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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英明 《行政与法》2008,(5):117-119
公司转投资是公司增加市场占有份额最为有效的方法和常见的经济现象.也是公司求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公司在加强了市场竞争力,扩大了经营规模,实现了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面临着资本制度容易被破坏,企业治理结构失衡,债权人利益得不到保障等风险。因此,分析转投资行为的利与弊。提出可行性的完善措施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公司转投资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公司行为。它既可能于公司内部形成大股东控制股东会,公司外部形成控制公司,损害公司相关者利益;也可以最大限度实现公司人格,拓宽公司盈利空间。新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规制进行了修改,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对公司转投资问题的理论研究尚不够深入,而反映到诉讼实践的公司转投资纠纷近来有增加的趋势,对公司转投资的界定及其效力问题应当引起理论及实践部门的关注。本文拟从一案例入手,对公司转投资的处理特别是转投资行为的效力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公司转投资行为是经济生活的内生产物,传统的公司转投资制度不能适应公司灵活经营的要求,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而必须进行改革。新《公司法》承认了转投资是公司的行为能力之一,是公司基于自身利益做出的一项商业判断。法律应该促进效率优先,同时对转投资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予以了规制,从而迈出了公司转投资制度改革坚实的一步。  相似文献   

5.
公司的生命在于资本的运作,转投资是公司资本运作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在现行法律中直接对公司转投资行为加以调整的条文并不多见,比较重要的是新《公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这一规定取消了原公司法对一般情况下公司累计转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被认为是新《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规范的一次重大突破,受到了各界普遍的欢迎。公司转投资不仅对公司影响重大,对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尤其是对第三人利益的影响重大。  相似文献   

6.
公司转投资是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我国《公司法》第15条的概括,而本文认为该概括有待商榷,并提出一些看法,认为用公司投资概括可能更为科学。  相似文献   

7.
8.
法解释论视角下的公司转投资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飞 《法学》2007,(11):80-91
"转投资"历来是我国公司法学界争议颇多的概念,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在革故鼎新的基础上于第15、16条(部分)再次规定了转投资的相关内容。从理论观点与立法实践来看,将转投资界定为公司以依法取得其他商事主体的股份或财产份额的方式成为其成员的法律行为可能比较妥当。就转投资的决议机制而言,董事会可以在章程无相应规定时作出决议,而公司经理能够从董事会获得转投资的决议权。根据公司违法转投资的不同情形,可能会出现无效、有效两种结果,但不可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9.
公司转投资、保证、借贷、捐赠规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司转投资、保证、借贷与捐赠行为 ,为传统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之下的子规则。这四项子规则的共性在于 :行为本身均隐含着直接或间接的公司资产减损或资产丧失的风险 ,从而有损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审慎地考察此四种子规则的利弊得失 ,使我国的相关立法更臻科学  相似文献   

10.
公司转投资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转投资作为公司经营的一种有效手段其功效日益被人们所认知,立法对其态度也由严格变为宽容。其积极效应值得重视,但其消极的弊端也不容忽视。因此,在取消对转投资的限制时,也应当将目光投向转投资的后续法律问题上,就转投资过后出现的一些流弊做出规则安排,以扬长避短,使转投资的积极效用充分发挥出来。  相似文献   

11.
公司转投资法律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12.
武长海  袁杜娟 《河北法学》2005,23(5):112-117
公司进行转投资是公司法人实现其自身目的的重要手段,然而我国现有公司法律法规存在着诸多有关公司转投资主体的限制,包括对内外资公司的转投资主体作出了区别规定的歧视性限制,以及对投资公司、控股公司等存在着立法缺口以至于无法正确适用的限制等。然而,从内外环境来看,此诸多限制已越来越不合时宜。从内部环境来看,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步建立起来,要求市场主体具有平等的地位;从外部环境来看,我国已加入WTO,WTO协议要求我们给予外资公司以国民待遇,同时要求我国法律在立法和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透明度原则。试图对我国关于公司转投资主体的法律限制及其不足与对策进行初步探讨和分析,以期对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提供些许参考。  相似文献   

13.
公司转投资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助于增强公司的自治,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的人格和拓宽公司的盈利空间,也可能损害公司相关者的利益。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在革故鼎新的基础上于第15、16条对此行为作了专门的规定。然这些规定仍显简约粗疏,不仅对转投资的一些决议程序与不当转投资效力的界定模糊不清,而且还缺乏相应的风险规制机制。因此,仍有必要在廓清相关问题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转投资制度。  相似文献   

14.
【案情】江苏省南京市县郊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县郊化工公司)是由南京市化工总公司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140万元。1992年11月,县郊化工公司与栖霞岔路口容器厂合资开办南京市化工容器厂(以下简称化工容器厂)。栖霞岔路口容器厂出资现金44万元,县郊化工公司以其厂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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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由于公司本身是股东投资的产物,故相对于股东的投资行为而言,理论界将公司以股东投资所形成的法人财产再作其他投资之行为称为转投资。转投资是投资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我国新《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34条规定:"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与其它企业事业单位联营,向其它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持有其它企业的股  相似文献   

17.
孙小蕾  杨世峰 《行政与法》2005,(1):127-128,F003
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现代资本企业的公司,不断地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和更多的市场占有份额,这是公司不断进行转投资的重要原因。转投资是公司加速资本扩张的重要手段,是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方式。我国《公司法》第12条关于公司转投资的限制性规定,制约了公司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自主发展和自由竞争,影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应当予以修改和完善。本文粗浅地分析了转投资限制性条款的立法缺陷及不足,以期对《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8.
集团诉讼制度是解决在诉讼领域存在的集体行动障碍的制度安排。集团诉讼制度的独特品性在于克服集体行动的障碍,生动体现了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发展。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与集团诉讼制度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与集团诉讼制度的缺乏有着密切关联。为了提升我国公司治理水平,我国有必要引进集团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公司秘书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英美法国家的公司秘书是公司中的重要职位,英美法国家在法律和实践上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公司秘书制度。本文论证了公司秘书制度所具有的效率和安全两大价值,并指出由其安全价值派生出的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制约功能和对公司股东与交易相对人的保护功能在我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认为,我国当前实践中的公司秘书制度仍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尚未充分发挥该制度应有的作用。因此,本文最后就如何借鉴国外的有关经验以构建我国公司秘书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于对国外通行规则的借鉴。在公司治理方面,也应该理性地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充分理解国外先进法律制度的产生原因和作用原理。本文通过对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浅析了不同治理结构的特点及形成原因,并结合现代公司治理理念的转变,进而探讨了我国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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