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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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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开发商享有所有权,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确定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物权法》实施之前,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推定为业主共有;《物权法》实施后,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由开发商所有。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首层架空层、楼顶平台、结建人防工程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2.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具有构造上、使用上和法律上的独立性,在性质上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可以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能依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或者车位、车库的建造成本是否摊入住宅开发成本来判断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也不能依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约定来确定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车位、车库应由业主法定地共有。  相似文献   

3.
试论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私家车的数量呈现出急剧上升的趋势。与此同时,土地资源的紧缺致使中、高层住宅小区应运而生,并不断增多。由此引发了有关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一系列纠纷。究其主要原因在于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不明晰。为此,本文从纠纷的社会缩影入手,在分析有关地下车库产权归属之理论支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地下车库与整栋住宅楼的法律关系等内容的基础之上,试图阐明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的确认问题。  相似文献   

4.
小区地下车库权属的法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属认定颇有争议,相关纠纷也屡见报端。本文从建筑标准判断之难并对业主而言极为不公平、法律理论表明地下车库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社会防空避难的需要决定地下车库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等三个方面阐述地下车库的权属应认定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的实施导致地下车库法律性质和地位的变化,也改变了其权利归属认定的逻辑前提。《物权法》实施前,地下车库必须依附于物业小区的宗地使用权,没有独立存在的基础,只能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附属物。交易中未约定时,其权属随商品房的移转而一并移转;《物权法》实施后,借助于土地的分层利用制度,地下车库成为可独立交易物,由此为开发商保留地下车库所有权提供了可能,就其所有权取得无特别约定时,地下车库仍为其初始权利人———开发商所有。因此《物权法》颁布前后,有关地下车库权属判断的衔接问题尤为凸显。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车库)归属问题的规定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在小区停车位上存在的矛盾,然而在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中业主的优先权如何体现,约定不明时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开发商在小区公共场地建造的机械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三个方面仍然存在缺漏,本文试从小区车位所有权归属的争论出发结合物权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上述缺漏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的实施导致地下车库法律性质和地位的变化,也改变了其权利归属认定的逻辑前提.《物权法》实施前,地下车库必须依附于物业小区的宗地使用权,没有独立存在的基础,只能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附属物.交易中未约定时,其权属随商品房的移转而一并移转;《物权法》实施后,借助于土地的分层利用制度,地下车库成为可独立交易物,由此为开发商保留地下车库所有权提供了可能,就其所有权取得无特别约定时,地下车库仍为其初始权利人——开发商所有.因此《物权法》颁布前后,有关地下车库权属判断的衔接问题尤为凸显.  相似文献   

8.
地下停车场物权归属问题是目前小区区分所有权问题上比较敏感而热点的问题,因此引发的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也时常见诸报端。200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物权法》制定前后,地下车库的权属问题一直是理论及实务界争议的焦点之一。本文在对各种地下车库确权理论进行评析的基础上,采用"容积率"标准和"利益权衡"原则确定地下车库的物权归属。此外,本文创新性地引用了"以建筑物实心地基底端水平线为界"这一全新的划界标准,厘清了土地使用权与地下空间使用权的空间界限,从而清晰地确定了利用不同土地权利类型所建地下车库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10.
盛薇 《法制与社会》2012,(16):88-90
商业住宅小区停车难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汽车行业发展速度与房地产行业发展、城市配套设施建设速度不匹配。《物权法》第74条在商业小区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上,采"约定所有说",这在实践中相当于引入了全盘市场化的交易机制。而在以《物权法》第136条为基础的地下空间权法律制度基本处于空白的阶段,实现商业小区地下车库面向整个社会公开自由交易,并不能有效激励开发商进行地下车库建设,反而赋予房产商在地下车库市场上的垄断厂商地位,加剧供需矛盾,导致商业住宅小区地上停车难与地下车库空置现象并存。因此,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对地下车库归属确权规则的明晰与完善只是一时之计;在法律层面,唯有尽快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相关制度才是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11.
新颁布的《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的这一规定,是否给争论多年的小区车位归属问题暂时划上了句号?通过本文,作者尝试揭开车库位处置问题的面纱。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各类物业纠纷层出不穷,小区停车问题也随着私车数量的快速增多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确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后,地下车库既可为建设单位"专有",也可由全体业主"共有",相关问题进一步复杂化,有关地下车库的物业纠纷不断发生,或关于权属或关于收益。2010年年底,北京市朝阳区某花园小区物业纠纷尘埃落定,法院经两审终审,依法判令前期物业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地下车库移交业委会进行管理,对相关问题作出了法律解答。  相似文献   

13.
文章提出以车库是否计入公用建筑面积来确定其所有权归属,分析了《物权法》的约定权属归属的条件,提出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将车库产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等建议。  相似文献   

14.
如今多层建筑的公寓大厦组成的住宅小区成为城市居民最为普遍的居住形态.作为汽车存放地点的停车位的辅助功能越来越重要.本文通过对于地下车库或地下停车位归属的三种模式分析提出自己的一点见解.通过深化对该问题的认识以及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作出科学、严谨的法律界定,对于澄清理论误解,引导司法实践;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甚至对于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关于该问题的立法完善,都具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2005年7月11日,全国人大将正在审议中的《物权法》草案第三稿公开发布,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一时引起了广泛关注。该草案第六章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非常及时,解决了实践中不少有争议的问题,有利于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但该章第76条关于“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存在的缺陷和反映出的问题很多。其问题主要集中在是否只有绿地、道路和物业管理用房才属于业主共有?共有物业和共用物业是否是相同概念?若不相同,共有物业和共用物业各包括哪些?会所、车库等配套设施能否按约定来确定所有权归属?共有物业的共有权性质是什么?共用物业如何管理?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以及实践中出现的大量共有、共用物业纠纷,本文将对住宅小区的共有和共用物业相关问题做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16.
目前关于小区车库权属的纠纷不断出现,导致这种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关于小区车库权属的法律规定缺失或不完善,物权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也存在不足之处。设定小区车库的所有权制度,应当首先认知现实生活中的权利要求。结合本国情况和各国经验,可将小区车库分为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两类,在此基础上分别对这两种车库进行权利确认,设立专用车库的专有权和共用车库的共有权。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第74条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停车位及车库的归属作出了规定。但是《物权法》没有区分停车位及车库的不同形式,进行类型化的规定。文章针对停车位及车库的权属争议,结合土地使用权分摊规则以及容积率标准,对不同形式的停车位及车库所有权的归属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探讨了对《物权法》第74条中"其他场地"和"约定归属"含义的理解。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出台后,机动车车库的归属问题成为人们争论的热点,有观点认为机动车车库应当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有观点则认为应属于开发商所有。车库的归属问题进而又影响到人们对车库产权登记要件的认识,是否应当将机动车车库作为全体业主所有之物而限制转让交易?请 看  相似文献   

19.
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施行以来,关于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权利归属的纷争就没有停止过,《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出现很多盲点,为小区车位、车库问题的解决埋下了隐患。本文试从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理论出发结合两大法系关于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规定以及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做出新的探讨,以期有益于相关实践。  相似文献   

20.
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小区车位车库按照其不同的形态,或者是专有部分,或者是共有部分。所谓小区车位车库的约定归属,隐含的前提是:在开发商售出房屋单元之前,小区车位车库归开发商所有。作为专有部分的车位车库才能够通过约定来确定归属,作为共有部分的车位车库则是随着小区房屋单元的售出而归全体业主所共有。业主可以通过设立专有使用权,也可以通过共同使用权的方式来使用小区车位车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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