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 移民资金来之不易,必须十分珍惜,每一分钱都要用在重建家园上 国家审计署报告(审发[2000]2号): 1999年国家审计署重点对三峡库区移民资金进行了审计,其中共审计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221个,审计金额53.6亿,查出挤占挪用移民资金4.73亿元,查实并移交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查处的贪污侵吞三峡移民资金案件40起,涉案人员14人……少数地方政府,部分移民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在迁建过程中,挪用移民资金建办公楼,宿舍和办公司,侵占、出借移民资金,一些迁建企业挪用移民资金归还以前年度借款、发工资等,给企业搬迁或关闭破产留下隐患,部分移民部门不按计划使用移民资金……一些地方在移民用地出让金、乡镇移民资金管理方面存在很多漏洞,给一些不法分子贪污侵占移民资金以可乘之机…… 相似文献
2.
中央政府下拨的行蓄洪受灾地区移民建房补助资金被称为灾民的救命钱,是国家明令禁止虚报和挪用的。然而,记者在安徽省凤台县采访时却发现,该县刘集乡山口村利用欺骗手段大肆虚报骗取移民建房补助资金,而按国务院和省市文件规定“确保在2004年3月底全部完成搬迁任务”的130多户“集中安置户”至今没被集中安置,他们的每户1.5万元建房补助款还在县移民办“存”着,2005年9月,这些“集中安置户”再次被洪水围困在危旧房子里…… 相似文献
3.
4.
《中国监察》2003,(12)
为了保证“人民的血汗钱”安全有效地使用,不被挥霍、浪费、贪污,按照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三峡库区各级执纪执法机关与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在开展各项监督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肃惩处了一批侵吞、挪用移民资金的腐败分子。根据移民资金使用分散,案件多发于基层的特点,为进一步强化移民资金是“高压线”的意识,三峡建委监察局曾举办三峡库区移民乡镇长法纪教育培训班,推动库区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在这次培训班上,特别安排了一些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在库区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昔日的同事、朋友,因为触摸“高压线”,今天成了“阶下囚”,悔恨万分。这样的警示教育收到了入耳入脑、触及灵魂的教育效果。这里,我们选取两例,虽然违法犯罪者职务不高,涉案金额也不算特别巨大,惟其如此,就更能警示后人:不义之财不能得! 相似文献
5.
日前,山西省长子县审计局全体干部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审计署年度工作汇报。归集审计工作要突出重点。一是加强财政和金融审计,用改革的办法推动用好有限的增量资金,把闲置的存量资金清理出来,盘活用好。切实防范财政和金融风险。二是切实加大对民生资金等公共资金的审计监督,对挪用、侵吞、贪污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惩不贷,使民生资金真正成为“高压线”,谁也不能碰、谁也不敢碰。三是围绕新一届政府提出的“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等“约法三章”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顶风“闯红线”的,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要用“火眼金睛”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发挥好审计监督在揪“蛀虫”、打“硕鼠”、反腐倡廉建设和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试谈贪污与挪用的性质互化及条件张新民“互化”也可称为互变,本是数学用语,意指同类量中,高级单位变为低级单位或低级单位变为高级单位的过程。本文则指经济犯罪中的贪污与挪用行为,在一定条件下由挪用公款行为转化为贪污罪或贪污行为转变为挪用公款罪的过程。挪用行... 相似文献
7.
8.
“挪”与“用”之关系及其在挪用型犯罪中的定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法第 2 72条和第 384条规定 ,构成挪用型犯罪的前提条件是 :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或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 (挪用单位资金犯罪还包括借给他人使用 )。人们对行为人既“挪”且“用”了公款或单位资金的情况的定性不存争议 ,然而 ,当行为人对公款或单位资金只“挪”未用时 ,其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型犯罪则颇存争议。笔者认为 ,只有把“挪用”置于挪用型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中去思考 ,才能正确界定“挪”与“用”之间的关系 ,才能合理地解决“挪而未用”行为的定性问题。一、“挪”与“用”之关系及其… 相似文献
9.
10.
11.
近年来,国家加大扶持农村力度,大量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专项款物(以下简称"特定款物")拨付至基层政府运转,这也直接诱发了基层公务人员贪污、挪用特定款物的职务犯罪,而这类案件往往社会影 相似文献
12.
为了保证三峡移民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审计署连续8年对三峡移民资金进行了审计,对于促进移民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三峡水库将要开始蓄水之际,正值防治“非典”攻坚战的关键时期,本刊记者对审计署副审计长令狐安进行了电话专访。记者:令狐副审计长,您好。据我们了解,从1995年起,审计署每年都组织开展对三峡移民资金的审计工作。首先,我们想请您根据多年的审计结果,对三峡移民资金使用的整体情况,作一个客观的评价。令狐安:三峡工程是一项具有防洪、发电、航运等巨大综合效益的宏伟工程,其工程量、建设费用和建成后的经济与… 相似文献
13.
近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曝光了3起违规违法案件。其中既有擅用捐赠资金以权谋私的,也有挪用“抗震救灾特别费”为本单位职工谋利的,还有利用手机短信骗取赈灾募捐款的。这些问题的出现,为我们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敲响了警钟。 相似文献
14.
15.
如何划定挪用主体范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以下简称《解答》)在规定挪用公共财物犯罪主体时曾指出:挪用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所实施的一种将公共财物擅自挪作他用的犯罪活动。由于其中“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容易被人从不同的角度加以理解,因而导致了在挪用主体问题上的不同看法。而我认为应当把“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作为并行不悖的两个组成部分,并强调不能有任何附加条件地将其视为挪用主体的范围。理由是: 1 挪用是贪污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主体范围应比照贪污罪的主体条件加以划定。把挪用比照贪污论处,是因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刑事可罚性所决定的。以往,对挪用除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构成犯罪外,一般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只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但是, 相似文献
16.
17.
浙江省东源镇是我县滩坑电站移民的主要安置地乡镇,全镇共有五星、武陵、红光、项村等四个移民安置村,安置移民400余户、1500多人,为促进移民和谐融入,推进移民安置村民主法治建设,东源镇推出了“四项举措”: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贪污挪用银行库存款其所生利息是否计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的请示”的答复(见法复(1993)11号,以下简称《答复》)中提出:“贪污、挪用公款(包括银行库存款)后至案发前,被贪污挪用的公款所生利息,不应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但该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 相似文献
19.
20.
<正> (1)挪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是贪污的一种特殊形式,但挪用并不就等于贪污,挪用转化为贪污是有条件的,而且挪用的情况错综复杂。因此,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①看挪用的动机与用途。挪用公款的动机与用途不同,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及危害的程度也就不同。挪用公款以贪污论处,是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前提的,挪用公款借给其它国营、集体单位的,不能以贪污论处。构成其它罪的,可按刑法相应条款定罪科刑。挪用公款供个人经商营利、挥霍享受数额巨大的,或者进行投机倒把等非法活动的,应以贪污论处,不受六个月归还期的限制。如果确因家庭生活困难、为亲友治病等原因,挪用公款供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