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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自首作为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情节,事关当事人受到司法裁量时能否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由于其成立条件不够具象化,导致实践中对于不同情况是否成立自首存在较大争议。尤其是对“如实供述”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何时如实供述、如实供述的边界、自我辩解行为、翻供后再如实供述等问题,都可能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况且不同的司法机关对此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实务中更应当遵照立法目的,以体系解释明晰“如实供述”的认定逻辑。  相似文献   

2.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但否认具有从重处罚情节能否认定为自首是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厘清主要犯罪事实的内涵、明确量刑情节的刑法定位、把握自首的本质与属性是解决该争议问题的关键。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足以定罪的基本犯罪事实但否认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基本犯罪事实范围内认定为自首,并在相应的量刑幅度内给予从轻处罚。  相似文献   

3.
坦白原本是酌定量刑情节,由于它体现出的人性化价值契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经济的客观要求,《刑法修正案(八)》将其提升为法定量刑情节,这是合适的。但是,《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坦白从宽处理的幅度与刑法中自首的设置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合,使得二者之间的评价尺度趋于混同。坦白和自首之间存在价值位阶,不可混淆。  相似文献   

4.
自首,是刑法总则规定的对犯罪分子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对被告人的量刑有着重要影响。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后逃跑,又因同案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能否被认定自首?请看下面案例。  相似文献   

5.
自首从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刑罚制度 ,也是一项重要的量刑法定情节。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是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其中更应该注意的是关于余罪自首的法律认定。刑法规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制度对感召犯罪分子主动投案 ,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 ,有效惩治犯罪 ,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自首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量刑制度。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以及司法实践的不断变化,自首制度的内涵和形式也得到不断完善。为充分发挥自首制度的作用,并为判断自首提供重要参考,必须分析研究并准确把握自首中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对犯罪分子的自首和立功的刑罚制度,充分体现了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决不手软,同时又坚持坦白从宽的方针。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实际上属于自首的一种特殊情况,刑法理论上称为“余罪自首”、“特殊自首”、“非典型自首”、“准自首”等等。那么,余罪自首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以及在认定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笔者谈谈看法。 笔者认为:余罪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主体条件、客观上行为条件和主观条件。 一、关于余罪自首成立的主体条件 构成余罪自首的主体范围是: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相似文献   

9.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自首问题",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刑法条文并没有任何特别规定或者例外情形,也没有任何排除适用总则关于自首规定的说明,这一点是不存在争议的。然而,刑法理论界对于交通肇事罪是否适用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却存在支持与反对的重大分歧,并且视角繁多,原因各异。自首制度作为总则规定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适用于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和加重情节。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成立自首的条件,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接受审判的,就应该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10.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为《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将对抑止恶意欠薪行为、稳定社会公共秩序起到重要作用。然而,本罪作为一项新罪名,在司法适用过程中需要就劳动报酬、主体范围、客观行为、法律责任等问题的认定进行探讨研究,从而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参考。  相似文献   

11.
2011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现行刑法作了许多修改。其中,在刑法第133条后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这次修改是本次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对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正式法律化。本文在讨论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原因以及本罪构罪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危险驾驶罪的几点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食品安全犯罪写入刑法条文,该法实施两年来,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仍屡禁不止。最高法和最高检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适时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规范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执法依据,但在实践中,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一个罪名,对于该罪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关系,笔者进行了探讨,并提出该罪的立法缺陷及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八》)的颁行实施,必将对我国监狱工作全方位产生现实而深远的影响。新的刑法立法精神确立必然带来监狱行刑理念的创新;新的刑法制度确立和实施必然要求监狱行刑制度的创新和重构;新的押犯结构必然促进监狱改造手段的创新;新的职能定位必然催生监狱运行机制的创新。以《刑八》实施为契机,推动我国监狱管理的全面创新:确立现代监狱的核心价值体系,凸显社会主义刑罚文明;规范现代监狱的职能设计,科学履行法律惩戒和社会防卫职责;改革传统监狱管理模式,创设中国特色的监狱管理制度;客观审视传统改造手段,构建科学的改造罪犯手段体系;回归监狱工作理性,使监狱行刑从理想走向科学。  相似文献   

15.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的新增罪名。它的出台结束了我国刑法领域长期以来对于以信用卡信息为犯罪对象的行为无法适从的局面,这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日益猖獗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但是由于本罪名出台时间较短,司法实践经验积累不足再加之无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本罪出现了很多分歧和争议,导致司法实践行为的不统一。本文从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信用卡信息的内涵与范围以及接受他人无偿提供信用卡信息行为的归罪问题三个方面对当前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罪,并最终定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刑法在社会管理上的创新。这就使得入罪前有着极大争议的"恶意欠薪"在入罪后成为运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的大胆尝试,也使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为运用刑事手段"一劳永逸"地解决社会问题的大胆探索。在正确理解及适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同时,综合多种手段共同解决"欠薪"的社会问题才是真正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7.
本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中“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与认定的探讨,认为只要是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关系,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收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即构成斡旋受贿罪。  相似文献   

18.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对走私犯罪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使走私犯罪的规定更为系统。然而认识上的分歧导致司法运作不一,违背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本文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为研究基准,就走私犯罪类罪司法实践中的间接故意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正确认定该类犯罪。  相似文献   

19.
前科报告义务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人的义务,这一规定往往给前科人,特别是未成年前科人造成广泛且严重的负面影响。2011年颁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有条件地取消了未成年人的这一义务,为在中国最终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奠定了基础。在分析其重大意义的前提下,人们亦应理性地看到其局限性和时代性,以期完善之。  相似文献   

20.
随着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逐步形成,作为我国重要基本法之一的刑法顺应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不断修正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原有刑法典做了全面、系统的修正,回应了新时期、新形势对刑事立法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同时秉承了中华传统文化中“宽严相济”的法律思想。此部修正案兼顾了“严”与“宽”两个方面,既强化了刑法对社会治安大局的控制力,增强了公众的安全感,又有益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和谐稳定。可以说,刑法修正案(八)真正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上升为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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