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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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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简论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随着人类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的变革 ,承认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及权利的观点已被接受。具体到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而言 ,其理论依据为 :生态安全原则 ;权利之间协调发展原则 ;自然权利原则 ;生态正义原则。至于具体的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资金筹措方式 ,可采用国家财政拨款、征收生态安全保险金等多种渠道  相似文献   

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行政补偿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作为理论思维和实践经验的成果,该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有一个历史过程,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和理论依据。缓解森林生态功能衰退和解决我国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的尴尬状况是该制度提出的现实基础,而对财产权的保护和“公平负担原则”则是该制度存在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3.
正2001年以来,国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实施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总体上看,这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森林生态保护的力度,促进了森林"三大效益"特别是生态效益的显著提高,为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社会全面进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现行的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着补偿标准较低和补偿范围较窄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生态补偿的理论蕴涵与制度安排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不同学科的研究视野中,生态补偿有着不同的理论蕴涵。生态学理论所探究的生态效益补偿为法律制度中的生态效益补偿指出应遵循的一般规律;经济学上的生态效益补偿则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揭示了法律制度中的生态效益补偿的障碍根源和应当解决好的问题;法学则以公正作为首要的价值目标,体现在生态补偿制度中,以权利义务的平衡与协调为逻辑起点,彰显了浓厚的人文关怀。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应然逻辑构成要素应当包括生态补偿的主体、补偿的标准和补偿的方式等。  相似文献   

5.
森林具有独立的内在的价值,并且一片森林其本身也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对于森林生态的补偿也是间接的对生物多样性的维护。但是,由于长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理念,造成了森林资源被过度开发和利用的问题。单一的“污染者负担”原则已经不能适应日益严重和复杂的环境问题,生态补偿的理念随之产生。本文从森林的价值、森林生态补偿的含义、森林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我国森林生态补偿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补偿的途径和对策等方面来阐述对于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和意见。  相似文献   

6.
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护森林资源对于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设立森林生态补偿基金是保护我国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但从森林资金设立之初,便存在着来源狭窄、征收困难、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拓宽补偿基金渠道;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加强资金管理,完善基金管理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7.
为了更好的开发利用海洋,促进海洋的保护和经济的发展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需要用法律对围海造地行为进行规制,以实现人与海洋的和谐。本文通过对我国围海造地的状况进行分析并对相关的法律进行梳理,提出了加强围海造地法律规制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森林资源补偿制度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相关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在我国目前的森林资源补偿制度中,生态效益补偿金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支出,补偿范围主要是重点保护的国有公益林的营造与管护。学者们普遍认为是因为资金来源单一,造成补偿资金短缺,导致公益林建设状况不容乐观,为公益林建设而受到损失的林农得不到充分补偿,因此,力主积极探索新的筹资方式,比如征收生态安全保险金,享受益人收取森林资源生态补偿费,生态法人公开募集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基金,发行生态彩票,BOT融资方式等等。但是,笔者以为,在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上,国家的财政支出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在补偿范围上,国有公益林的营造与管护费用恰恰不应当纳入该范围。  相似文献   

9.
质疑《退耕还林条例》补助年限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左菁 《时代法学》2006,4(1):60-64
《退耕还林条例》关于补助年限的规定不能充分保障退耕农的经济利益,也缺乏相应的理论依据、现实基础和制度支持,应予以摒弃。确立“养护者受益”原则、建立“退耕生态林收购”制度、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以及积极发展后续产业将有助于形成对退耕农长期有效的经济激励,从而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性。  相似文献   

10.
为了更好的开发利用海洋,促进海洋的保护和经济的发展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需要用法律对围海造地行为进行规制,以实现人与海洋的和谐.本文通过对我国围海造地的状况进行分析并对相关的法律进行梳理,提出了加强围海造地法律规制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生态环境保护利益补偿机制法律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曹树青 《河北法学》2004,22(8):33-35
探讨了生态环境保护利益补偿机制的概念、分析了补偿机制的受偿主体、补偿主体和补偿范围,同时还阐述了生态环境保护利益补偿机制的补偿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1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实现森林生态价值、发挥森林作为生态环境建设主体作用的基本保障。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历经由政策个别调整到立法普遍调整的渐进过程,且部分地方(如广东省)立法及政策试点实践已获得某些示范性经验。然而,相关政策法律机制还存在亟待解决的矛盾问题,特别是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投入与利益保障机制需要合理构建,这是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关键。分析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与立法现状,结合广东省等相关实践考量,重在探索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规范及实施机制的创新思路。  相似文献   

13.
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法律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的低迷,生态的破坏是资源枯竭型城市面临的两大困境,构建全面的生态补偿机制成了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现行的资源利用及环境保护制度不能满足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法律需求。不同类型城市生态补偿的法律界定内涵不尽相同,资源枯竭型城市应当采用广义的界定方式。生态补偿法律关系是法律制度的事实演绎方式,是将静态的法律制度与动态的社会生活连接的转换器。  相似文献   

14.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略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环境补偿的法律机制作为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质就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或政策手段实现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使从事生态建设和保护者得到相应的补偿,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好生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值。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将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5.
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制度是法律对流域生态补偿基金性质和资金的来源方式、使用、保值增值、管理等所作的系统性的规定,是流域生态补偿基金的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理论依据、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的法律规范的集合。构建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制度有利于衡平流域生态利益、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对流域生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浅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补偿制度的概念界定至今无统一定论。抛开概念之争,一般认为,生态补偿制度由三部分组成:补偿方式、补偿程序和无净损失。通过考察国内外生态补偿的经验教训,初步提出以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以及保证金制度作为建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17.
郝栋 《行政与法》2020,(5):30-35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就要以法律来规范和调整与生态补偿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化办法清晰界定生态资源的产权,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本文梳理了生态补偿法治化的理论逻辑,分析了我国生态补偿法治化建设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破解之策,希冀能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8.
气候变化作为典型的全球环境问题,生态补偿能够而且应该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尽管气候变化生态补偿在理论基础和制度机理等方面与一般生态补偿都完全相同,但在目的、时空尺度以及主体范围等方面也存在特殊性,并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生态补偿的理论与实践。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补偿的范围、主体、内容、强制程度以及依据等多元路径构建全面的补偿体系并开展相关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9.
摘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湘江流域上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加剧,而生态补偿作为利益平衡机制之一,是解决这一矛盾冲突实现环境正义促进湘江流域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尽管已经开始进行试点工作,但仍需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尽快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二是明确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客体;三是明确生态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四是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方式应当多元化;五是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监管、评估和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干部考核机制:六是培养湘江流域公众生态补偿意识。  相似文献   

20.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价值取向和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从环境法学角度看,是通过制定合理、科学、可行的规则来激励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协调其背后各方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目的的制度。环境权与生存权、发展权都是人类同时追求的正当人权,但这些权利在现实中往往存在矛盾之处,有效解决环境权与生存权、发展权三者间的矛盾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设立的根本动因,也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在法理学意义上的价值归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推进关键在立法,其立法可采取基本法与单行法并举的立法模式,尽快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法》基本法和专门领域、专门类别的生态保护补偿单行法;立法内容上应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法律关系主体,确定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和方式,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的程序,规范生态保护补偿的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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