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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原告:重钢进出口公司被告:深圳蛇口远达航运企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香港华夏企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香港中安国际有限公司一、案情原告于1991年3月Ic日与香港渝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方钢出口买卖合同。之后,偷丰公司将合同转让给中安公司。3月18日,中安公司向原告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申请人中安国际有限公司,受益人原告,开证行香港国商银行,议付行中国银行重庆分行。货物于有效期内交由被告远达公司的“江都”轮承运。原告取得全套正本提单。货物运输期间,香港华夏公司作为远达公司在香港的代理,没有收回第一套提单…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信用证交易纠纷案件有所增加,这种案件既不同于涉外经济合同案件,不能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也没有共同缔结与参加的国际公约,但它无疑属于涉外民事案件。审理这类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笔者借一具体案例作以分析。 一、案情 1995年5月25日,原告某出口商与美国A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冷冻扇贝合同,付款条件为凭不可  相似文献   

3.
浅议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中的基础交易合同欺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前言信用证之所以能够在国际贸易中起到如此非凡的作用,是与其独立抽象性原则息息相关的。所谓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指的是信用证与其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银行只负责审查单据的表面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而不论基础合同是否履行或完全履行,只要单证之间、单单之间互相一致,银行即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钱冰  王娅 《特区法坛》2006,(4):16-17
信用证已成为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重要的结算支付工具,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信用证一经开立,就在银行与买卖双方之间建立起一种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关系,信用证和基础合同或基础交易相互独立,这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将信用证的开立、兑付及纠纷解决与其它买卖合同、开证合同等基础性或附属性合同的效力、履行及纠纷隔离开来,使信用证能够在相对自我封闭的安全环境中运行。《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500第3条对信用证的独立原则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论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对基础合同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的合同性质是一个在理论和法律实务上已经得到广泛认同的问题。信用证的条款在开证行和信用证受益人(合同卖方)之间设定了若干的权利义务,对这一权利义务关系的保护,法官已经习惯于在合同法的范畴之内寻找依据。然而,这一合同关系仅存在于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吗?信用证是否在开证申请人(合同买方)和受益人间设定了直接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呢?这一权利义务关系对信用证所依附的货物买卖合同(基础合同)有无影响?如果有,影响是什么?  请看实例:  内地A公司与香港中间商B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318886美元的货物买卖合同,…  相似文献   

6.
【案情介绍】1998年8月份,原告我国A公司与某国S公司签订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贸易术语为“FOB上海”,装港上海,卸港桑托斯,付款方式为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要求提单注明托运人为S公司。A公司交货后,被告B作为承运人出具收货单,载明托运人为A公司,装箱单、产地证、检疫证书的发货人均为A公司。后承运人B应卖方要求签发提单,载明托运人为S,收货人凭指示。提单背面加盖原告公章,S未在提单背面进行背书。原告将全套单证交银行议付,但银行以背书人非托运人为由拒付。而被告B则以货物不及时通关将被罚没为由,在未收回…  相似文献   

7.
跟单信用证交易所涉法律关系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认为跟单信用证交易涉及四种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保证合同关系、委托合同关系、意定代理关系和票据法律关系。这四种法律关系由于跟单信用证所具有的国际法上的属性而相应地表现出不同于国内法上一般规定的特质。本文着重阐述了信用证保证的特点即直接的银行信用、完全的独立性和绝对的付款义务,并分析了信用证保证与一般保证和凭要求即付保证的区别,以及跟单信用证交易项下意定代理关系和票据法律关系的一些独特之处  相似文献   

8.
李金泽 《法学杂志》2001,22(4):77-78
国际信用证诈骗已经是国际贸易中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 ,遭遇诈骗的案例屡有发生 ,我国也不例外。虽然银行根据《银行信用证国际惯例》 (UCP5 0 0 )的规定 ,只要完成对单据的形式审查 ,就不须为欺诈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也有一些例子表明 ,如果银行对UCP5 0 0缺乏清醒的认识 ,且未对法院的错误禁令给予及时的抗辩 ,就会遭受难以补救的损失。案情简介 :在A市的中国某进出口公司X与澳大利亚某贸易公司Y签订了一个贸易合同 ,由Y公司向X公司出口一批国内紧俏的物资 ,货物拟于 1 999年 7月 1 5日运至A市。X公司向…  相似文献   

9.
高峰  王利  孙毅 《特区法坛》2006,(6):17-18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运用,被誉为国际商业的血液和生命线。一项信用证交易,法律界人士考虑的更多的是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以及对“独立抽象原则”进行补充的“欺诈例外原则”。对当事人来说。卖方考虑的是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是否与合同一致。有没有不合理条款:买方考虑的是卖方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要求一致,是否是真实的;而银行考虑的是在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之后能否从买方得到偿付。往往在有关当事人的要求和利益落空时。也就是信用证交易发生纠纷时,才发现信用证的诸多条款中没有涉及解决纠纷的管辖权的条款。尽管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已被多国银行所采用,并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运作已成功地解决了信用证的法律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0.
独立抽象原则是信用证制度的基石,在UCP600及UCC中的规定非常明确。该原则使得银行在信用证下的付款义务相对清楚,即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银行就必须付款,而不受基础合同及其他信用证的影响。对维护作为当今国际贸易主要支付手段的信用证制度的稳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孙超 《法制与社会》2012,(33):235-236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最主要的支付手段之一,在中国的银行之中也是广为应用。信用证是独立的法律文件,是独立于合同而存在的,这就为信用证欺诈行为的发生留下了空间。本文以信用证欺诈行为作为切入点,通过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禁付令以及UCP600的分析,进而对我国关于信用证欺诈问题的立法和执法内容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三、关于对非排他性管辖约定的认定与处理(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如何认识外国当事人与我国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中出现了“非排他性管辖权”约定问题。例如,在一起涉外信用证纠纷案件中,原告是一家英国贸易公司,因信用证纠纷起诉一家英国银行。而该英国贸易公司与英国银行曾就信用证关系,在双方订立的协议中约定:“该协议受英国法律约束,并接受英国法院的非专属性管辖权(submit to the non-exclusive jurisdiction of Britishcourts…  相似文献   

13.
信用证交易中的欺诈例外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何波 《法学研究》2002,(2):81-94
信用证为独立自主的契约 ,但是在肯定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如有欺诈发生则允许银行不予付款或承兑 ,法院也可发布禁止支付令。但是 ,欺诈例外原则只是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不得滥用。  相似文献   

14.
信用证审单标准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写L/C)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和最常用的一种支付手段。它是银行(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据国际商会统计,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的,占日常国际贸易的70%以上。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  相似文献   

15.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结算方式。它因国际贸易的频繁和成熟而产生,因银行信誉的介入而被广泛接受,因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动而日益迅捷。它把国际贸易买卖转化为单据化买卖,把应由卖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义务,既保障了买方能够迅速收到货款,又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融资便利,因而被称为“国际商业的生命液”。在信用证结算机制中,信用证的开立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因为它连接着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承载着商业信誉向银行信誉的过渡。而由于开证银行取代卖方作为信用证项下第一付款人的身份,使得开证银行对开证担保尤为关注,开证担保中的法律问题也因此变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6.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当今国际贸易实务中最为通行的结算方式,也为我国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所普遍采用。在信用证制度中,货物买卖合同、买方提交给开证银行的开证申请书、开证银行开立给卖方的信用证成为三个彼此独立的合同,尽管这三个合同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每个合同都只在其各自的双方当事人间有效。这就使信用证在法律上成为完全自足的文件,而不受买卖合同或开证申请书的影响。信用证在法律上的这种独立性使它在一定  相似文献   

17.
独立原则、银行仅处理单据原则和单证相符原则是信用证三个主要原则. 独立原则是指信用证作为独立自主的契约,在信用证业务流程中,开证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证,是根据他与出口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提出来的.而开出信用证,则必须执行开证申请人在开证申请书中所做的指示.可见这里存在着三份契约,即:买卖合同;以开证申请书形式出现的规定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权利义务的合同;信用证.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开证申请书以买卖合同为基础,而信用证又以开证申请书为依据.但是尽管如此,信用证一旦开出,它便既独立于买卖合同,也独立于开证申请书.对于银行和受…  相似文献   

18.
再论跟单信用证条件下的提单担保物权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质押合同成立及生效条件、银行对信用证条件下提单具有质押权的质疑、银行对提单留置权的取得与实行 ,及我国现行法律体制能否有效地保护银行的提单质押权等方面论述了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条件下的担保物权性质。  相似文献   

19.
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相对信用证的独立原则而言的。所谓信用证的独立原则是指买方基于买卖合同才向银行申请开证 ,但信用证一经开出 ,就脱离了原买卖合同而独立存在。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证合同关系独立于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仅仅是单据交易 ,即开证行的义务仅与受益人提供的单据密切相关 ,而与单据背后的买卖运输等毫无关系。第二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证关系亦独立于开证行与客户之间的开证契约关系。即开证行不能以客户违反他们之间的合同为理由拒绝履行付款…  相似文献   

20.
信用证的修改问题似乎一度是个边缘性的问题。虽然人们已经注意到信用证修改会给实践带来许多纠纷,但很少有人将这个问题作更深一步的探讨。其实,信用证的修改会涉及到很多信用证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请看如下案例:某外国银行B为开证行,中国某家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A为通知行。按照惯例,信用证到达A银行后,A银行通知出口方,出口方整理收齐单证后,A银行帮助初步审单以减少不符点,然后把这些单据寄给外国银行,外国银行审单后再付款。在单据流通过程中,信用证上出现了B银行附增的罚金条款,“如果出口方的单据和信用证的要求不符,开证行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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