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政策》2012,(10):2-2
张小林生前系随县唐县镇新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村党支部书记10年来,他带领村民改造农田数百亩,兴修机耕路近10公里,筹措资金60多万元修建了7座泵站和多处水利设施,修复了200多米灌渠,引进马铃薯良种并带动当地群众种植致富,多次被县、镇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今年随县遭遇大旱,新桥村2823亩水稻...  相似文献   

2.
刘颖 《求索》2008,(6):54-56
有些论著认为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集体,本文村民自治权的主体应该是作为个体的村民而不是村民集体,村民集体无法行使村民自治权。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不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本文从户籍和地域两个角度分析了两类特殊的村民,并对其参与村民自治进行了具体分析。此外,“户”作为一个补充,可以成为特殊的村民自治主体。  相似文献   

3.
正哪些事项属于村务公开的范围,应当及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了村委会应当及时公布的事项范围。综合起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村级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是指由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由村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管理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各项事务。一般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支持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二是村级财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及分配、村集体经济所得收入及使用、村干部报酬、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为包头郊区的梁家营子村开辟了致富之路,村民富了,村委会的经济实力也壮大了。面对年收入几十万元的集体收入,梁家营子村委会一不买车.二不吃喝,从1984年开始,村委会决定免收村民的水电费,所有的水电费由集体支出。十年来,累计为村民支出水电费15万多元。为了鼓励村民种好田,从1989年开始,村委会决定村民的土地承包费和农业税均由集体支出,不向农民征收一分钱,几年来共计支付土地承包费和农业税个5万元;村委会每年还拿出12万多元资金,投向农业基础设施以及兴办公益事业;在大力提倡敬老爱老的社会新风尚时,他们注重…  相似文献   

5.
一张布满皱纹的脸,戴上口罩,提上医药箱,骑着电动车,奔波于德清县新安镇新桥村的小路上。这是德清县新安镇新桥村卫生室返聘医护人员陈亩毛的最近工作速写。1月31日,是陈亩毛被新桥村卫生室返聘后第二次退休的日子,但这一天,他还是按时出门出诊,一如往常。“这种时候怎么能退休呢?”陈亩毛一口乡音,语气坚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77岁的陈亩毛志愿加入一线防疫工作,从大年三十开始日日到岗坚守。  相似文献   

6.
乡村振兴如火如荼,大小项目越来越多.在安吉县上墅乡刘家塘村,村民只要扫一扫家门口的二维码,登录"村务清"平台,就能了解村集体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情况.近三年来,安吉县信访举报量连续下降. 近年来,浙江从清廉单元建设入手,扎实推动清廉机关、清廉国企、清廉民企、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交通、清廉文化等八大单元的清廉建...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来,山东省梁山县村级党组织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收到明显效果。 首先从政策上规定:外出务工村民的责任田和集体资产的享受均与在村的村民一样。有的村还成立了服务队,帮助外出农户管  相似文献   

8.
韦少雄 《人民论坛》2012,(35):164-165
村民自治主体问题是研究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基础性问题,对村民自治主体的正确把握,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权的实现。作为村民自治的基本要素之一,村民自治主体区别于村民自治权主体和村民自治法律关系主体,村民个人、村地方、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会议都不是村民自治主体,村民自治主体应当是村民集体。  相似文献   

9.
当事人在签订农村承包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发包方和承包方。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承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放弃承包时,可以由其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发包方案包括项目及发包方式、指标、期限等,制订方案应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组织成员或大多数村民同意,报乡镇政府备案。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的承包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0.
王武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者和拥护者之一。这位澄迈县中兴镇大园村村民从1997年开始就在大园村附近开垦10多亩的山地,零零散散种植了  相似文献   

11.
黄淳 《公民导刊》2010,(7):15-15
最近媒体报道,广东省某村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将该村集体用地出租而触犯了法律。因此有人认为,在当前我国农民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的情况下,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由乡镇人大备案审查,以确保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符合法律要求。但也有人指出,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无法开展经常性工作,由乡镇人大备案审查不切合实际。这两种观点哪种更符合基层情况,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12.
2004年笔者到杭州市桐庐县凤川镇和建德市梅城镇对 11个村基层民主实践情况进行了访谈, 从中看到农村自 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后, 经过1999年和 2002年两次民主选举, 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被广泛激活, 基层民主政治掀开了崭新的一页。一、呈现出的特点第一, 村民参选热情空前高涨。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迅速推进, 群众渴望管理集体事务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 正合人民群众的心意, 村官由自己选举, 充分体现了自己的意愿。因而, 广大农民表现出空…  相似文献   

13.
民政部门掌握着民政经费的分配使用权,如优抚安置费、救灾救济费、福利生产费以及募捐、农保基金等,达十几项之多。结合经费分配使用的特点,除了要加强对民政干部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强化“高压线”意识外,健全完善民政经费分配使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至为重要。当前必须坚持以下四项制度。 一、集体会办制度 在分配经费时,应由民政业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要把经费的来源、分配原则和分配对象等情况如实摆上桌面,由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村一级在向村民发放救灾款等经费时,除由村委会集体研究外…  相似文献   

14.
我国《物权法》在严格遵守《宪法》集体所有权制度的前提下,对集体所有制财产进行了重新划分,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集体所有财产权利行使的基本程序规范.在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民主管理的原则基础上,针对现实生活中侵犯集体成员财产权利的行为,创制了基本的财产保护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5.
村集体的钱,怎么花?先造桥还是先修路?……我省淳安县中洲镇推行的"五票制",让村民更有话语权。所有村级民生项目,从立项建设到评议效果,全部要通过户主意见票、党员审议票、"两委"论证票、村民表决票、群众评议票来决定,实现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  相似文献   

16.
村民参与是村民自治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内在动力,而村民决策参与是村民参与的重要内容。本文从动议参与、会议参与和决定参与三个方面来衡量村民决策参与的程度,并发现"乡政村治"的政治格局对村民决策参与同时产生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而"两委关系"导致村党支部的行政化更加明显,从而降低村民决策参与的政治效能感、影响村民决策参与。集体经济在提供物质基础和组织资源、密切村民与集体及村内公共权力机构的利益联系、提高村民的决策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等三个方面对村民决策参与产生重要影响。农民在决定是否参与村内事务的决策时,通常会进行成本—收益比较,表现出鲜明的理性人的特征。  相似文献   

17.
2011年3月的一天中午,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前礼务村巾帼亲情维稳服务队队员张常芸像往常一样,为村里孤寡老人、残障人送午餐,途中看到数十名村民聚集在一起吵吵嚷嚷,正在为如何向拖欠他们工钱的老板讨薪一事气愤不已,商定以集体上访的方式为自己讨回薪水。张常芸立即将情况反映给村委会,村委会一面派人安抚情绪激动的村民,一面向镇政府汇报村民诉求。在镇政府、村委会的大力协调下,为50多人要回了工资,有效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张常芸在日  相似文献   

18.
正本刊讯(通讯员陈仁沛)7月13日至14日,漳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食用菌大棚升级改造情况调研。调研组先后实地察看了新桥村集镇改造提升工程、云墩村食用菌钢架大棚改造及村污水治理工程、西埔村田园综合体建设及溪南下林村食用菌温室大棚示范点、东湖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情况。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案例库中83份援引村民自治规范的裁判文书的梳理可以发现,村民自治规范在行政诉讼的实践中正发挥着作用,村民、村集体、行政机关与法院均在相当程度上援引这种规范证成理由正当性。村民较倾向利用村民自治规范与国家法的位阶关系,形成"规范性援引路径";而村集体和行政机关则较多地援引村民自治规范相较国家法的"自治属性",排除国家权力的干涉;法院虽多数情况下意在保护村民权益,但也向村集体与行政机关作出较大让步。这种援引背后,是农村社会、基层政权与国家交互作用所导致的正式制度施行机关在乡村治理中偏好适用非正式制度的治理逻辑,它对国家权威、动员能力和社会秩序均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对其进行法治化调适,将宪法、法律等国家法内涵扩展至原则与精神,在二者关系上则引入"明显违反"标准。  相似文献   

20.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案例库中83份援引村民自治规范的裁判文书的梳理可以发现,村民自治规范在行政诉讼的实践中正发挥着作用,村民、村集体、行政机关与法院均在相当程度上援引这种规范证成理由正当性。村民较倾向利用村民自治规范与国家法的位阶关系,形成"规范性援引路径";而村集体和行政机关则较多地援引村民自治规范相较国家法的"自治属性",排除国家权力的干涉;法院虽多数情况下意在保护村民权益,但也向村集体与行政机关作出较大让步。这种援引背后,是农村社会、基层政权与国家交互作用所导致的正式制度施行机关在乡村治理中偏好适用非正式制度的治理逻辑,它对国家权威、动员能力和社会秩序均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对其进行法治化调适,将宪法、法律等国家法内涵扩展至原则与精神,在二者关系上则引入"明显违反"标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