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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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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民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主的主要含义不是主体意义上的,而是一套保障人的尊严的制度与规范体系,司法民主是与此相关的要素的综合。由于对司法民主作大民主式的误读,产生了长期将司法民主与大众司法等同、将司法民主与司法职业化和司法独立对立起来的认识。这一认识上的偏差已经对中国的司法产生了严重误导,甚至可能会促使司法改革倒退。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大众司法就其主要倾向是非民主的。司法职业化和司法独立是司法现代化的产物,它们是司法民主的必要条件。我国的司法民主化建设必须抓住以下几点:坚持司法职业化的方向;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人民化;提高司法规范的民主含量,将宪法规范的民主权利迅速具体化;进行司法独立的制度建设,使司法真正能担当起人权守护神的重任。  相似文献   

2.
从政治体制层面确立司法裁决终局性原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该原则的确立,必将极大地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极大地提升法院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必将有效地理顺立法、行政与司法的关系,并能在司法领域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领导原则。将司法裁决终局性原则确立为司法改革的突破口,可以使改革不走弯路并可以使改革卓有成效。确立该原则亟待配套两方面的制度措施:实行四级三审终审的审判制度;创建科学的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3.
汪微 《法制与社会》2013,(24):53-54
自2005年修正后的《公司法》正式确立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逐年上升,但由于立法在语言上的模糊性及概括性,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重点有两方面的体现:一是公司司法解散事由认定困难;二是缺乏有效的替代性救济手段。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及域外立法的先进经验,针对上述两方面的困境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司法是依法裁判纷争的法律制度,其本质特征在于法官的法律理性;而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是通过选举决定政治权力具体行使主体的政制安排。司法与民主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司法的特性决定了它与民主之间最自然的关系就是彼此没有关系。除此等无关系外,司法与民主之间还存在两种人为关系:一是民主主宰司法,二是司法制衡民主。前者实质上是司法被民主工具化,是专制民主之产物。后者最早实践于美国,它是人类防御民主多数暴政的宪政设计,是人权保障的必然选择。就我国而言,当下应在努力推行民主的同时坚持提升司法的法律理性,使司法不受制于民主民意,至于司法制衡民主那还为时尚旱。  相似文献   

5.
梁统 《法制与社会》2012,(36):202-203
如何构建司法与社区的对话机制、如何使社区更了解司法的职能活动、如何促进司法与社区的良性互动,是一个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崭新课题.构建司法与社区的新型关系,是实践司法性质、彰显司法民主、实现司法正义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遏制司法腐败、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效益、培育法官素养.在司法透明的视野下,需要重构司法与社区的关系,除了已经在实行的庭审直播、巡回审判等外,还可以着重开展法官的社区知识培训、设立社区工作日和法院开放日、为公众知悉审判信息提供方便、法院网站建设等几个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6.
在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和能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司法创新层出不穷,但这些司法创新基本上属于政治性和法外工作方法上的能动司法。就其结果而言,无论在改善法院的政治地位方面,或在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均收效甚微。事实上,一个不能彰显专业性和职业自律品格的司法权不但不能得到政治权威的尊重,亦无法获取普通民众的肯认。因此,应当深刻反思法院一直以来对司法困局的破解路径,并探寻当今中国司法价值的本质依托之所在。  相似文献   

7.
司法功能与司法公正、司法权威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为达到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的司法目的 ,首先要依靠司法公正。而作为实体公正的司法公正与作为程序公正的公正司法都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正是这些局限性成为导致司法不信任的口实 ,从而影响人们对司法判决的信从。克服这一局限性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树立和强化司法权威。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现阶段我国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缺失的现状几乎到了可怕的境地。必须正确认识制度权威、法律权威与法院权威、法官权威之间的关系 ,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之间的良性互动 ,以确保司法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孙伟峰 《河北法学》2015,33(2):175-183
法院微博的开通标志着司法机关主动加强与民意之间的互动。民意与司法的理性互动,有助于民众理解、接受和信任司法权威。法院微博具有推进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和司法独立的司法效用。但是,当下法院微博运行中存在诸多困境。在深入解读法院微博困境的基础上,应当从三个向度进行规范:在理念层面,以司法和民众双向需求为出发点、事前引导舆论风向和事后疏导舆论压力;在制度框架层面,法院微博的覆盖面应逐步"自上而下"推进、建立法院微博的专人管理和报道事件的选取制度;在运行机制层面,构建微博更新的常态化机制、微博互动的及时性机制和个案追踪机制。最终为重塑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9.
钱弘道  姜斌 《政法论坛》2013,(4):121-128
当前我国法院系统进行的司法公开化改革将司法公开的主旨定位为对法院的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地方法院在改革措施上将公众和司法权的主要关系局限为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通过两个模型可以说明公众、媒体与司法权的正向关系。第一个模型通过诉讼活动对当事人声誉的影响,分析司法公开如何通过"信号"机制提高法院判决执行力;第二个模型从"公众强制机制"出发,分析司法公开对于法院与行政机关在权力博弈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两个模型说明,在强调公众和媒体对法院活动进行监督的同时,我们忽视了公众、传媒对司法权的强化作用,当前司法公开改革从理念到具体措施尚需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刑事司法职权的合理配置涉及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司法机构内部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导致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方向的不同;而司法体制背后的基本理念,则左右着司法改革的具体内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应当将构建中立、独立的法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关系的重塑,关键在于建立以司法裁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构造;在司法机构的内部关系上,应当处理好司法机构的整体独立与司法人员的个人独立之间的关系,彰显刑事司法功能的特质,实现司法的本我定位。  相似文献   

11.
《中国审判》2010,(5):8-9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作为法治社会普遍遵循的一项重要司法原则,司法公开是落实公正廉洁执法、实现司法民主、保证司法廉洁、确保司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在几轮司法改革中都列入重要的改革项目。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历史就是一部日益向社会敞开司法大门、让民众接近司法、知悉司法活动、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的历史。  相似文献   

12.
司法权与司法行政权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东方 《中国司法》2005,(12):21-23
本文采用如下定义:司法权指审判权,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狭义司法权。司法行政权指与审判权有关的行政权,部分司法行政权带有“准司法性”,但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司法行政权包括两部分:(1)在法院内部,除审判权之外,法院的财政、人事任免、司法裁判以及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等行政权。(2)在法院外部,侦查权、公诉权、法律监督权、监管权、司法考试、非诉法律事务以及法律职业管理等。以上除审判权之外,所有这些分散在若干个职能部门之中(包括法院本身),各自与法院的审判权发生职能上的衔接的行政权,均系司法行政权范畴。该范围比通常所说…  相似文献   

13.
马洪雨 《河北法学》2011,29(7):146-149
法院对于证监会的规章制定行为和执法行为进行的司法审查是约束证监会权力规范行使的重要制度保障。司法审查需要探究两方面的问题:即司法审查的广度和深度,以此厘清司法审查权与证监会权力之间的界限;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证监会被诉案件的情况,指出目前司法审查的效率,并寻求导致司法审查失效的原因。  相似文献   

14.
司法突发事件不同于一般应急机制中的突发事件。只有这些事件影响了司法权正常运行的才属于司法突发事件,如果没有影响司法权的正常运行,则不构成司法突发事件。司法应急法律机制的主要内容就是如何保持作为司法资源的法院、法官在审判程序当中与作为司法对象的案件之间的合理配置与平衡,其主要构造应包括四个方面:调整法院设置;调整法官岗位;调整审判程序;调整案件管辖。司法应急法律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必须以现有司法制度为基础,是对现有司法制度的进一步补充或完善,而不是对现有司法制度的实质性变革。  相似文献   

15.
司法公开是宪法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应有之义。司法公开年年搞,早已不是新鲜事。自1999年以来,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期间出台了三个司法公开的改革文件,分别列出了若干改革措施。三个“五年”以来,各地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是改革道路上遭遇的障碍也很多。只有扫清这些障碍,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开。  相似文献   

16.
王公义 《中国司法》2012,(11):37-43
所谓司法体制,国际上通行有广义司法体制和狭义司法体制之分。狭义的司法体制仅指法院体制,广义的司法体制则包括审判体制、检察体制、侦查体制、裁判执行体制和为保障司法机关正常运营的司法行政体制及其相互关系。本文采广义司法体制的概念,并参照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进行分类,以便于中国人理解并便于与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进行比较。一、审判体制在此广义司法体制语境下,审判体制即法院体制。一般来说,国外的法院体制比较简单,有的简单到就是法院的审判体系。而中国的法院体制比较复杂,除了审判体制外,还包括许多司法行政体制。  相似文献   

17.
WTO与司法审查   总被引:37,自引:0,他引:37       下载免费PDF全文
甘文 《法学研究》2001,(4):132-143
司法审查是WTO法律框架中的重要内容 ,涉及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司法审查的标准和范围等一系列行政法学理论问题。鉴于目前学术界对这些问题尚存在较多误解 ,有必要通过研究和论证 ,准确把握WTO中司法审查的具体规则及其与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之间的关系 ,以期推动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吴汉东 《中国审判》2014,(12):22-23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不仅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大改革,而且也成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先声和前奏。  相似文献   

19.
能动司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作为一种司法理念或司法方式,中国的能动司法与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既有知识上的缘脉关系,也有现象上的同质性,但由于各国政治及司法制度的不同,两者亦有一定区别,总体上应将中国能动司法视为世界法治语境中司法能动主义的一种特殊形态。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是以司法独立性较强、全社会规则化意识较为明确、法官职业化制度较为成熟为基本条件的,因此,对于国情差异较大的中国来说,能动司法在实践形态上对西方司法能动主义应既有保留,又有创新和发展,同时应从多方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亦即:宏观上,建立良性的司法与政治的互动机制;中观上,建立有效的最高司法机构指导机制;微观上,建立合理而有序的法院内部审判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20.
设立实验法院是近代中国以地方试点为特点的司法改革。这场司法改革以提高诉讼效率为目标,先后选择了璧山和重庆两地法院试行《实验办法》。实验法院通过整顿法警队伍并设立职员值日、审检联席会议等制度,革新行政风纪;通过增强法院职权、便利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实验成果大多被采纳,《实验办法》中的许多制度成为修订新诉讼法的依据。由于地方司法改革涉及到中央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交界,实验法院匆匆终止。厘清和分析实验法院这段历史,可以展现许多诉讼制度在中国吸收、演进的历史细节,实验法院所体现的从地方试点到中央立法这一司法改革思路也对当下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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