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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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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腾 《法学家》2015,(3):95-110,178
在任意拍卖中,出卖人身份的确定须以拍卖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得到澄清为前提。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成立的是委托合同,而非行纪合同。拍卖人在以委托人的名义出卖时,发生直接代理效果;在名义不明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出卖时,根据代理法上的"知悉"标准,发生直接代理或者间接代理效果。通过拍卖建立的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因此有不同答案。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通常还存在居间合同。拍卖人同时充当拍卖委托人的代理人和竞买人的居间人时,原则上无利益冲突。因此《拍卖法》第40条第1款是在拍卖人未以委托人名义活动时,买受人主张买卖合同违约救济的请求权基础;第61条第1款前段则为买受入主张居间合同违约救济的请求权基础。  相似文献   

2.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这是大陆法系公认的代理的概念,又叫作显名代理或直接代理。代理人虽享有代理权,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着想,但不表明自己是代理人,而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行为的效果依法应移转于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称为隐名代理或间接代理。关于隐名代理是否属于民法上的代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观点不同。在英美法系中显名代理  相似文献   

3.
方昀 《江西律师》2001,(2):21-23
拍卖(Auction),各国的法律解释有所不同,我国《拍卖法》第三条给出的定义为“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传统的拍卖程序是拍卖时准许买主事先看货,由潜在的买主连续提高出价,以拍卖者(通常是卖主的代理人)接受其最高价格而成交。拍卖中的出卖人称为拍卖人,买受人称为应买人。  相似文献   

4.
拍卖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拍卖市场中的不诚信行为损害了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现行《拍卖法》中"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瑕疵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有欠妥当。我国拍卖法的完善重点在于确定拍卖人承担诚实信用的法定义务,对"声明不保证"瑕疵担保免责条款作出限制性规定,设立鉴定、登记、备案的市场监管体系,引导拍卖行业自律规则体系的构建,从而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5.
拍卖业在中国属舶来品,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兴衰波折后,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目前学者对于拍卖人在拍卖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研究尚不明朗。本文通过对现有观点的质疑,结合拍卖的本质及现代发展,以拍卖三方主体利益为视角,提出拍卖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买卖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居间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拍卖业因拍卖标的之真伪和优劣而引致拍卖纠纷时 ,围绕着委托人、拍卖人可否以声明方式免除其瑕疵担保责任这一争议焦点 ,拍卖人、竞买人、代理人、审判机构和大众媒体分别依据《拍卖法》、《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 ,提出了截然不同的主张和理由 ,不同地域、不同审级的审判机构亦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判决。本文试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与交易习惯的契约性”、“要约与承诺的反置与格式条款的法定化”和“拍卖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特别性是适用免责条款的实体依据”三个方面来论述《拍卖法》免责条款的适用及其法理解释。  相似文献   

7.
拍卖人属于居间商,对竞买人的主要义务为信息提供义务,在不能提供拍卖委托人的真实、具体身份信息时,须对买卖合同的履行负责。就拍卖标的瑕疵而言,应从是否属于消费者买卖,拍卖人是否承担出卖人义务,瑕疵是否涉及违法性、安全性或按照合理商业标准应当告知等方面出发,确定拍卖人履行信息提供义务的标准。作为居间商的拍卖人须按照交易中必要的注意标准进行积极调查。拍卖场合的瑕疵担保责任并非法定责任的保留地,而是违约救济的组成部分。仅作为居间人的拍卖人不必担保标的无瑕疵,而承担出卖人义务的拍卖人原则上应担保标的无瑕疵,此时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格式条款可因违反《合同法》第40条无效;此类免责条款有效时,根据《民法总则》第132条,明知或应知瑕疵的拍卖人对其援用也构成滥用民事权利。拍卖人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根据其是否承担出卖人义务而有所不同。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3条但书,应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8.
建立我国拍卖法律制度初探郭富青拍卖是竞争订立合同的方式之一,主要用于商品出售,也可作为出租方法。拍卖人在有众多的购买人竞价购买的情况下,选择出价最高的购买人与之订立买卖合同。拍卖不担能够便于商品的出售人获得有利的合同订立条件,而且有助于实现商品价值的...  相似文献   

9.
一、委托贷款行为的法律性质由于委托贷款是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借款合同,因此与委托代理极为相似。因而有人认为,委托贷款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行为。但我们认为,二者在本质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重大区别:其一,委托贷款中委托人与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资格要求不同。依据传统民法理论,委托代理的制度价值在于使被代理人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能力,通过代理人的活动,实现与他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目的,取得权利或承担义务,从而不必事必躬亲。因此,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是否具有从事…  相似文献   

10.
房屋拆迁案件中误拆等行为主体的推定实质体现出表见代理的适用,显示出行政法领域对表见代理制度的现实需求,不过行政法中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应有别于民事领域。为了平衡公法秩序与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行政法中应根据表见代理人不同的行为类型以及相对人的错误信赖程度,来确定代理有效抑或代理无效,但被代理行政机关需要承担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并在此基础上认定表见代理人行为的法律性质。基于表见代理人行为性质的最终认定结果,相对人可通过行政诉讼使得被代理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1.
拍卖的法律特征及拍卖人的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拍卖作为一种能比较公平地进行交易和保护出卖人和买受人利益的特殊买卖方式,近年来已被广泛地运用于某些特定商品的买卖,如商品房买卖、文物买卖及司法机关罚没物品的买卖等。与此同时,因拍卖纠纷而诉至法院的案件也日益增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碰到不少的法律问题,如拍卖与其他买卖有没有区别?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等等。本文试结合一具体案例,对拍卖的法律特征及拍卖人的义务作一阐述。2000年6月,某拍卖公司举办“2000中国古典家具、艺术品专题拍卖会”,原告作为竞买人参加了拍卖会,领取了拍买公司制作的宣传册和竞投…  相似文献   

12.
一、拍卖的概念和特征拍卖是拍卖人在众多竞买人的报价中选择最高者作为成交价而订立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拍卖一般由拍卖人预先公告拍卖的标的物、日期、地点等,届时由买受人争出高价而作买受的意思表示,即为要约。出卖人从众多竞买人的要约中,选择其出价最高者,以拍板或其他惯用方法作卖定意思表示、即为承诺,买卖合同也即告成立。拍卖与一般买卖方式相比,具有下列特征。  相似文献   

13.
【裁判要旨】在拍卖法律关系中存在着委托人、拍卖人和买受人三方主体,拍卖人既有类似于促成交易达成的居间人特征,又根据其与买受人的拍卖成交合同成为买受人的合同相对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拍卖人应对拍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如果拍卖人尽了应尽的瑕疵说明义务,或事先对拍品瑕疵予以免责声明,或买受人事先未对拍品品质进行必要的考察,拍卖人可以减轻或免除对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4.
律师作为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人的责任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就律师在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时的常见错误及预防,谈谈自己的看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和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接受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代理人时的委托,并在被代理人(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人实施诉讼行为的活动为民事诉讼代理。代理律师在此过程常见的错误有:一、律师办理和解除委托代理手续时的常见错误及预防律师与委托当事人办理代理手续是…  相似文献   

15.
诉讼代理是在诉讼上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一项诉讼制度。指定代理是代理制度的一种,这种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他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时,经人民法院指定,代其进行诉讼。通过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和合法的利益,同时,也使对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成为可能,也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但是,由于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对指定代理的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因而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认识不一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田涛 《检察风云》2011,(24):18-19
我国《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一规定不但成为拍卖业界在拍卖前普遍采用的“瑕疵不担保声明”,  相似文献   

17.
隐名代理为大陆法与英美法普遍承认.借鉴比较法上的经验,我国隐名代理应当包括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行为以及代理人既未以自己名义也未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为两种情形.在前一情形下,相对人知道代理关系方可成立代理;在后一情形下,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关系都可以成立代理.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行为构成隐名代理的情形应当严格限制在几种特定环境...  相似文献   

18.
委托代理制度应用保险营销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委托代理制度可以取得规模效益和分工优势,我国保险公司普遍采用委托代理方式进行保险营销。然而,由于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及激励不相容的问题,代理人往往会侵害委托人的利益,发生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从而出现代理人风险,导致代理成本增加。本文就委托代理制度在保险营销中产生的问题及如何降低代理成本展开研究。  相似文献   

19.
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何种身份出现,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1)代理人明确指出被代理人的姓名,并以被代理人为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这种情况在民事代理中最为常见;(2)代理人仅表明是代理他人为民事活动,明确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但并不说明代理何人;(3)不表明自己是代理人,只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对第一种情况,是不会发生争议的。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中,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称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两种。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指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精神病人还包括他们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监护人。因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没有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不完全,不能正确表达自已的意思和行使自己的权利。为了确保他们的利益,法律规定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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