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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而订立的和解契约。《人民调解法》第33条所确定的司法确认制度本质上乃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双方的申请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之制度,司法确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人民调解法》所规定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路径是有违民事实体法和诉讼法理的。应当在立足于司法确认程序乃非讼程序之基础上,遵循人民法院审查人民调解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是否适于强制执行之路径进行具体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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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提出不独民事调解、和解协议的概念、要件以及司法确认能力有待澄清,而且行政调解、和解协议的概念界定和司法确认亦引发争论。自2018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允许依照民事诉讼法对行政机关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之间经磋商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20条]。这引发如下讨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属于民事还是行政和解协议?行政和解协议与民事和解协议的区别何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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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法制与社会》2014,(23)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涉及调解的社会主体也越来越多元化,但是除开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外的调解协议均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司法确认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赋予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司法确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还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就如何完善和发展,这其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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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从1994年3月起,A商行的副总经理龙某与B公司下属的C废钢厂联系,两家开始从事废钢销售业务。1995年11月19日,A商行转款99万元到C废钢厂银行账户上。因D公司有C废钢厂的陈旧欠款,龙某为了与B公司搞好关系,以利于今后长期保持业务往来,并从中得到优惠条件,同意A商行替D公司归还欠款。11月中旬,A商行、C废钢厂和D公司三方协商一致,由A商行将D公司欠C废钢厂的49万余元的货款,替D公司归还C废钢厂,D公司以后再还给A商行。同年11月21日,A商行与C废钢厂签订了一份标的为1500吨废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购销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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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债权转让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务界对《合同法》第80条规定的理解,在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以及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属性等三个问题上,还存在一些不同意见,影响到对该条规定的正确适用,有进一步加以研讨的必要。 一、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 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合同自订立时生效。该合同生效后,要让债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债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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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破产法》改变了旧法将破产债权的审查权赋予债权人会议、法院对实体争议一裁终局的不合理做法,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编制的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即创设了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制度。该诉讼制度是我国新破产法的最大创新和亮点之一,其意义和作用重大。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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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个体工商户徐某自1999年以来一直在另一商人李某处赊购农药从事销售,两人保持着经常性的业务往来。2000年10月,徐某将赊购来而未销出的农药退回一部分给李某。经折算,共退回农药折款6700余元。同时,徐立下字据,说明几次进货和退回农药的部分经折款后尚欠3500元。2002年10月,李某与外地生意人蔡某私下达成一份“债权转让书”,将李某的到期债权3500元及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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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债权转让中的抗辩与反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可否向受让人提起反诉 ?反诉是否属于抗辩范畴 ?因《合同法》未对抗辩作出明确的解释,仅规定了三大抗辩权,致使在司法实践中,认识不能统一,争议较大,最主要有以下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一、反诉不属抗辩范畴,债务人不可以向受让人提起反诉 (一 )反诉不属抗辩 其区别:反诉是指在已经发生的诉讼程序中,原诉的被告对原告提出相反的独立诉讼请求。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担保法》第 20条第 2款 )。很显然反诉不是抗辩。具体表现在: 1.二者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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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要分析了破产法律中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确认,阐述了在当前形势下,加强破产债权申报与确认制度的重要性,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确认制度在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并没有明确关于此问题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还有难度,文章主要以现行法律制度为基础,主要就破产债权的范围进行界定,为后面行文奠定基础,然后以破产债权的申报进行研究、论述破产债权的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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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纠纷的重要解决机制之一,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是影响多元化纠纷机制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为此,本文从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出发,探讨人民调解"司法化"趋势的实质,进而反思人民调解"司法化"与调解本质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