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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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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要准确把握其基本定位和基本观念,注重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代化,妥善处理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的关系,贯彻自由竞争和市场效率的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既要考虑定义性规范的严谨性,吸收现代元素,又要考虑其一般条款的适用属性,突出其行为特征.既要明确规定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又要在规定中体现限制适用的立法态度.对于现行法律已有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在增强其可操作性,充分总结吸收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增设"互联网条款"应当慎重,已有的类型化情形未必适宜.行政强制和民事救济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需要重点强化民事救济.  相似文献   

2.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施行十几年来,对我国建立统一、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一般条款使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过于狭窄,加重了该法的滞后性,本文在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置一般条款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如何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置完整的一般条款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出现。我国于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列举不能够涵盖现实中的新情况。由于立法中缺乏得到普遍认同的真正意义上的一般条款的规定,导致《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狭小,加重了该法的滞后性。本文在分析设置一般条款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如何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置完整的一般条款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4.
尽管学界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条款地位尚存争议,司法机关业已开始运用该条款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呈现出的新形态进行裁判.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一般条款,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构,将《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予以合并表述.合并后的一般条款在对竞争行为正当性进行评判时应考虑行为损害的法益和造成的后果,兼顾价值判断的重要性,在具体案件中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5.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与创新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郑友德  万志前 《法商研究》2007,24(1):125-133
2004年7月8日,德国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实施。新法紧跟时代的步伐,以竞争法自由化和欧洲化为目标,将迄今为止由司法和学说所创造的判例法进行了概括梳理并使之法典化,满足了现代法的透明性要求。同时,新法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彰显了其“消费者友好型”的特征;而且新法通过列举的方式将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加具体化,增强了新法的可操作性又未丧失其灵活性。这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6.
郑友德  范长军 《法商研究》2005,22(5):124-134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系规范性法律概念。它一方面具有灵活性,另一方面也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克服其不确定性有赖于法官在司法中对一般条款中的“诚实信用”和“善良风俗”等抽象概念具体化为判决规范。与德国、瑞士两国的立法、司法相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缺乏定义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保护法益有悖于立法旨意、“诚实信用”原则错位等缺陷,致使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对一般条款解释空泛,适用不当。因此,我们应参照瑞士法关于一般条款的结构,并借鉴德国法关于一般条款的司法经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并使之具体化。  相似文献   

7.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如何理解此款法定定义时,亦即在如何把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时,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还存在着不同看法。本文在分析法定主义说和有限的一般条款说之不足的基础上,论证一般条款说的合理性,指出一般条款说已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实际适用,而且形成了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类型。最后提出完善现行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张兴 《中国律师》2002,(8):46-47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与实施为我国建立统一、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了法律基础,其对于制止、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起了重要作用。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市场本身的发展,现实中也出现了许多反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无法有效地予以规范,这就在客观上要求重新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规定,完善竞争法律制度。反竞争行为不利于市场正常发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文列出了十一种应予以  相似文献   

9.
陈甜甜  陈超 《法制与社会》2013,(17):242-244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制定并实施以来,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合法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权益方面起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变化加之当时立法经验的缺乏、立法技术的不足和法律本身所具有的稳定性的缺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了明显的不足,由此引起了学术界对此法修改的热议,现针对学界讨论最激烈的一般条款、经营者范围问题谈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与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韩赤风 《知识产权》2003,13(6):20-26
知识产权领域日益增多的新问题常常使传统的知识产权法难以适用。在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通常以一个包罗万象的概括性条款将这些新问题纳入其调整范围,从而补充了传统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不足。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无这样可以独立适用的概括性条款,只能借助于竞争的一般准则应对这些问题。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11.
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中,如何合理适用一般条款有效解决个案以捍卫竞争伦理底限,为经济活动提供司法指南,但同时不过分干预市场自由竞争,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通过系统梳理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中一般条款的具体适用逻辑,并结合国内外关于一般条款的适用理论进行分析,法院在适用一般条款时不仅应考量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更应该评估涉案竞争行为对竞争所造成的客观损害。  相似文献   

12.
王淑珍 《行政与法》2006,(12):126-127
本文基于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现实的认识,主张构建我国不同法律协同运作内容完整、协调统一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体系。文章阐释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缺陷,并提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面对新型互联网领域的反不正当纠纷,法院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时,时常会分析一般条款的内涵,创立有普遍适用性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司法裁判规则,以实现抽象一般条款的具体化.这些司法裁判规则虽然有助于明晰裁判标准,但往往在内涵或外延上对一般条款有突破,存在逻辑断裂.《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是由其功能决定的,其具体化确实需要形成次级规则.但这种次级规则的建立,关键在于法官在个案中进行充分说理,形成“个案规范”.在此基础上,通过类型化方法,可以逐渐探索和形成不同类型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4.
目前在大陆法系上,竞争法的立法存在着合并立法与分立立法的模式。我国于1993年和2008年分别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可以说我国的分立式的立法模式初步确立,然而两部法律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处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目前我们的法律上对于两部法律的衔接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改进的余地。本文认为参考竞争法制相对发达的美国以及与我国在文化和经济发展路径上相似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无疑是有很大意义的。  相似文献   

15.
李扬 《政法论丛》2021,(4):69-80
日本对数据采取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要求受保护的数据具备限定提供性等要件,将不正当获取、使用或者披露限定提供数据的行为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日本保护数据的不正当竞争法模式存在和商业秘密保护界限纠缠不清、保护客体要件设置不当的问题,但这种弱保护模式较好处理了数据保护和数据利用之间的关系,值得我国借鉴;为了克服日本保护数据...  相似文献   

16.
一般条款是成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灵魂.一般条款在上游连接起立法目的,在下游连接起法律责任,从而支撑起整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适用体系.因此,一般条款的调整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改革的关键.德国2015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表面上对一般条款进行了精简,实际上却通过其拆分,树立了消费者保护和竞争者保护的内部二元体系.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对一般条款的修改止于不正当竞争定义的补充,一般条款系统化功能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还有待于下一步的彻底改革.  相似文献   

17.
市场经济中模仿行为愈来愈烈。本文指出模仿行为有利有弊,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对其中的消极模仿进行规制。但面对现实中的模仿,尤其是网络的冲击,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和第二含义商标保护的有关规定, “怕上火广告语案”中原告的商标权保护请求无法成立.法院判决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存在问题;法院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一般条款的规定,既不满足该条适用的前提预设,又因判决未对“公认的商业道德”予以充分释明而存在技术上的瑕疵.  相似文献   

19.
理论界和司法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过错的地位众说纷纭.反不正当竞争法源于侵权法但又具有特殊性,其立法模式为行为规制法而非责任承担法,其保护对象为法益而非权利,这种特殊性决定了过错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梳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过错地位的差异,可以发现过错的要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法益的成熟程度呈现反比关系...  相似文献   

20.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形式功能确保了对非类型化竞争行为作出否定评价的可能性,彰显了法内因素对法益衡量的决定性价值,属于一般条款的应有之义。实质功能的重要性,则与类型化条款的发达、判例经验的积累和司法权威社会认同度的提高成反比,折射出特定法治发展阶段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对法外因素的开放程度。实质功能并非如形式功能般不可或缺。因此,有必要随时依法律和社会发展状况调整一般条款中实质功能的权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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