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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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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是为保护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权利而专门设立的。自2012年设立以来,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从其主体适格、选择顺序、合适成年人的职责与权利义务以及工作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使理论与实践相互适应,总结实践经验与不足进行全面分析,旨在完善这一制度的构建,推进我国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进程。  相似文献   

2.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西方刑事诉讼制度中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能否构建完善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关键在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司法价值。  相似文献   

3.
外来务工者进城必然带来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有过错的外来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是完全必要和迫切需要的。本文认为,我国尤其是上海应该积极发展和完善少年刑事司法程序,对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并且要相对于本地未成年人拓宽其应用之思路。  相似文献   

4.
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试点项目的重要内容,本文借鉴国外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从人格行为理论及再社会化理论和未成年人的特点等方面论证了该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以及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解释中的依据,并分析了构建我国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5.
英国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源起的导火索为肯费特案件,深层动因是少年司法福利模式与正当程序保障价值之冲突。英国相关立法详细地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合适成年人选、职责和适用阶段等。与英国相比,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规定尚有许多不足之处,我国应当借鉴英国立法之经验,完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  相似文献   

6.
本文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制度依据开展分析,明确了教育刑理论和社会构建论与积极心理学依据。并对全程跟进的合适成年人的职责及相关注意问题进行了探究,为关注这一类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明确规定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成年人到场制度.成年人到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旨在让第三方介入诉讼监督司法程序,是一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诉讼制度。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规范和完善这一制度,需要对到场人员进行限定,在通知到场中关注相应的程序注意事项,对于到场的成年人明确其到场的具体作用以及行使何种权利,作为检察机关还应在成年人到场制度中关注权力与权利的双向监督。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群体属于弱势群体,需要特殊的社会关怀和法律保障。“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弥补了程序法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部分缺憾,现阶段在我国建立该项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9.
律师在场制度是制衡侦查权的重要手段,但其普及受到实务界的诟病、人数不平衡和不足、成本太高等问题困扰;而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程序中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其与律师在场制度在目的、职责或权利、立场和价值等方面具有契合性,可以考虑在律师在场有困难的地方实施合适成年人在场,以解决普通刑事案件中律师在场的困境。  相似文献   

10.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指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在法定代理人因故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可以有一名恰当的成年人(如教师、社工等)在场的制度。合适成年人是为未成年人在接受公安、司法机关审讯时提供帮助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非司法人。其作用是让合适成年人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监督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1.
为体现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严谨性,在惩戒未成年犯罪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借鉴西方司法体系,在新修行的《刑事诉讼法》及其配套制度中确定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基于此,该文结合瓮安县检察院在合适成年人制度执行中的情况,对其中的问题与缺陷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完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西方刑事司法制度中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需要,一些学者和司法实际工作者强烈呼吁引进西方先进的未成年人保护经验,构建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少年司法模式。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在一般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实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既发现了不足,又获得一些实践效果和经验。  相似文献   

13.
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工作,既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上海共青团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依托上海比较成熟的青少年事务社工专业队伍,让青少年事务社工承担“合适成年人’这个角色,以专业知识为基础,以社会工作方法为指导,本着“平等、尊重、接纳”的态度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介入涉罪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服务,保护未成年人在司法阶段的权益,协助其在司法程序后的发展,使司法公正体现人性化的一面。  相似文献   

14.
郝苗 《法制博览》2013,(8):223+195
社会调查制度和合适成年人制度都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非常重要的制度,两个制度的功能定位虽然不同,但相互之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合适成年人制度保证侦查程序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案卷材料,为以后的社会调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社会调查制度全面的反映未成年犯的个人情况,是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犯的司法程序和开展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基础。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发挥两个制度的配合作用,可以实现对未成年犯罪人权益全方位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和谐虽然是一个古老的概念,然而社会和谐的要求却是在现代社会才具有法律政治意义的。其核心内容是如何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建立公正性。历来这种公正性之所以缺失,主要在于只从交易的角度去理解平等和正义,即把权利和义务看成一种对称关系,而公正性本应该来自权利和义务的互为包涵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正性不仅以这种互为包涵为合法根据,而且还必将倡导和创建一种德行社会。  相似文献   

16.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西方刑事司法制度中维护犯罪嫌疑人(主要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有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在借鉴英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形成了中国本土化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初步建立了昆明“盘龙模式”和上海“长宁模式”。尽管该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有必要性和可能性,但在合适成年人来源、警察机关的相关配置和资金方面仍面临严重的问题,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17.
2003年3月20日,“中欧少年司法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讨会”圆满结束。这次为期三天的会议是由华东政法学院与欧盟瑞慈人权合作中心联合举办的,旨在通过对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探讨,深化对少年犯讯问中合适成年人参与的作用、意义、价值的认识,并就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中是否要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和怎样建立这一制度等问题本着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精神,采取模拟表演、录像播放、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合适成年人”一词肇始于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指警察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到场,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中虽然没有“合适成年人”用语,但也有要求成年人参与的相关规定。^1就我国司法实践来看,目前正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上海市长宁区、福建厦门同安区试点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19.
《法制博览》2017,(35):174-175
未成年犯罪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司法工作的重点。从合适保证人制度的视角出发,加强对未成年取保候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不仅能够有效的降低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羁押率,还能进一步提高对被保人基本权益的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权利的享受。权利与义务,二者是在利益分配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关系,其代表着在某一社会形态之下,基于法律规范以及社会道德,应该或不应该采取的行为。在法律关系之中,二者必须要落实统一的基本原则。文章主要研究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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