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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直以来,法院都是司法改革的主战场.新一轮司法改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奋力起航,法院改革何去何从更加引人关注.2月26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从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各个层面,勾勒出未来法院改革的路线图.综观整个文件,涉及范围十分广泛,但主旨精神清晰统一,那便是让法院成为法院,让法官成为法官,让审判回归司法属性.  相似文献   

2.
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核心所在。我国法院现行管理体制完全地方化和行政化,这是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的根源。构建新的法院管理模式,必须符合改革价值定位、符合中国特殊的司法国情、遵循法院管理的一般规律等标准。依据此标准,文章提出:借鉴司法委员会管理模式的外部资源获取方式,成立相对独立的司法委员会负责人财物等管理决策;借鉴司法自治型管理模式,实行法院内审判业务和行政管理事务相分离;以此两点为基础提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司法委员会型管理模式并对司法委员会人员构成、运作方式、法官选任、司法预算等具体制度进行设计。法院管理模式的改革,需要修改法律扫除改革法律障碍、调整司法管辖区、理顺与地方党委管理、调整地方人大监督法院方式、改革上下级法院关系、成立专业化的司法行政管理机构、改革法院系统党组织、改造审判业务庭为单纯专业化审判组织等项改革措施进行配套。  相似文献   

3.
法官能动与法院克制——关于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界关于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探讨有助于改进我国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我国当前的审判管理体制中,审判独立是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委员会制度导致审判分离,案件审批签发制度使得法官屈服于行政权威,审判解释制度突出了法院而抑制了法官。这种体制是在强化法院的地位而淡化法官的地位,具有明显的法院能动和法官克制的色彩。从理论上说,法官是司法的实质主体,应当能动司法,法院是司法的形式主体,应当对法官的能动保持克制,法院的克制服务于法官的能动。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遵循这种思路,理顺法官和法院的关系,赋予法官能动的审判权,限制法院对法官审判的干预。  相似文献   

4.
论司法权威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司法权威来源于判决公正和公正的判决得以执行,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司法不公和执行难的病症,其直接原因是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根子却在于现行司法体制的防腐蚀和抗干扰能力太弱。为此,必须进行司法改革,在清除司法腐败和强化、完善外部监督的同时,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防腐蚀抗干扰能力强的新体制———司法独立体制。围绕法官独立这一核心,确立法官身份独立、法院集体外部独立和法官在法院内部独立,以多种措施保障此三项独立的实现。改革现行不科学的法院运行机制、法官任免方式以及审判委员会制度,将法院的“人权”“财权”统归中央行使, 以实现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重振法律权威的司法改革总目标  相似文献   

5.
司法被誉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廉洁程度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法律这一"公正艺术"的价值和作用.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司法腐败情况的发生,建立完善的司法廉洁制度无疑是一个十分迫切的任务.要有效解决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问题,必须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司法监督体系、改革法院管理制度,提升法官遴选标准以及落实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审判原则,最终实现佣制度保证司法廉洁".  相似文献   

6.
伴随着司法现代化建设中法院改革的实践,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价值观念已深深根植于广大法官的心中,与之相适应,其蕴涵的司法民主、独立、公开、中立、统一的观念,以及对司法权进行监督制约、使审判管理动态性和非行政化、重视程序价值、强化法官职业化建设等一系列符合审判规律、代表司法改革发展趋势的现代司法理念,也日趋形成并得以强化。然而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法院改革的发展与深化,离不开如何审视、对待司法传统的问题,而现实中的一些偏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水平、法制水平,忽略公众法律知识整体较为薄弱、法律服务体系不够…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受阶级斗争理论的影响,国家的职能被定位为实现对敌人的专政,法院的司法审判被视为是专政的有力武器,由此而深刻地铸就了法院司法的政治性品格。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诱发了中国社会开始走向转型。在此过程中,因应市场经济建立和依法治国的需要,法院的审判面临着由政治性主导向法律性主导转变的问题。实现这一转变,需要从确保法院自身的独立、司法程序的完善、诉讼参与人主导性地位的保障以及法官职业素养的提高等方面进行制度改革和完善,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相似文献   

8.
高洪宾 《政治与法律》2004,1(1):117-120
当前司法改革存在热情上的反差、标准上的反差和力量上的反差,导致司法改革进程缓慢.强化人大的个案监督,不利于法院独立审判.基层法院可以取消审委会.重大案件应实行三审终审制.执行工作应从法院分离出去.强化法官等级制度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相似文献   

9.
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综观各国司法行政立法和实践,法院司法行政事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院司法行政事务主要有:一是与案件审判直接相关的司法行政工作,包括立案登记、诉讼费用、生效判决的执行等。二是对人的管理,如法官人选的考察、推荐以及现任法官的派遣、考评、晋升、福利、保护; 司法考试与法官培训、法官惩戒;法院其他人员包括行政人员、辅助人员的编制、工作分配、考评等。三是对财、物的管理及后勤保障。如法院经费预算与执行、法庭建设设计、自动化办公、工作场所维护、安全保卫、案卷管理、图书资料、课题研究、刊物编辑与发行等。四是外部事…  相似文献   

10.
为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新时期人民司法工作的根本任务。因此,新时代的人民法院工作就不仅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深入推进和谐司法建设;而且还必须在具体的工作中处理好的"公正司法与解决纠纷的关系"、"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讼诉参与人与法官的关系,能动司法与被动司法的关系、不同级别法院之间民事审判工作的关系、司法的自我评价与社会认同的关系"。并努力在"和谐主义诉讼模式"下,解决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公正、高效、权威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也为法院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法院内部工作机制改革也势在必行。根据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和不同岗位的职业特点,将所有法院工作人员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技术人员等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科学、规范、合理、可行的法院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已经成为新一轮法院工作机制改革的一个重点课题。  相似文献   

12.
陈界融 《现代法学》2004,26(2):87-91
司法文明为制度文明应有之意。我国实现司法文明过程中 ,应当注意司法的消极性、中立性 ,法院不能主动发现已决案件确有错误进而依职权发动再审。法院在个案审理过程中 ,应当注意避免司法审判沦为权力审判、新闻审判的附庸 ,当前特别要注意我国普遍存在着的以民意关注程度 ,决定案件裁判结果的非正常现象 ,建议以法官之友的制度设定形式 ,将民意关注司法纳入正当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13.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为使青年法官尽快适应审判角色,近年来各地法院都作了积极探索。本期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和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李群星、王旭军一起为构建科学的青年法官培养机制建言献策,并刊发北京、镇江等地法院的相关经验,全国优秀法官彭文忠、刘学讲也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勉励青年法官脚踏实地、为民司法。  相似文献   

14.
地方性法规在不同类型司法审判中所处的地位不甚相同.基于法律保留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地方性法规在刑事审判中不具有直接的适用性.它在刑事审判中的作用主要是经由刑法分则中的空白罪状和一些条文中的评价性要素间接进入刑事审判中的.地方性法规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所处的地位不应该是绝对的“依据”地位,而应该是类同于规章那样的“参照”地位,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中对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应当建立在违宪、违法审查的前提之下.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审判中所处的“参照”地位决定了法院在司法审判中有选择地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法官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地方性法规时要处理和解决好适用方式问题.  相似文献   

15.
《政法学刊》2015,(4):14-19
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对法院内部的权力结构进行重新划分,将完满状态的审判权归还法官,取消院、庭长对案件的审批和把关,重新定义审判委员会的功能和职责。构建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的司法责任制度,需要明确司法责任的基本理论,重点在于确立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的免责情形,不以社会效果为案件质量判断标准,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守职业道德作为法官免责的最有力保障。司法改革并不全在司法,整体推进、多措并行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6.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协调好法官、法院与司法程序的关系.法官制度研究与发展要积极追寻职业化、专业化、独立化的方向.作为一种稀缺性中央事权,司法权要保障法院逐步实现从机构独立到机体独立、法官逐步实现从外部独立到内部独立、司法逐步实现独立于当事人激情与不合理诉求到民本司法.司法程序作为一种对话机制,要在完善程序保障与实现规则之治之间寻求平衡,逐步增加法官对程序控制的职权,同时围绕诉讼制度强化以案件管理为中心的审判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7.
论刑事司法体制改革与诉讼结构之调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应当确立以法院为中心的刑事司法外部体制,建立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中立、控审分离、控辩平等的诉讼结构;同时应当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刑事司法内部体制。刑事审判前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也应当按照改革后的刑事司法体制以及诉讼结构的要求进行诉讼化改造。  相似文献   

18.
司法改革的一种新思路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唐忠民 《河北法学》2006,24(4):7-10
在人大对司法(法院)的监督上,主要应反对以所谓"司法独立"、"法官良心自治"为借口规避监督的观点,同时也应防止以监督权替代审判权的倾向.一种新的思路是:人大切实管好人(法官),但不干预审判行为本身.  相似文献   

19.
詹建红 《法商研究》2006,23(1):63-69
我国法官数量的庞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应该在科学确定法官编制的基础上,对现有审判人员进行分流重组,真正做到法官精英化。某一法院法官编制的确定应主要取决于该院的受理案件数和法官办案数这两个因素,扩大第二个因素应对情势变化的包容度显得至关重要。法官助理制度的出现呼应了法官职业化改革的需要,但仅有法官助理这个单一的辅助性岗位并不能解决法院人员分流中的所有问题,将现有审判人员简单地二分为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做法也不能兼顾基层法院法官在层次上的差异性,理应类别分明地设立司法辅助人员,使法院审判过程中的各种辅助性事务得以科学有效地分流。  相似文献   

20.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司法改革成为了一个热点,而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是任何关于司法的改革都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从笔者正在进行的题为《司法改革视野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现状分析及发展前景展望——从上海市刑庭审判实例入手》的课题的初步调研成果出发,结合与司法自由裁量权相关的理论,在当下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对如何认识、如何保证以及如何规范刑事审判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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