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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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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务侵占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的类型比较复杂,其中国家工作人员与单位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其定性最具争议。对于该情形,仍然应当依照身份者的实行行为决定共同身份犯的性质这一原则定为职务侵占罪,而不能分别定罪、以主犯定罪或定贪污罪。  相似文献   

2.
共同受贿犯罪,其主体之一必须是身份犯,其实行行为,则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身份犯互相勾结共同受贿,可以是简单共犯,也可以是复杂共犯。而为他人谋利则是客观要件,是实行行为。身份犯与家属相勾结,只能是复杂共犯,家属不能成为实行犯,其接受财物的行为只能是帮助行为,负从犯责任。  相似文献   

3.
共同犯罪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尤为突出。实践中,运用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认定毒品共同犯罪案件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无论是从刑法理论层面还是从司法实践层面,都有必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分析和论证,对当前的司法实践给予启示和指导。  相似文献   

4.
复合行为犯罪,又称复合行为犯,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一个实行行为内部包含数个不同性质且整体意义上不能独立成罪的危害性自然行为的犯罪。复合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但由于复合行为犯行为的复杂性,复合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又表现出与单一行为犯共犯形态在犯罪构成、定罪、量刑上的不同,尤其是与复合行为犯关系紧密的共同实行犯和承继的共犯这两种特殊的共犯形态。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犯罪形态包括预备、中止、未遂和既遂四种,但是共同犯罪的脱离是一种独立于它们的情形。当前我国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多借鉴日本共犯脱离理论,总体上将共犯脱离视为中止或者未遂的情形。然而,共同犯罪中的脱离客观上不要求整个犯罪中止,主观上又无被迫心态。因此,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共同犯罪理论,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共同犯罪脱离理论,在已有的四种犯罪形态之外构建脱离犯。  相似文献   

6.
无论是刑法理论抑或是司法实践,关于共犯与身份关系问题的研究和检讨尚未形成一致性的见解。其中,身份犯与教唆犯的关系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在身份犯与教唆犯竞合以及无身份者教唆有身份者的场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以符合正义理念的实质要求,实现刑事法治和法律正义。  相似文献   

7.
“从事公务”作为其内在质的规定性和“身份”作为其外在形式的规定性是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根本所在。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包括各党派和政治团体的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政协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 ;在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但不应当将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同级党支部组成人员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准确界定 ,涉及到对各类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正确定性与量刑问题。但是 ,由于立法上对国家工作人员规定的有些内容不够明确 ,直接导致了理论与司法上的混乱。作者通过对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标准加以进一步探讨 ,以期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及司法、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关于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是随着时代发展呈现动态变化的,要从"从事公务"与"职务身份"两特征同时把握.通过从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论证说明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观点.  相似文献   

10.
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分水岭,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对于从事公务的理解,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本文试从“公务”的性质、公务与劳务、“公务”与“职务”的界限角度分析从事公务的本质特征,进而说明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内在本质,是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11.
国有独资金融单位中 ,高级管理层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金融单位中 ,凡由国有经济单位组建的 ,其高级管理层按国家工作人员论 ,凡由国有经济单位和非国有经济单位共同组建的和非国有金融单位中 ,只有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派的人员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相似文献   

12.
根据《刑法》第93条“从事公务”的概念,铁路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应该是:具有干部身份,并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铁路运输生产及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  相似文献   

13.
对于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的定罪,既要反映共同犯罪的本质特征,又必须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根据犯罪共同说对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时进行统一定罪,才是符合共同犯罪的本质特征的。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时触犯数罪名,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想象竞合犯,应按照想象竞合犯“择一重处”的原则,选择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量刑,这不仅符合共同犯罪统一定罪的本质要求,而且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对于监守自盗行为的定性问题一直未获得统一意见,这一方面既有司法者对于是否"利用职务上便利"的理解不同的原因,也有司法解释对于身份犯、非身份犯同样行为的定罪标准规定不一致的因素。定量又定性的立法模式导致司法中唯数额倾向严重,对各罪的实质危害性的认识不同,使得普通侵财与职务侵财行为之间的区分一直未能统一,由此产生的法条竞合问题的解决应当严格根据法条竞合犯的构成,对未成立法条竞合犯的情形,应仅适用所能构成的犯罪;在法益可以受到同等评价和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将普通侵财与职务侵财的定罪标准统一、罪名统一,将职务侵财作为法定加重情节予以规定;待条件进一步成熟,可以将平和方式侵财的盗窃、诈骗、侵占行为统一罪名,可以更好的保护法益、方便司法。  相似文献   

15.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分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利用现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过去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将来职务上的便利。具体认定时应严格把握法律标准。  相似文献   

16.
单位共同犯罪的罪责认定,应根据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受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限制和受共同犯罪规定的限制.单位共同犯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纯正单位共同犯罪的定性与处理;二是不纯正单位共同犯罪的定性与处理.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单位共同犯罪在定罪与量刑方面各有其特点.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九十三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解决了概念上的纷争,同时明确规定了“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围。但由于立法时没有对相关问题做出具体的解释,导致司法实践中,在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时,屡屡发生歧义,直接影响了刑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以及现实背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应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在界定国家工作人员时,应把握其从事公务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9.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贪污罪、受贿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职务犯罪的主体,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到底该如何界定,学界争议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党派和政协机关在编人员、在国家机关和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20.
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源头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犯罪在我国远没有得到控制,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其原因在于没有消除职务犯罪的根源。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源头控制,不仅有相当的必要性,而且有充分的可能性。从源头上控制职务犯罪,一是要树立源头控制的目标,其次要提出具体的源头控制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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