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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8,(19)
根据北京市人民委员会1958年3月29日报告,决定:一、撤销通县和通州市,将原通县和通州市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通州区。二、撤销房山、良乡两县,将原房山、良乡两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周口店区。三、撤销大兴县和南苑区,将原大兴县和南苑区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大兴区。四、撤销顺义县,将原顺义县的行政区域设立顺义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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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32)
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5月3日关于设置伊春市的请示报告,并决定:设置伊春市,撤销伊春县。以原伊春县的行政区域为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委员会驻伊春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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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5,(7)
(一)关于机关名称一、省厅所属的局,一律称「山西省××厅××局」。二、省厅、局、委员会所属的企业、事业机关的名称,中央主管部有规定者,照部的规定;部无规定、并曾经请示部批覆不拟规定者,由厅、局、委员会将所属机关名称提山意见,报由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三、各专署所属的室、科、处、局、委员会衔上一律加冠「山西省××专员公署」,如「山西省长治专员公署公安处」,「山西省忻县专员公署农林局」。四、设区的市人民委员会的办公厅(室)、各办公室、人事局和直属科、处的名称,均冠以「山西省××市人民委员会」,如「山西省大同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山西省阳泉市人民委员会卫生科」,其余各局、委员会衔上只加「××市」,不冠「山西省」和「人民委员会」,如「大同市财政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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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8,(19)
根据浙江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4月5日报告,决定:一、撤销洞头县,将原洞头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玉环县。二、撤销云和县,将原云和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丽水、龙泉、景宁三个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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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28)
国务院批准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撤销福建省水吉、周宁、柘荣、宁洋等4个县并将三元、明溪两县合并改称为三明县的请示报告,并决定:(一)撤销水吉县,将该县所属第一、五、六等3个区和第二区的5个乡、第三区的6个乡、第四区的6个乡都划归建阳县,第二区的10个乡、第四区的7个乡划归建瓯县,第三区的6个乡划归浦城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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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23)
1956年4月13日报告悉。 (一)同意你区撤销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政法、文教、工业交通、财粮贸、农林水牧、对资改造等6个办公室。 (二)同意你区撤销南疆行署,恢复喀什专署。原直属行署领导的疏附、疏勒、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