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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权就是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报告、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力。笔者认为.审议权的设置是为了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能落到实处,因此。探索和研究审议权的行使及其审议成果的应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工作者应当思考的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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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询问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可以"问钱",可以"问粮",也可以"问医",更可以"‘问法",其法律依据是监督法第34条。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专题询问不是专挑政府部门"毛病"、"揭短",而是通过专题询问这一监督方式,最终推动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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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法律规定的人大议案处理办法,人大议案是指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或者机构、法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提出的要求人大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议案一般有机关议案、代表议案之分。机关议案,比如在全国人大,大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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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是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审议议案的时候向有关国家机关了解情况、实施监督的活动。询问既是代表的权力,也是行使权力的一种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人代会期间的询问都有相应的规定。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询问在前述三个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各自都有规定。询问活动的有无和开展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会议审议的质量。引导和组织好代表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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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是人大机构存在的外在形式,是人大权力的基本载体,这是我国人大会议的基本性质。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构,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其权力行使的原则和特点是集体审议,会议决定。各级人大通过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决定、监督和任免等有关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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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询问制度,是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或常委会会议召开期间,在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向到会的有关的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问题,由有关国家机关的负责人或负责人员作出答复的制度。该制度由询问主体、询问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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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代会上,代表就民生问题提出询问是代表行使监督权力的一种方式。代表法第十三条规定: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近年,各级人大代表积极行使询问权,一个个民生热点、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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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大代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既是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也是重要义务。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了人大代表享有七个方面的权利,其中第一项权利就是审议权。这些权利既有具体的内容和形式,又有具体的行权程序和要求。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人大代表应当履行七个方面的义务,其中第二项义务就是参加审议工作的义务。这表明,人大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同时,也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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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不论是人代会还是人大常委会会议都离不开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的审议发言,是从反映群众意见,发表个人见解,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重要形式,这种审议是人大代表行使表决权、权力机关作出决定、决议的前提和法定程序。人大通过审议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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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代会上,代表就民生问题提出询问是代表行使监督权力的一种方式.代表法第十三条规定: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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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方式。专题询问是询问的衍生和拓展,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有重点地集中开展的专门询问活动。四年多来,地方人大纷纷学习借鉴全国人大经验,积极开展专题询问,取得较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并日趋成为广泛运用的监督方式。但专题询问作为一种人大监督形式,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如思想认识不统一、制度保障缺乏等,专题询问尚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独立性不强的"先天不足",也存在"一哄而起",操作程序不规范等"后天失调",重形式轻内容,重问答轻落实,甚至有的盲目地视专题询问为一种全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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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监督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笔者认为,这一条关于询问的规定,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座"金矿",极具开采价值。用足用好询问这一监督方式,对于加大人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水平、维护监督权威,作用不可小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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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议案,是国家机关、团体和人大代表联名按照法定程序,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议案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定职权的工具,也是法律赋予有关国家机关、团体和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法定权利。在人大的实践中,由于对议案的构成要件缺乏深入的研究和宣传,因而使一些人大代表联名所提出的议案质量不高,影响了议案的命中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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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议案是指法定机关和法定人数的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列入会议审议决定的议事原案,它与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议事程序密切相关。其形式可划分为两大类型:(1)机关议案(包括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人大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在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2)代表议案(人大代表依法联名在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按照法律的设计,机关议案和代表议案共同构成启动国家权力机关议事程序的重要来源和载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