的拘束力。既判力具有实体法和诉讼法双重性质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是以在确定判决中经裁判的诉讼标的为限 ,既判力的主体范围就是诉讼标的所涉及的主体的范围。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正当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再审程序的特殊之处在于再审审理针对的是具有确定效力的终局裁判。但是它必须遵循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律,以诉权为程序建构的基础。再审程序的正当性在于它是使既判力和程序安定价值的有限化,而不是要否定既判力和程序安定。  相似文献   

10.
再审制度的改革在我国势在必行,通过对基础理论的研究可以找到改革的方向和侧重点,对诉权的研究可以反省我国再审制度对当事人诉权的漠视,对即判力的研究可以明确再审制度的设立应当顾忌的其他原则。  相似文献   

11.
既判力是现代诉讼理论的基础性概念。从历史渊源看 ,既判力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存在承继关系 ,但二者的效力范围不同。刑事既判力存在的价值根基为刑事诉讼程序对效率的追求和被告人人权保障的需要 ,其运行机制因本身的功能差异而要求不同。刑事既判力不绝对排斥再审程序的启动 ,但我国的再审程序应从既判力原则出发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既判力原则发轫于古罗马,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司法力量解决社会纠纷的最终保障。但中国法学界对此领域的研究却呈现出匮乏局面。本文将以既判力的概念为契入点,通过分析既判力原则的本质,厘清其价值基础,并对其在中国遭遇的现实困境进行评述。  相似文献   

13.
《民诉法解释》第248条在我国确立了民事诉讼标准时制度(既判力时间范围的原则规定),但在法理定位的论述上,《民诉法解释》又将第248条作为第247条(一事不再理识别)的例外情形。依既判力理论的基本法理,前诉既判力影响后诉的形态不仅限于前后诉相同的情形,也同样存在于前后诉不同的情形,因此第248条存在着脱离第247条独立适用的情形。而且,通过对既判力客观范围与既判力时间范围关系的分析,可以发现,既判力时间范围在制度适用形态方面并不具有一般化适用的意义,而应当限定在特定的情形中。  相似文献   

14.
既判力是民事诉讼理论中的基本概念,是指确定终局判决的内容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我国的仲裁立法并未纳入既判力理论,导致仲裁实践中对于此问题的处理没有通用的标准,不利于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既判力理论已发展成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许多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中也有规定。承认仲裁裁决的既判力,是维护仲裁制度的性质和价值目标的必然要求,并明确仲裁裁决的既判力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5.
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再审事由的相关规定由笼统宽泛变得具体明确,增强了实际可操作性,这对解决我国"再审难"问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时间的仓促,修订后的再审事由仍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鉴此,有必要通过对修订后的再审事由进行认真分析,阐明其不足,并对其进一步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既判力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制度,在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制安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由于我国学者涉猎较晚,对其各方面的研究尚未成熟。运用文献分析法对既判力制度的研究作简要回顾和展望。  相似文献   

17.
论既判力的相对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既判力的研究中,强调较多的是既判力在确定判决效力上的强制力,对其相对性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文章对既判力相对性存在的制度意义、表现以及成因进行了分析,多角度地挖掘既判力制度整体上存在相对性的规律,寻找调控既判力相对性强弱的方法。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制度中存在着一些理念以及实践上的缺陷,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及有效的运行。文章在总结民事审判的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及借鉴了国外立法,力图完善现有制度中的不足之处,以使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符合正义、效率和秩序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作为执行的依据,执行名义的效力应该源自于既判力,可以说执行力是既判力的附随效力.既判力对执行力具有基础性作用,执行的运作应围绕既判内容展开,而执行力相对而言又具有独立价值,执行实践中存在多种执行伸缩的方式.通过对执行伸缩类型的实证分析,我们更加正视其存在的客观性,也看到了它们的有限性.反思所谓的"执行权扩张理论",它是功用的产物,因此执行法院在以这些类型执行方式运作时要注意如何调适以达到价值平衡.  相似文献   

20.
既判力是一国司法判决权威的表现,而既判力主观范围(即既判力人的范围),确定的判决不是无限制地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既判力原则上只对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有效,在特定情况下,其也会向案外第三人扩张,包括当事人的继受人、占有诉讼标的物的第三人、诉讼担当时之利益归属主体。这种适度的扩张是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与社会现实情况相适应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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