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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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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 1998年5月至2004年7月,张某在保险公司担任保险代理人。2001年6月,公司客户杨某、周某(二人为夫妻关系)通过张某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投资连接险”的险种,并额外购买了两份各为10000元的投资附加款,投保手续由张某办理。2003年8月杨某发生保险事故。  相似文献   

2.
1996年9月,某物资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为逃避债务,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通过朋友关系,分别与 B 公司和 C 公司串通,由这两家公司做假股东,搞虚假出资,共同成立“永力物业有限公司”。A 公司先把30万元人民币转到周某个人的“牡丹卡”上,由周某取出交给 B 公司,B 公司收款后又如数汇到某会计事务所参加永力物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验资。C 公司也同时向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以实物(钢材106吨)折币28.6万元的投资证明”一份(实际上无此实物)。会计事务所未实施实物清查、票据核对等必要的验证程序,便出具了验资报告。永力物业有限公司领取企业法人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 案例一:李某是某国有公司总经理。1988年,该市税务局一科长杨某,带其亲戚张某前来公司,为张某私人进货贷款。李认为张某与杨某在工作中有联系,且当时公司有部分闲置资金,所以同意借款,并签字批准将公司7万元借给张,具体由财务人员办理了出借手续,约定还款利息1%。之后张用  相似文献   

4.
用公款为个人贷款担保如何定性魏刚1993年1月,个体经营者李某到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做生意,银行要求李某找人担保,李某遂找县粮油站的代理会计张某帮忙。在张某的串通下,经该站主任杨某同意,杨、张二人私自以该站的名义为李某担保货款10万元,贷款到期李某无...  相似文献   

5.
1991年11月底,庄某与其女婿周某在杨某承包的林场当伐木工期间,与河北省农民张某口头协议卖给张两汽车木材,并办了检疫手续.后因庄无货,张便直接找杨某联系购买了两汽车木材.待张某提木材时,庄、周以帮助张联系购买木材为由,两次向张某强行索要好处费290元.1992年1月6日,张某再次与杨某签订了购买木材协议,并办好了检疫手续.在张某往回拉木材途中,被庄、周二犯发现,不仅向张索要“好处费”还以检查检疫手续为借口,勒索钱财.当遭张拒绝后,庄便对周和林场的另外二名职工周某乔某说:“跟他要钱,不给就卸车.”当周、乔上车卸木材时,张即抄起木棍上车阻止,周某便用砖头砸张某,未中.张下车追时,周用木棍猛击张的头部,致张重度颅脑  相似文献   

6.
上林县两个女农民因水田灌水发生纠纷便大打出手,被打伤的农民张某住院后趁机治自己的其他病,然后向另一农民周某索赔5982.40元。10月27日,经上林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张某在住院治疗间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周某自愿赔偿给原告张某500元,原告张某自愿放弃对被告周某的其他经济损失5982.40元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7.
袁霞 《人民调解》2012,(12):38-39
2009年开始,江苏省昆山市王某在李某的介绍下向张某购买大闸蟹,但蟹款始终没有结清,至2011年8月20日,王某结欠张某大闸蟹款共计12万元人民币。经张某多次催讨。王某于2011年8月20日写下一张欠条:“王某结欠张某蟹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  相似文献   

8.
浙江李淑芳问:1989年1月,某百货公司将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商店承包给张某,当时注册资金为3万元。1991年3月换照后注册资金调整为10万元(其中8万元由百货公司投入,但在1989年6月验资后即被百货公司收回)。1989年12.月,张某以综合商店名义向某商贸公司借款3万元,但期满后未归还。商贸公司遂向法院起诉,将综合商店和百货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审理中,对百货公司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发包方抽逃资金,应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综合商店和商贸公司的债权债务发生在注册资金只有3万元期间,不…  相似文献   

9.
高河 《天津检察》2006,(6):65-65
犯罪嫌疑人周某,从1999年至案发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他为村里垫付饭费共计3.7万元,一直未”走账”。后经人劝说,他决定把垫付的饭费条拢一下,一并下账,同时他想:“同样是报,不如干脆多报点”。于是他到饭店要了几十张空白收据,共虚填了1.3万元的饭费。2005年6月,周某伪造好签名后,交由村会计在镇经管站下了账。由于当时村里账上没钱,便给周某打了5万元的欠条。2006年1月28日,国家征用该村土地修高速的补偿款110万元由镇政府拨到该村。2月6日,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先将补偿款以周某的名字转存到中国银行(周某设置了密码),同时决定将这一笔款项用于偿还村内近几年所欠外债和欠周某的饭费及利息(按9厘/月计算)。  相似文献   

10.
犯罪嫌疑人张某,女,sl岁,系邯郸市复兴区某信用社主任。1996年8月,某公司服务站向该信用社申请贷款40万元,经张某批准贷给该服务站35万元。办理贷款后,该站送给张某摩托罗拉“168”型移动电话一部,本机价值7600元。入网费3000元、预交电话费300元。1997年6月案发。本案在讨论中,对张某收受移动电话的价值数额应如何认定,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受贿移动电话的数额应认定为该移动电话的本机费7600元。理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在1993年6月18日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请示被盗手持式移动电话机价值作出批复:计算被盗手持式移…  相似文献   

11.
[基本案情]2005年.张某预谋通过抢劫获取钱财,偿还因经营不善而欠下的7万元债务。同年6月18日张某通过报纸得知周某(被害人,女,殁年46岁)欲出租房屋,经与周某电话联系后。于15时30分许来到周某住处,  相似文献   

12.
基本案情 张某系国有红星剧场经理.2006年6月底,张某以剧场欠其3.5万元煤款为由(经查证属实),找来其朋友杨某协商,让杨以剧场欠其本人3.5万元煤款,代替自己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13.
[案情]2007年5月,杨某中标某局新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后,将办公大楼的塑钢、铝合金工程分包给周某等人并收取了周某5万元合同保证金。同年8月,杨某在费资20余万元打好办公大楼的27根基础桩后由于资金链断裂,无力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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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背景2017年3月,张某与某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张某以旅游山庄、承包的山林溪滩等折价400万元入股公司,与旅游公司合作开发磐安县某景区;景区的开发和管理由旅游公司负责,从2017年5月1日开始,公司每月向张某支付不少于投资额1.5%(即每月6万元)的利润分红,若实际分红未达到该比例,由公司补足...  相似文献   

15.
一、问题的提出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以下简称某支行)贷给A公司300万元资金。1997年8月20日贷款到期后,A公司不能偿还本息,法定代表人也避而不见。某支行经调查后了解到:A公司在1996年7月1日向B公司租赁2000m2的房子,租赁期限为12年,租...  相似文献   

16.
一、基本案情2008年9月24日,杨某利用担任某国有公司物流配送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指使物流配送中心财务处处长李某(另案处理)从物流配送中心挪用公款20万元给其朋友张某使用。2009年1月,杨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物流配送中心财务处处长李某从物流配送中心挪用公款20万元给李某的朋友帅某用于支付工人工资。2009年3月9日,杨某让物流配送中心财务处工作人员以某业务单位开具的两张内容虚假的发票平账。直至案发,杨某未将上述40万元公款归还给物流配送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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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15年1月20日,被告人周某以谢某名义,以经营家电生意为由在泗县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泗县农商行”)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抵押其名下的两处房产;同年8月24日,周某以购买挖掘机为由向泗县农商行贷款80万元,并抵押其名下另外两处房产。2016年8月26日,周某以巨昌公司名义,以收购粮食为由,向泗县农商行申请贷款200万元。同时周某申请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周某隐瞒房产已抵押的事实也未告知原抵押权人泗县农商行,  相似文献   

18.
李健 《中国检察官》2012,(24):38-40
[基本案情]2008年4月,A市某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启动铁路北客站和动车组综合改造工程。该辖区某街办成立了铁路北客站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八个村的整体拆迁工作。时任街办主任的王某任领导小组组长,周某任办公室主任。两人预谋在拆迁工程中套取公款,由周某联系一家熟悉且可靠的包工头。周经过与胡某协商,约定实际拆迁费每平方米20元,再每平方米虚增3元.签订每平方米23元的拆迁协议,由胡某将每平方米虚增的3元提现后交给周某。因胡某没有建设资质,借用鑫兴公司的资质签订拆迁合同。嗣后,周某将拆迁公司基本情况及拆迁价格给王某汇报。王某个人决定由鑫兴公司承揽辖区内西三村等八个村的拆迁工程(实际拆迁七个村)。2008年6月,鑫兴公司将西三村拆迁完毕后.胡某将其余拆迁工程转让给鑫兴公司经理左某,并将其与周某的约定告知左某,左某表示接受。胡某、左某按照拆迁面积估算出给周某的提现金额,先后分七次从鑫兴公司账户提现465万元送给周某。周除将其中的20万元给相关人员发放奖金、迭给王现金155万元外.自己实得290万元。2008年11月,王某选中白桦林居一幢住房。周某建议由鑫兴公司为其出资购买.王表示同意.周某即向胡某和左某提出由鑫兴公司为王支付购房款。2009年4月.左某出资72万元为付选利购买了该房屋.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1.663833万元.并要求地产有限公司置业服务中心将该房产权证过户到王妻名下。2009年7月王入住该房。2010年3月.王某听说自己可能要调至区政府工作.遂与周某商定由鑫兴公司为其购买一辆斯巴鲁牌汽车。2010年3月24日,左某、周某、高某(左的朋友)在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王某订购了一辆黑色斯巴鲁牌汽车,左某支付购车款及相关税(费)合计328052元,并按照王的要求将该车所有人登记在王妻弟名下。2010年4月,左某提车后将车牌号码为陕AVW650的斯巴鲁牌汽车及相关手续交给周某。周将该车磨合后交给王。  相似文献   

19.
案情1993年,河北省某县政府某局从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到40万元资金,拟用于本局经商办企业,并允许本局干部借用其中部分资金经商办企业。该局副局长张某(党员)遂申请借款10万元用于与某村村民孙某合伙办胶合板厂,该局研究表示同意。1993年9月20日,张某与该局签订了担保借款协议并对协议进行了公证。协议规定:(1)资金借用期2年,自1993年9月20日起到l995年9月19日止。(2)借款期间,张某每月按2%的比例向该局交纳资金占用费。(3)借款由张某以两处房产、两台彩电、两台冰箱(价值11万元)作抵…  相似文献   

20.
1996年12月10日,杨某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杨某用其于同年10月10日存入信用社的15万元一年期存款作抵押,向信用社借款ZO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杨某在该笔存款储蓄卡的银行留存联上注明:“此笔存款及利息,从12月10日起不提前支取,不作抵押,用于抵本人欠信用社贷款”。当天,杨某又伪造了一份信用社给信托投资公司的承诺书(写明:保证杨某在贵部贷款偿还以前不予挂失和提前支取),用该笔存款的存款单向信托投资公司出质借款13.5万元,借款期为6个月。杨某向信用社的借款期满后,信用社于97年12月29日将已到期的15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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