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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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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峰 《法制与社会》2011,(32):250-251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是刑法为应对社会发展为法益保护要求而给予的一种特殊评价。本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的二元行为,在主观要件上为明知行为本身的故意。在处理上需要注意分清本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的界限,做到不枉不纵。  相似文献   

2.
吸收犯不是异种数罪之间的吸收,而是形式上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数行为之间的吸收.这种吸收的根据在于数行为共同侵害了同一对象之同一法益,只能被评价为一个犯罪.吸收犯的成立要件包括:数行为在形式上都符合犯罪客观要件,数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之同一法益,数行为由同一主体实施.犯罪意图、犯罪目的、犯罪计划等主观要素并不是吸收犯的成立要件.吸收犯应当划分为两类六种.“法条内容的吸收”并不成立,所谓“伴随犯”也不是吸收犯的类型.它分别属于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相似文献   

3.
邵维国 《河北法学》2012,(4):134-140
吸收犯不是异种数罪之间的吸收,而是形式上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数行为之间的吸收。这种吸收的根据在于数行为共同侵害了同一对象之同一法益,只能被评价为一个犯罪。吸收犯的成立要件包括:数行为在形式上都符合犯罪客观要件,数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之同一法益,数行为由同一主体实施。犯罪意图、犯罪目的、犯罪计划等主观要素并不是吸收犯的成立要件。吸收犯应当划分为两类六种。"法条内容的吸收"并不成立,所谓"伴随犯"也不是吸收犯的类型。它分别属于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相似文献   

4.
薛颖 《中国公证》2013,(2):56-56
声明公证属于对"声明意思"这种法律行为的公证。而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故有必要对声明公证中的意思表示做简要分析。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包含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有两层含义,分别是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目的意思是表意人的直接目的所在,效果意思是表意人希望对自己以及对相对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主观意图,也就是说表意人在主观上是希望这种受法律约束的、导致法律关  相似文献   

5.
论犯罪构成的结构要件及其基本要素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犯罪构成的结构要件应当只有二个 ,即作为主观要件的主观罪过和作为客观要件的客观危害。将犯罪构成的结构要件表述为主观方面特征和客观方面特征 ,实际上混淆了刑事立法上设立犯罪构成的规格标准与刑事司法中认定犯罪构成事实内容之间应有的区别。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基本要素是意识与意志 ;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基本要素是危害行为。  相似文献   

6.
试论行政行为的成立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行政行为的不成立不同于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也有别于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一般而言 ,行政行为成立即生效。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方面要件、客观方面要件和法律效果要件。  相似文献   

7.
犯罪构成的反思与重构(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犯罪构成既有理论的属性,又有某些法律的属性,我国现有刑法规 范已经开始反映和体现犯罪构成概念和理论的内容,并在不断扩大这一体现范围。 犯罪主体不可能是,也不应该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客体只能是具体的客观 事物──人或物,它也不应是犯罪构成的一个独立构成要件。犯罪构成只有两个必 要的构成要件,即作为主观要件的主观罪过和作为客观要件的客观行为。主观要件 是定罪的内在依据,客观要件是定罪的外在依据。  相似文献   

8.
论犯罪构成要件的逻辑顺序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以认定与处理犯罪之过程为标准 ,通说所主张的犯罪构成要件的排列顺序应修正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而“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之排列顺序 ,则以行为自身形成过程与发展规律为依据。这两种排列顺序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揭示了犯罪构成四要件之间的排列逻辑。两者可谓并行不悖 ,具有彼此不可替代之作用。  相似文献   

9.
刘新熙 《法学》2007,(6):83-89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其制度价值在于抽象地识别某一法律行为是否已经存在,以及该法律行为究为此法律行为,抑或彼法律行为,解决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部构成问题。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关于法律行为特别成立要件的规定,存在诸多失误,有的将特别成立要件规定为特别生效要件,有的将特别生效要件规定为特别成立要件,颇为混乱。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对相关条文作相应的修正,以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0.
张文舜 《法制与社会》2010,(36):118-118
建立完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投资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迫切要求。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为:责任主体、操纵者主观过错、操纵者客观上实施了操纵违法行为,操纵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害事实、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1.
张艳丽 《法学杂志》2007,28(3):71-74
破产可撤销行为构成要件是破产撤销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为了规制破产欺诈行为,①保护破产债权人利益,在第31条和32条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和破产可撤销行为,②但是没有明确破产可撤销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此规定不利于破产司法实践中法官和当事人对破产可撤销行为的认定.借鉴联合国《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和国外立法经验,破产可撤销行为构成要件应采纳概括性一般构成要件和列举性具体构成条件相结合的立法体例;一般性构成要件包括:"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和"行为应当发生在法律规定的临界期内";至于"行为人主观恶意"只是部分可撤销行为构成条件;同时,对"行为人主观恶意"的判断应建立美国破产法"主观标准客观化"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2.
刑法中的构成要件是形式意义的类型还是具有实质内涵的规范评价类型,是一个与犯罪论体系是形式还是实质有关的重要问题。大陆法系刑法中规范性要素和主观要素的发现与推广,使得构成要件由抽象形式类型发展为具有价值属性的犯罪类型。我国刑法犯罪构成要件是从整体上说明行为社会危害性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各种要件之统一,它从来就是实质的。顺应构成要件的实质价值属性,应从是否具有处罚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角度理解刑法构成要件,并以之为内容建立实质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客观要件的核心要素是危害行为.但是,危害行为说无法发挥行为概念的基本机能,在逻辑上也存在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实质上,犯罪客观要件中的“行为”既不是客观上已然发生的“行为”,也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事实性行为,而只能是行为人主观罪过中的行为的一个侧面—行为客观方面具有或应该具有的自然属性或特征,这也是它与刑法中相关行为概念的本质区别.犯罪构成各要件间的辨证关系决定了实践中对犯罪客观要件中“行为”的认定应结合犯罪主体要件、主观罪过内容和犯罪对象进行.  相似文献   

14.
联合抵制交易的违法性判断标准包括两个要件:第一,市场主体实施了联合抵制行为,这是形式要件。第二,行为对市场带来损害,这是实质要件。同时,判断联合抵制交易的违法性还需要考虑联合抵制的豁免条件,综合考虑抵制行为对市场竞争造成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梅奕敏 《行政与法》2009,(11):115-118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中,股东向债权人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究其性质为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行为可分两种类型。股东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事实应包括主体要件、股东义务、违背义务的行为、财产利益损害结果、行为违法性和主观过错;股东应对其行为不违背法定义务、行为与公司债务不能得以清偿间无因果关系及主观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债权人应对股东负有法定义务、主体要件及财产利益损害结果承担证明责任。我国应建立多元化证明责任分配体系。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刑法分则罪刑式条文中存在众多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类综合性规定。该类综合性构成要件在条文中以单独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或者与单一要件并列的形式出现,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综合性要件主要指影响行为的法益侵犯性与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各种情况。该类综合性要件可使刑法条文表述更为简洁,并对刑法处罚范围进行提示和限制,使立法和司法活动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其内容主要根据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明确。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以示例法将综合性要件和单一性要件并用的情形并不少见,在司法实践中有待于通过类比单一性要件、解释、判例等方式将综合性要件转化为单一性要件。  相似文献   

17.
犯罪评价体系作为法官的思维工具,既应符合理论逻辑,又须与刑法典一致.就澳门刑法典而言,应注意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差异.其体系为:行为—不法—罪过.行为是构成要件前的独立阶层,而非构成要件要素;构成要件合致性与违法性合并为不法阶层,更适合澳门刑法立法现状;在罪过(罪责)阶层,可归责性(责任能力)是责任基础,修改归责制度时应注意与原立法协调.澳门刑法典一些用语并不科学,在分析犯罪评价体系时应加以甄别.  相似文献   

18.
被害人承诺基本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敏 《政法学刊》2007,24(3):15-19
刑法意义的被害人承诺是构建于利益衡量说基石之上的。其成立需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以及时间要件。被害人承诺具有阻却违法性之刑法效果,而被害人承诺过当可减少行为违法性。  相似文献   

19.
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行为不属于直接侵权行为,其仅在符合特定要件的情况下,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在共同侵权的认定要件中,最为复杂的是主观应知的认定。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是否为主观应知,要结合搜索链接方式以及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认知义务予以具体判定。  相似文献   

20.
德日构成要件理论的嬗变——贝林及其之后的理论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日刑法学上的构成要件理论发端于贝林提出的构成要件概念。然而,在此之后,德日构成要件理论经过近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发现以及消极的构成要件理论的影响,构成要件概念已然脱离了原初的客观的、价值中立的特点,进而发展成为内含有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并具有不同内涵和多层次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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