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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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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构成是认定行为成立犯罪的唯一标准,而行为成立犯罪的同时,也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过程。我国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存在着价值上忽视对权利的保障,结构上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相脱节等缺陷。因此,有必要在价值上将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社会保护机能与权利保障机能相统一,在结构上将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相整合,在体系上将诉讼元素加入构成体系中,形成新型的犯罪构成体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必重构   总被引:46,自引:0,他引:46       下载免费PDF全文
黎宏 《法学研究》2006,28(1):32-51
引进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进行重构已经成为一种倾向。但是,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并非被抨击的那样一无是处,而为重构论者所推崇的德日犯罪判断体系同样存在着前后冲突、现状和初衷背离、唯体系论等弊端。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所存在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不明、根据犯罪构成所得出的犯罪概念单一等问题,可以通过贯彻客观优先的阶层递进观念以及树立不同意义的犯罪概念的方法加以解决。因此,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没有必要重构。  相似文献   

3.
刑事推定构成了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诉讼证明之间的联结点,从而使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诉讼证明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两大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均具有推定功能,而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缺乏层次性,推定功能缺失,导致我国刑事证明实践的混乱。因此,需要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使其具有推定功能,以实现其对刑事诉讼证明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4.
犯罪构成体系是刑法的核心概念,英美法系的双层次犯罪构成体系和大陆法系的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都包含有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因而从动态上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人权保护的作用。反观我国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并没有包含被告人违法抗辩的权利和责任抗辩的权利,不利于被告人的人权保护,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本文认为,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重新建构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以体现人权保护。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犯罪构成体系更有可能成为德日犯罪构成体系的发展趋势,但这并不代表我国现行的犯罪构成体系尽善尽美,相反,还应该有更多可以改进的地方。  相似文献   

6.
推定是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中同时存在的范畴,构成了二者之间互动的桥梁。一方面,犯罪构成体系是否具有推定效力,决定着证明责任的分配;另一方面,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发展,也会影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具有推定效力,导致我国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混乱。为此,需要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构成体系,以恢复犯罪构成的推定效力,从而实现对证明责任分配实践的指导。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定量因素难以在犯罪构成中合理定位。基于体系下的问题思考方式,坚持在现行犯罪构成体系内安置定量因素。提倡将犯罪构成分层为形式的犯罪构成和实质的犯罪构成,定量因素以及正当化事由等均可纳入实质的犯罪构成中,行为的事实评价与价值评价、形式评价和实质评价将在一定程度上分离,有助于解决犯罪构成相关的理论难题。  相似文献   

8.
对话《刑法知识去苏俄化》的作者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断言"苏联的犯罪构成体系是对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改造而来",是依靠想象的力量所作出的伪判断;在苏联的犯罪构成体系中并不乏评价要素,也没有将事实要素与评价要素混为一谈,只不过同德国殊路而已;德国与苏联的犯罪构成体系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苏联的犯罪构成体系的特点在于便于司法操作,极具实践品格;社会危害性在我国刑法中仍有存在的价值,讨论它不能脱离刑法的规范。  相似文献   

9.
犯罪构成论:从四要件到三阶层一个学术史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 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的核心问题,它是犯罪论的基础,亦是刑罚论的前提,甚至是刑事诉讼法的前置性问题.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一如我国刑法学所遭受的坎坷命运.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刑法知识苏俄化的背景下,引入了苏俄刑法学中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摆脱这一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过.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德日刑法学中的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越来越多地介绍到我国,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作为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的替代物,更多地受到我国学者的青睐.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与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之争,正在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学术热点问题.本文采用知识考古的方式,对我国刑法学界从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逐渐嬗变为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轨迹加以勾勒,并对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略作置评.  相似文献   

10.
现行刑法体系内,罪刑法定原则与犯罪构成体系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之处,导致在理论上两者不可兼得。在完善我国现行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的目的下,必然要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明确,以达到犯罪构成体系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11.
兴起于21世纪初的犯罪构成体系研究开启了我国刑法学界难得一见的学术论争。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研究,从早期的“要件说”之争到晚近的“体系之争”,虽然体现了学界对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但不可否认和忽视的是:这一研究的过程却呈现出较大的随意性。这种随意性主要表现为“对话平台的缺失”,即在对基本问题缺乏统一认识基础上的自说自话。在没有彻底弄清犯罪构成的意义和功能、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功能关系的基础上而展开的论争和对话,所得出的结论必然缺乏足够的说服力。而这些基本问题,恰恰是犯罪构成体系研究中被学者们所忽略掉的。对这些基本问题的澄清,影响着我国未来犯罪构成体系建构的基本方向,决定着犯罪构成体系应然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2.
聂昭伟 《法律科学》2005,23(6):81-88
推定是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同时存在的范畴,构成了二者之间的联结点。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选择的依据,实际上源于实体法中犯罪构成体系的推定机能。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源自前苏联,前苏联在改造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时,在内容上抛弃了违法性要件,并在结构上破坏了其层次性,导致该体系推定机能的丧失。为此,需要恢复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推定机能,以实现犯罪构成对刑事诉讼证明问题的指导功能,实现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  相似文献   

13.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层次的递进式的逻辑结构,即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而行政犯的犯罪构成体系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的犯罪构成体系,具有特殊性.关于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行政犯在该当的构成事实方面无行为客体,是以空白犯罪构成为典型特征的犯罪构成体系;关于违法性,要求行为必须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方可构成犯罪;关于有责性,法人成为行政犯罪的主体,同时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  相似文献   

14.
目前,引进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进行重构已在刑法理论界成为一种倾向。针对这种趋势,笔者在了解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和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基础上,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认为我国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是具有合理性的。  相似文献   

15.
犯罪构成在刑法学属于核心问题,是定罪量刑的基础和前提。目前,犯罪构成的定义在我国已有定论,但是关于犯罪构成的争议却仍喧嚣至上。争议主要体现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同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之争。本文通过对构成要件的沿革、四要件的批判分析、构成要件的本质属性分析以及犯罪构成的重构四个方面对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构成的重构进行科学理性的分析,并最终得出"两阶层"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16.
晚近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中的五大误区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存在着五大误区,即将大陆法系的构成要件概念等同于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并以此批判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我国的犯罪论体系是实质而大陆法系是形式的;批判犯罪构成理论中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在逻辑结构上优于我国;将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等同于构建新的犯罪论体系。作者分析认为,学界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误解以及由此展开的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批判是不合理的,指出从中国现行刑法理论的构架以及刑事司法运作来看,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基本适应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需要,它在总体上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7.
杜宇 《环球法律评论》2012,34(1):90-106
犯罪构成的核心,乃定位于犯罪的实体评价机制。然而,如果仅仅将犯罪构成的意义局限于实体层面,就会陷入某种片面。事实上,犯罪构成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整体性的指导观念,在其体系构建的背后,存在着复杂的程序主义考量。文章以德日、英美法系为讨论背景,以犯罪构成与刑事诉讼证明的勾连为切入点,尝试对犯罪构成体系的程序价值予以初步拓展,同时为中国犯罪构成体系之改进,提供某种批判性的思路。在作者看来,犯罪构成可谓是指导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框架。这不仅是因为,犯罪构成的要件集合决定了"实体形成"的基本轮廓,从而限定了待证对象的大体范围;也不仅仅是因为,犯罪构成的位阶顺序,规定着举证责任的履行顺序,双方举证责任的转换与推进,正是在位阶体系的轨迹上前行;更为重要的是因为,犯罪构成的体系结构,决定了形式证明责任的分配界限,制约着证明标准的尺度高低。从某种意义上讲,刑事诉讼证明中的基本问题,都必须回到犯罪构成的层面,才能获得妥当而可靠的解决。  相似文献   

18.
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关于构成犯罪在情节上的要求至今未能在我国刑法学体系中获得一个恰当的理论定位。近年来 ,关于“定罪情节”的理论探讨 ,将重心定位在作为事实范畴的“情节”上 ,并将“情节”同作为法律标准范畴的“情节要求”混为一谈 ,加之“定罪情节”含义宽泛、功能模糊 ,导致了对相关理论问题在认识上的混乱。因此 ,需要调整方向 ,重新厘定概念 ,将“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纳入刑法学理论范畴。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是认定犯罪能否成立的法定标准之一 ,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 ,应当将其纳入犯罪构成体系 ,作为犯罪构成的内容之一。但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不同于犯罪构成要件 ,不能把它作为一个构成要件与其他要件相提并论。在犯罪构成体系中 ,构成要件与情节要求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 ,是犯罪构成这一犯罪符合性评价体系中两个不同层次的评价标准 ,从不同的角度共同承担着犯罪符合性评价功能。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作为犯罪构成的内容之一 ,具有普遍适用性 ,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都包含情节要求。  相似文献   

19.
危害行为是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由于我国耦合平面式的犯罪构成体系导致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定位和定性存在明显矛盾。本文在分析这些实然状况的基础上,提出将危害行为提到犯罪构成体系之前,改造为我国刑法中的一般行为概念。  相似文献   

20.
四要件: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成要件是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基础,具有其独特的含义与机能。而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中,构成要件被改造成为犯罪构成,成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总和,丧失了构成要件的机能。因此,本文认为四要件是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应当废弃犯罪构成的概念,重新恢复构成要件的概念,以此建立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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