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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贾鹏雷 《法人》2007,(4):71-71
稍加留意就会发现,通信领域里的诉讼,当事人常常是那样熟悉,如同央视春晚。而在诺基亚等“六君子”诉高通一案中,因为反垄断诉求的甚嚣尘上,以及爱立信等“以大众利益为出发点”的种种表述,使原告方的弱者形象得以迅速确立。  相似文献   

2.
洪彬  黄国华 《中国律师》2004,(10):58-60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隐私权的一种,属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主要是指公民通过信件、电报、电话、邮件、包裹、数据电文等形式表达意愿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任何个人或组织非依法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任何非法扣押、审查、监视、窃听、出版私人通信的行为,都是对通信自由的侵犯;二是只有依据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才能干预个人的通信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得到世界各国宪法、法律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条约明文的保护。我国宪法第40条也明…  相似文献   

3.
最近最惊人的大案,奠过于妻儿移居美国的正处级“裸官”--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董跃进挪用公款5.8亿元一案。在这起惊天大案中。“裸官”的危害显露无遗:独自生活的状态让他的心理逐渐空虚。开始享用性贿赂和冰毒填补空虚。而接受了他人的腐蚀,就等于授人以柄,最终原则尽失……  相似文献   

4.
本文的轻微刑事案件特指六部委犤1犦《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害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  相似文献   

5.
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的保护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伟 《法学》2006,(6):57-62
中国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不仅直接拘束国家机关,而且也直接拘束国家机关以外的所有组织与个人,这是该项基本权利与其他基本权利约束国家而非私人的重要区别。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作为公民自由表达其意愿和按照自己意愿行动的重要方式,决定了国家具有保护公民自由行使其权利的义务。从近年来已经出现的法律案件中可以看出,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法律保护方面,需要加强其理论与司法救济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法律对公民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的限制应符合宪法规定及宪法精神。《监狱法》中关于服刑人员信件检查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并未授予监狱机关检查信件的权力,监狱机关以"有碍改造"作为扣留信件与宪法目的不符、理由也不充分,且所采取的检查手段缺乏合理依据,侵犯了服刑人员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保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宣判,杜某等4名被告人被判刑,并承担盗窃电缆造成的损失1.85万元。去年4月27日至5月2日,杜某等4人驾驶两辆摩托车,盗剪通信电缆线3次共470米,导致3000多用户通信中断。在此案审理过程中,作为电缆产权单位的通信部门没有提出让盗贼赔偿损失的要求,老河口市检察院遂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4名被告人赔偿冈盗割电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85万元,得到法院支持。  相似文献   

8.
从目前的应用趋势看,安防监控网络系统接入INTERNET是通信技术发展的必然,它是一门既有理论又有技术的综合性能学科,并且是一个技术复杂,规模庞大的系统,它是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本文用简洁的语言,讲述了这方面的知识。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除邮政工作人员外,普通公民侵犯单位通信自由权利,即使是情节严重,而按罪刑法定原则,也不能定罪处罚,使刑法对单位通信自由权利的保护产生了一个司法盲区: 第一、单位通信自由权利与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同样是通信自由权利,理应受到同等的保护。况且,单位的通信自由权关系到国家机关、公司、  相似文献   

10.
温锦  褚良 《刑警与科技》2004,(1):141-142
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和物流中心的功能定位,率先在国内开展智能交通的研究和实践工程。先后组建了具有影响力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印l物流信息平台、交通通信调度系统无线集群服务平台、城市公共交通电子付费IC一卡通等ITS工程项目。二00二年经国家科技部批准,列为“十五”科技攻关ITS示范工程的城市之一。作为交通通信服务平台,其主要依托是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从现在用户的情况看,一种先进的通信体制,不但适用于一个行业,同时也适用于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应急抢救、水务调度等城市联动系统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古祖雪 《时代法学》2013,11(3):69-80
国际通信法是现代国际法专业化发展的产物,其界域包括两类通信领域的国际事务:一是国际通信活动的规制,二是通信制度的国际协调;其主体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征,被国际通信法赋予国际人格并参加国际通信法律关系的实体,不仅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还有法人和个人。国际通信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规范具有普遍性、区域性和双边性三个不同层次,分属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众多国际体制,归于国际通信通道法、国际通信服务法和国际通信行为法三个不同板块,由此形成了国际通信法的立体网络架构。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有关通信的立法相对滞后。因此,有必要熟悉通信领域的国际规则,加强国际通信法的研究。  相似文献   

12.
李忠 《法学杂志》2002,(6):26-28
目前 ,信息化的浪潮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度席卷全球。互联网在改变人们基本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同时 ,极大地影响了传统的通信和通讯方式 ,给公民的通信自由注入了新的内涵 ,也提出了新的保护要求。为保障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可借鉴国外经验采取切实对策 ,加强互联网时代通信自由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向在胜 《法学评论》2007,25(6):81-86
《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协调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消除国际公约中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以为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创造一套法律框架。公约以《电子商务示范法》为基础,但又对示范法的相关规定作了优化,同时根据实践的需要也设计了一些新的条文。公约主要就电子缔约、授权条款(电子通信对相关形式要求的适应)、发出和收到电子通信的时间和地点以及电子通信中的错误等问题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14.
近两年来,大型安保活动日趋增多,而其对通信保障的依赖程度也在不断加剧 。构建综合性通信指挥平台,全面地保障并且引领实战,成为大型安保活动指挥官和信通部门共同面临的一项热门课题。贯穿“顺畅、有序、高效、精彩”的总体目标,江苏南通市局通信处接连承担了省“十六”运、亚洲艺术节、奥运火炬传递等大型活动的通信保障,而且圆满取得了“满堂红”的佳绩。笔者透过历次工作的总结与解剖,从地级市层面就综合性通信指挥平台对大型安保活动的保障与引领试作以下思考。  相似文献   

15.
曾冠 《政法论丛》2007,(1):81-86
作为第一个电子商务领域的全球性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为程序模本,以《电子商务示范法》为实体模本,解决了如何确定一方当事人在电子环境中的所在地、电子通信的收发时间和地点、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合同、确立电子通信和纸面文件以及电子认证方法和手写签名功能等同的标准与条件等重要问题,增强了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情形的法律确定性和商业可预见性,弥补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不足,体现了国际贸易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2005年5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以下简称“沪科案”)作出二审裁决,维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一审作出的有罪判决。随着终审裁决的作出,这一在全国IT通信业及知识产权学界引起广泛关注的侵犯商业秘密案,在历经长达两年多的激烈争论后终于尘埃落定。然而,此案所引发的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市场自由竞争乃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等诸多  相似文献   

17.
案名:王某假冒注册商标抗诉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原系深圳市鑫中讯电子制品厂法定代表人,担任经理并负责日常工作。杜某(法院一审时在逃)负责该工厂对外业务。2008年12月至2009年8月期间,王某在没有获得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诺基亚公司生产授权的情况下,与杜某生产假冒"VERTU"、"NOKIA"、"SAMSUNG"、"IPHONE"注册商标的手机。  相似文献   

18.
代理电信官司引发湖南省首例私拆信件案,律师将自家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仅索赔1元打假名人代理“一元钱官司”.上法庭替律师索讨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电视报道惹祸.引发全国首例律师状告律师协会会长案.双方激烈交锋……专家学者关注本案:切不可让律师的违规、违法行为伤害法律本身……  相似文献   

19.
通信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指公民自行决定通过合法通讯手段与他人正当交流信息而不受干涉、妨害和限制的权利,及公民对其不想为他人所知的通信相关信息应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调查取证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下为保障当事人诉权和保证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等而由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和责任。通信企业因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就相关通信事宜调查取证之间引发的矛盾冲突,是通信自由权和调查取证权之间的冲突表征,但在性质上是私权利和公权力冲突,是私权与公权的较量。消解二者之间的冲突,应当确立保护私权、规制公权的原则,并合理认识其法源的不同,建议通过完善立法合理界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内涵与外延,明确通信部门与人民法院的职责范围。  相似文献   

20.
项立刚 《法人》2008,(11):92-93
叫了很多年的“国际通信展”全名是“中国国际通信设备技术展览会”,不过今年已经换了名字,新的名字是“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对于展会举办方来说,今天的通信已经远不是设备和技术了,随着3G的到来,通信已经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通信,它必须和信息结合起来,需要有更多的信息、服务和业务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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