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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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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05〕9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五年六月)为推进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就医难的问题,减轻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根据《…  相似文献   

2.
<正>青政办[2010]270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建立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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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005〕6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民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切实推动我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开展,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相似文献   

5.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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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青政办[2015]23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和青海银监局《青海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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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办发〔2005〕18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二○○五年十月九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帮助城市贫困居民解决医疗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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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办发[2008]7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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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06〕128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地税局、省统计局、青海银监局《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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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005〕10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民政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交通厅、河务局、测绘局《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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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卫生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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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07〕57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安监局、省国资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22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安监局省国资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二22七年四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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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2006,(4):44-4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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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湘政办发[2017]7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在全省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的通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15日关于在全省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的通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扶贫攻坚决策部署,我省拟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决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在城步县、麻阳县、通道县、桑植县、泸溪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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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劳动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省计委、省经贸委《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关于《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省民政厅(二○○六年三月)为加强地名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  相似文献   

19.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青海省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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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5]17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重庆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1月1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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