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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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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改革:从权力走向权威——兼谈对司法本质的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一些司法改革措施效果不理想,其根源在于对司法本质认识的偏差。司法的本质是权威裁判,以此指导司法改革,就应该革除现行司法体制中带有权力色彩的因素,建立能增进裁判权威的司法新体制,使司法从权力走向权威。为此,作者主张:革新权力司法观,树立权威司法观;将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执行移转给行政机关,让法院专司裁判;确立以法官独立为核心的司法独立新体制,重新考虑地方政法委员会协调公检法工作的合理性;改革对司法的权力监督模式,代之以法官弹劾制  相似文献   

2.
范愉 《中国司法》2004,(6):13-17
(一)司法民主、司法监督与司法独立:在现代司法理念中,司法独立与司法民主是并行不悖的。司法民主,是现代法治社会对司法制度建构和运作的一种正当性要求和原则,即:司法权的行使应该受到人民的制约,司法活动应该有民众的参与,司法的运作应该受到人民的评价,司法人员应该受到人民的监督。司法民主是实现司法独立的前提要求,其实现途径是多方面的,包括司法严格适用法律,司法权限的节制,议会对司法官人事任免、财政预算等方面的制约和保障,陪审、参审制,以及公众和媒体等对法官行为的日常监督,等等。  相似文献   

3.
论司法权威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司法权威来源于判决公正和公正的判决得以执行,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司法不公和执行难的病症,其直接原因是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根子却在于现行司法体制的防腐蚀和抗干扰能力太弱。为此,必须进行司法改革,在清除司法腐败和强化、完善外部监督的同时,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防腐蚀抗干扰能力强的新体制———司法独立体制。围绕法官独立这一核心,确立法官身份独立、法院集体外部独立和法官在法院内部独立,以多种措施保障此三项独立的实现。改革现行不科学的法院运行机制、法官任免方式以及审判委员会制度,将法院的“人权”“财权”统归中央行使, 以实现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重振法律权威的司法改革总目标  相似文献   

4.
法官员额制改革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突破口,其核心价值在于推进正规化、职业化、精英化的法官队伍建设,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人才保障.为此,本文主张通过提高法官选任条件、分流管理、完善职业保障和惩戒机制等以除司法公信力不高、司法权威缺失等弊病.  相似文献   

5.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官员额制的试点在上海进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要求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学界和实务界都给与了极大的关注.本文通过对法官员额制度与现行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法官遴选的制度缺陷以及法官员额比例定量分析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应当将法官员额制改革放置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全面考量,综合布局,以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指导法官员额制改革,在逐步完成法官员额制的其他必备条件下,有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建成,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6.
在当前改革的关键时期,司法改革的核心是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树立司法的权威。我国三轮司法改革的实践证明,司法行政化与司法地方化是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两大障碍性因素。如何根据法治的一般理论,遵循法治的基本规律,建构能够解决中国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与机制,是中央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探索的关键。“上海方案”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先驱者,所探行的“员额制”、责任制、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等,彰显了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性、开拓性、试水性、引领性等系列价值。同时,“上海方案”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中,还需要缜密论证与审慎推行。  相似文献   

7.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司法改革的总目标: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自2014年起,全国各省份分三个批次进行了司法改革试点。其中,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关系法官切身利益的一项核心内容。在员额制背景下建立有效的法官约束和激励机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目前司法改革中采取的设立法官单独的职务序列、提高法官薪酬的措施有利于法官激励;合议庭、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利于司法去行政化;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有利于司法去地方化。在已有改革措施基础上,司法改革还应在法官司法特权、人身安全保障和维护法庭威仪方面做出改进。  相似文献   

8.
颜明 《中国审判》2010,(4):52-52
这里,不谈涉嫌‘姓资”的司法独立,那面大旗源于西方的‘三权分立”。而司法独立的最终体现于法官独立,而且是司法权运作、法官人事制度、司法保障体系的“全方位”独立,这和我们的国情和政治体制格格不入。  相似文献   

9.
以法官独立为核心 推动我国法官制度的现代化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司法公正是人类法制建设中永恒的话题,法官作为司法公正的主体,对司法公正的实现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其关键问题就在于如何构建现代化的法官制度。目前我国司法活动中出现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缺乏公信力等种种问题,无不与法官制度不健全、法官独立地位的缺乏有着重大的关系,故以法官独立为核心,推动我国法官制度的现代化,已成为目前我国司法改革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司法独立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这已为人们所共识。司法公正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也不…  相似文献   

10.
宗志强 《山东审判》2015,(1):20-23,82
实行法官员额制,凸显了司法改革对"人的因素"的关注,法官员额制度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完善以法官为主体、审判为核心的工作机制,真正凸显法官在法院中的核心地位。正如最高法院长期从事司法改革研究的贺小荣主任指出的,实行法官员额制的目的就是要让优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中。法官员额制改革势在必行,那么在试点工作中,如何选任法官和建立法官的退出机制,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从而实现法官的整体优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一、司法改革的目标: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1、司法独立是法治的普遍原则,司法的独立有助于法律权威和民众法律信仰的成长,也有利于法治统一、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惩治腐败和加强中央权威。司法独立作为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由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派生出来。西方法律家把司法活动的独立性视为法院存在的先决条件。有一位法学家对司法独立作了精辟的表述:“在法官作出判决的一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势力或压力所控制或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了。宣布决定的法官,其作出的决定哪怕是受到其他意志的微小影响,他也不是法官…  相似文献   

12.
法官员额制从提出到实践的历程中,其改革结果已经发生变化,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职能权责不清晰和行政化的干预,导致法官员额在基层少,在市级以上法院较多,存在员额制与案件数量不对称的结构性矛盾.因此员额制改革应该在两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方面,根据不同层级法院职能定位来确定员额制结构和员额法官数量,依据不同案件类型、数量确定员额法官人数;另一方面,员额制改革的核心还在于逐步建立审判事务与行政事务的分离模式以及法官身份的认同和确认机制,并减少司法行政干预,尤其是上级法院的干预,实现员额制配置的结构优化.  相似文献   

13.
法院的独立与责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每个对中国目前司法改革曾深思远虑过的人都会懂得 ,改革的一个根本因素是必须加强司法独立。这是理所当然的。必须加强法官个人、法庭以及整个司法系统的独立性。只有这样 ,中国的法院才能起到社会期待的以及它应该起到的作用。然而学者与改革者在寻求加强司法独立途径的同时 ,必须充分理解司法独立这一概念的复杂性以及司法独立如何与司法责任及司法限制等概念合理并存。成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既有司法独立也有司法责任。中国不能也不应回避两者间必然存在的矛盾。其难点一是理解这些概念之间的恰当关系 ;二是在法官行为和设立机构间关系…  相似文献   

14.
司法独立原则作为一项重要法治原则,已为世界各国宪法所确立,但表述不一,或仅规定司法权属于法院而不作明确规定;或明确规定法院、法官独立;或强调法院、法官独立的同时,也涉及其他司法主体的独立。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首要保障,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也是法官职业化的题中之义。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在司法独立主体、司法机关的上下级关系以及独立的程度上有别于西方国家。要确保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的有效实施,必须理顺司法机关与党的领导、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合议庭与院长、庭长以及司法独立与法官职业稳定性等几个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现状,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首次正式将人民法院人事管理改革中的法官员额制提上征程.当前法官员额制如何“员”,成为我国试点法院人事管理改革中的重中之重.本文认为,要想全面落实法官员额制,首先有必要正确理解法院院长在员额制度中的价值、必要性以及员额后的待遇保障机制等问题,以保障该制度体现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相似文献   

16.
法官员额制度包括确定法官员额与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它既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十六大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相关问题以推进这项改革。 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是实现法官职业化的关键步骤。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是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  相似文献   

17.
郭金才 《法制与社会》2010,(10):113-114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司法的行政化,地方化及司法腐败等现状令人堪忧,为维护司法的尊严和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感,就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充分保障司法独立;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加快司法运作效率,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司法监督机制建设,增强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8.
论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正与效率是人类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也是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本文认为,从制度上保障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根本途径,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从改革法院现行的人财物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等几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法官职业化制度,保证法官精英化,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主体性措施,必须把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为我国通过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内容。司法监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保障系统,应充分挖掘各种监督机制的效能,增强监督的规范性和实效性,这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现实机制。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描述我国独立审判的现状入手,探析影响我国独立审判的因素,分析独立审判的重要意义,寻求完善我国独立审判的途径。独立审判作为司法独立的核心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在我国却因为法院体制和法官管理行政化、舆论媒体和涉诉信访压力的影响,不能完全实现。审判不独立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要重新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必须从保障独立审判开始。本文根据影响独立审判的因素,针对性的提出改革法院管理体制和法官制度、规范舆论监督、改革信访制度等有效措施,希望对改善我国独立审判现状有些许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李德恩 《北方法学》2017,11(3):30-37
与行政监察不同,法院监察应该确立三个独特的目标,包括保障诉权实现、促进司法独立以及落实司法责任制等。中国关于法院监察的立法层次偏低,全国人大应在合适时机制定统一的《监察法》,并对法院监察作出相应规定。在此之前,法院监察可以通过适当植入异体监督因素的方式来抑制同体监督的不利影响,提高监察行为的实效性。法院行政管理者集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于一身的制度安排有害于司法独立。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为实现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的彻底分离提供了契机。法官惩戒权可以统一由国家和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行使,由此必须在制度上重塑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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