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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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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哈尔滨公司诉圣士丹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不正确使用自己的商品名称,把自己的商品名称设计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将该经营者的商品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应认定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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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虽不直接从事商品经营,但通过附属企业经营活动间接从市场获利的事业法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2.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的,除追究其民事责任外,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迳行对其予以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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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原告:山东省莒县酒厂。 法定代表人:冯永森,厂长。 委托代理人:王竹青,莒县酒厂副厂长。 委托代理人:李玉勤,莒县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告:山东省文登酿酒厂。  相似文献   

5.
原告:北京迪尔塔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被告:陆利被告:北京鑫百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案由:不正当竞争案情:北京迪尔塔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迪尔塔金公司)从1996年开始生产啤酒工艺助剂“麦汁澄清剂”,该助剂分为片剂和粉剂两种规格。片剂配方由具有麦汁凝絮作用的物质作为主料,配合两种辅料,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粉剂配方由具有麦汁凝絮作用的物质作为主料,配合一种辅料,按一定的比例混在而成。迪尔塔金公司认为该配方是其自行研制的,属于自己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具体的措施为:第一,只有本公司的总经理和生产车间主任两人掌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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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6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万元。此前,腾讯和搜狗分别将对方诉诸法庭,互相指责对方的输入法存在“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7.
《中国法律》2006,(1):43-44,111-113
原告博内特里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服装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法国企业,“花圆形”、“梦特娇”以及“MONTAGUT与花圆形”组合的商标,是该公司在中国注册、使用于商品国际分类第25类服装上的商标。该公司使用白底色、中间有“MONTAGU了与花圆形”组合商标的包装袋;  相似文献   

8.
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商品经营者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字样的标志作为企业名称使用,或者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拆分成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使用,以此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商品经营者在自己的店面、广告牌、商品标签、包装袋等处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自己商品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9.
民法通则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根据该规定,发现权只是对发现者个人或集体给予的一种荣誉权和被奖励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受取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经实质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根据上述规定,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原始取得品种权。  相似文献   

10.
原告(反诉被告):海林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805室。 法定代表人:浦维明,该公司董事长。  相似文献   

11.
【裁判摘要】商品房销售者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名来标注商品房地理位置,没有造成公众对商品房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12.
原告:北京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县平谷镇。 法定代表人:池宇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瞿朝旭、郝建平,北京市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法定代表人:延伟东,该公司总经理。  相似文献   

13.
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宗庆后,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建淼、李永明,浙江省杭州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玉柱,董事长兼总经理。  相似文献   

14.
原告:北京中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靖玺,经理。 委托代理人:彭琰,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梦真,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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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诉讼代表人:康美,分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玉梅,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国际结算处处长。 委托代理人:宋桂平,新疆对外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新兴水利电力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兴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柯昌监,新疆新兴水利电力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相似文献   

16.
一、对海关监管货物的来源负有审查义务的仓储企业法人,明知他人走私货物,虽然一再向走私人表示拒绝为走私货物提供仓储服务,但事实上一直为走私货物提供仓储服务并不向海关报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共同走私。二、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而根据法律制定的实施细则、条例等行政法规,在相关法律修改后,只要没有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制定机关明令废止,并且不与修改后的法律相抵触,就仍然可以适用。三、对知情不报并为走私人提供方便的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罚人以其他文件的规定为例,要求从违法所得中扣除其投入的费用,理由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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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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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债务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债权人以登报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9.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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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出于攀附他人注册商标知名度、无偿占有他人商业信誉的侵权故意,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登记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行为人在从事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相同的服务中使用自己企业名称时,字号的字体不存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突出使用或者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的情节,虽然不构成商标侵权,但由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也产生使消费者混淆或可能混淆市场主体以及服务来源的使用后果,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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