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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1979年颁布,至今已施行20多年。在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修改的同时,与之相配套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其中,“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审判委员会”引人关注。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案件由合议庭负责,在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意见不一致时,才提交审委会。但在实践中,有的法院规定,在本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和疑难案件必须提交审委会,特别是刑事案件,必须提交审委会;有的是合议庭定案了,但分管院长不同意这样定,案件也会提交审委会。关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尤其是“审判委员会”,法院院长们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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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诉法、民诉法对审判人员审理案件都规定了回避制度,但从刑诉法,民诉法所规定的情形及司法实践来看,回避只适用于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但是,当案件是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时候,由于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只能服从,回避制度如只针对合议庭成员和其他人员,而不适用于审判委员会,就显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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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基本组织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除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均由合议庭审理。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所有行政案件都由合议庭审理。可见在我国大量的案件是由合议庭审理的。依照法律规定,除少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外,多数案件也由合议庭审理后作出裁判。 当前,在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积极推进司法工作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任务中,强化合议庭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在审判案件中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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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合议庭职能作用切实保证实现刑法的任务向全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做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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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诉讼活动基本都是围绕审判进行,因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刑事责任最终是通过审判才能得以确定,因而刑事审判是刑事诉讼制度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其地位不言而喻。 一、原有刑事审判制度存在的问题 1.关于审判组织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合议庭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不清。依法律规定,合议庭是进行审判的主要组织形式,然而大部分案件都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这就存在一个问题: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和合议庭没有审判权,而并不亲自审理案件的审判委员会却在实际上行使审判权,即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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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裁判书不署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名,而一律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署名,笔者认为,这种署名方式不利于责权相济。有些案件,合议庭意见与审判委员会意见并不一致,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只能服从,如裁判书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名不符实。裁判书后面署名,目的是为了明确本案是由署名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处理结案的,他们对整个案件负责,而当案件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案件作出处理的是审判委员会,而不是合议庭,却署合议庭成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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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法院组织法、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采取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三种审判组织形式,其中,合议庭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审判组织。审判实践中,各级法院普遍存在实行承办人制度的做法。在独任庭审理的情况下,独任法官与承办人合二为一。在合议庭审理时,由于目前对承办人制度的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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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作为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地位如何?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下称《组织法》)虽然没有直接给出明确规定,但在我国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早已形成了两者低与高、服从与被服从的法律地位和关系。这种法律地位和关系,随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年-2003年)第二十二条“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内部最高审判组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职责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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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虽然废除了党委审批案件的习惯作法,但合议庭的合法权利并未得到尊重。案件经审判委员会定罪量刑后,合议庭才得开庭审判。审判长为了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往往记得互相配合,忘了互相制约。尽管案情发生变化,辩护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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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委员会“审批”案件现状 (一)审判委员会“审批”案件缺乏法律依据 审判委员会“审批”案件的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有二:一是法院组织法有关“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的规定;二是刑事诉讼法有关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规定。严格说来,上述两条法律规定不仅内容相互冲突,而且并不能当然得出审判委员会享有“审批”案件的权力。 首先,从规定的内容上看,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审判委员会职权之一是“讨论”案件,没有有权作出“决定”之说,而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委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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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在法院审判环节上存在的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业务庭长、院长工作职责和审判职权不明确,合议庭责任和职能受到限制,庭、院长审判、监督、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的职能弱化的问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试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度,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内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此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主审法官的任职资格做了具体规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审判员3年以上,并从事审判工作5年以上的法官,经院审判委员会批准可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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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近日下发《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首批试点法院将实行院长、庭长“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该方案规定,法院院长、庭长不得干预个案实体审判,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直接否定,或者变相干预合议庭审理案件,行使监督权必须全程书面留痕,“领导私下干预案件,主审法官可不理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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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制度若干问题研究——兼论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司法审判制度。根据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作为人民法院内部最高的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在审判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和不断深入,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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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1986,(5)
一、审判长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程序法对审判长的法律地位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条款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由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或者若干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这些规定,清楚地表明合议庭是人民法院为审判案件而组成的审判机构;合议庭的活动由审判长主持。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对审判长的概念可以作这样的表述:审判长是在人民法院为审判案件而组成的合议庭中处于领导地位,负责组织、指挥合议庭进行审判活动的组织、指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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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审判中的合议庭饶亚东在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中,合议庭是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组成的审判组织,它的任务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近年来,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合议庭的职责,真正使合议庭的权与责相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