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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所取得的进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使村委会组织法内容和结构都有很大的变化,在原法的基础上取得了全面而重大的进步,包括完善了村委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与村委会地位和职责等的规定,完善了村委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完善了民主议事和决策制度,完善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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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视域下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难点透视——以湘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还存在许多难点问题,如“乡政”与“村治”的矛盾比较突出,农民的政治参与程度不高,村委会选举不规范,村民议事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没有普遍建立起来等。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乡村之间“指导”关系的范围、要求及责任,明确村民自治的具体程序和制度。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政治素质与民主法制意识。要为农民反映和解决问题搭建平台,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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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三年一次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既是农村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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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问题是目前学术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从村委会选举制度本身、村委会选举的影响因素、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问题、村委会选举与基层政治主导力量之间的关系、相关行为主体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心态和行为、村委会选举中的弱势群体等六个方面对村委会选举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并取得大批学术成果。要全面把握村委会选举问题,还需进行全局性、多学科的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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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群众自治形式。但有的村在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时 ,却将其变成了一种形式和过场 :有的村将一些无关紧要、不痛不痒的事情写进村务公开栏 ,让群众有“避重就轻”的感觉 ,如对群众最关心的财务问题只公布几项大的收入支出项目 ,具体支出项目群众无法知晓 ;有的村把村务公开栏变成了村干部不廉洁的挡箭牌 ,弄虚作假的盖头 ;有的村搞企业、抓建设 ,事前不开村民代表会议 ,不听取群众意见 ,以致暴露问题时群众非常气愤 ;有的村重公开、轻反馈 ,虽然公开了一些村务 ,但是公开后对群众有何意见 ,有何反映 ,不能及时反馈 ,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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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实行基层社会自治是我国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共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必须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十八大报告再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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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 ,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西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 ,我省第四届村委会选举实行“海选”。所谓“海选” ,就是任何组织不内定、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而是由选民依据党的政策以本村全部有被选举权的村民为对象 ,直接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以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办法。综观整个“海选”过程 ,它与往届村委会选举相比 ,有四个明显特点 :一是选民的民主参与意识明显提高。由于本届“村选”实行“海选” ,把候选人的提名权直接交给了群众 ,村民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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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上付村村委会直接选举的跟踪观察发现:在税费取消后,过去缺乏竞争的情况开始出现变化,使村委会选举遭受着既要突显选举的一般性程序,又要保证组织意图实现的双重约束。在影响村委会选举的因素中,政党组织总体上控制着村委会选举,选民的影响还十分有限,这取决于选民关注程度以及个体的动员能力。因此,村委会选举要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一方面需要经过不断的民主实践,使选民在实践中塑造自身的民主意识,另一方面还需要政党组织自觉限定自身的行动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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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改试行法为正式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以来,经过20多年的实践,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村民自治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实践中也暴露出立法工作滞后的问题,全国人大决定对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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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8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我国村民自治制度走过了20年的发展历程。20年来,这部伟大的法律把中国农村从旧的思想观念中一步步解放出来,引领村民自治发展方向,推动村民自治发展进程.促进乡村和谐与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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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乡镇人大无权对村委会开展包括评议在内的日常性监督工作,但在特殊情况下,乡镇人大可以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对村委会进行监督。一般情况下,乡镇人大评议村委会工作于法无据。村委会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既非政权组织,也非乡镇政府派出机构,乡镇人大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只有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才有权评议村委会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