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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抢劫罪的加重犯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刘明祥 《法律科学》2003,9(1):44-52
对构成抢劫罪加重犯的严重情节应该作严格的限制解释。“入户抢劫”应理解为非法侵入住宅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并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抢劫。把“多次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犯不够妥当。“抢劫数额巨大”不包含抢劫未遂的情形。抢劫 (过失 )致死与抢劫 (故意 )杀人有必要分开作规定 ,并且对后者应规定比前者更重的法定刑。“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比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有更严重的危害性。“持枪抢劫”不包括持假枪抢劫。  相似文献   

2.
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实施后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人员对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认定不一的问题。笔者基于该《解释》的相关规定 ,结合司法实践 ,对“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持枪抢劫”等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进行了探讨。同时 ,本文指出《解释》与刑法典之间存在如何协调的问题 ,笔者主张依据解释性质的不同 ,予以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3.
关于抢劫罪中部分情节加重犯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的认定是一个人们长期关注而至今尚未得以系统解决的司法难题。本文从逐个分析的角度,对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持枪抢劫、多次抢劫等多发性、常态抢劫犯罪的情节加重犯进行了系统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4.
要正确认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行为应当发生在正在运营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对于"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并不要求实际承载多数乘客;"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是公然实施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行为人对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还包括行为人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穴二雪项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规定既体现了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也体现了对社会公共治安状况的关注,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和刑法功能的实现。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转化型抢劫是否应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指直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不包括转化型抢劫;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仅包括直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也包括转化型抢劫…  相似文献   

6.
论抢劫罪情节加重犯的认定思路与方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遵循罪刑相当原则和同类解释规则,应当对抢劫罪情节加重犯法条进行限制或缩小解释,从严掌握其认定范围和条件,并以符合刑法适用的实质合理性标准为依归.据此,文章结合抢劫罪情节加重犯认定中的具体争议问题,着重从解释方法层面,对于限制解释方法的适用条件标准,以及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和多次抢劫的准确认定问题,进行比较深入地研讨.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新刑法规定了抢劫罪处以重刑的八种情刑,其中之一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但并没有将“在出租车上抢劫”列在其中,那么,对此类犯罪应否按重刑处罚呢?首先,出租车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共交通工具”。所谓公共交通工具,通常是指用于公共旅客运输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这里的公共应是指由不特定的公众共同享有,满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需求,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且不是专为某个或某几个特定的人服务的,不具有排他性和独享性。从表面看,出租车与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在未有乘客时,都是可供社会公众任…  相似文献   

8.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我国新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节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没有统一和便于掌握的司法解释,审判人员也因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认识各异,致使对行为人在定罪后量刑弹性过大,影响判决的公正和严肃。笔者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发表一管之见,见教于专家和同行。一、从新旧刑法对比中看此款项的立法本意我国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9.
论抢劫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8,自引:1,他引:17  
新刑法对抢劫罪罪刑规范的修改完善,使该罪适用中产生了一系列疑难问题。作者主张:新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入户之前即生抢劫犯意,既包括进入公民私人住宅,也包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等封闭性场所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拦截公共交通工具抢劫;“持枪抢劫”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作者认为,“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的立法是不科学的。对刑法第269条中转化型抢劫罪适用中的新问题,作者亦提出了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150条第二款对抢劫罪加重形式的规定与对其他故意犯、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形式有所不同,这就产生一些问题:抢劫罪的暴力是否包括杀害?“致人死亡”是否可由故意促成?对于怀有杀意,以杀人为手段实施抢劫,其罪质罪数在法律上如何评  相似文献   

11.
为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  相似文献   

12.
出租车不是刑法中的公共交通工具谢军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列举了犯抢劫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八种情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是其中之一种。这样具体细化的规定,增强了执法的统一性、可操作性,减少了随意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出租车是...  相似文献   

13.
刑法将“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加重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之重刑,是因为“户”作为承载家庭的场所.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庇护空间,是公民认为最安全、也是抵御灾害的最后屏障。“入户抢劫”使被害人居不保身,意味着整个社会的安全机制破坏殆尽。笔者以此为基石,来分析“入户抢劫”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4.
法律信箱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并具体列举了犯抢劫罪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的8种情形。这8种情形是: (一)入户抢劫。这里所说的“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里所说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用于公共旅客运输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  相似文献   

15.
为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  相似文献   

16.
正一、基本案情案例一:赵某入户盗窃,未取得财物,后被受害人发现,赵某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使他人受轻微伤。问题:赵某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案例二:钱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诈骗活动,取得数额较小财物后被被他人识破,为抗拒抓捕,钱某使用暴力,但未导致人员伤亡。问题:钱某行为是否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案例三:孙某潜入某文物馆盗窃珍贵文物后,被银行保卫人员发现,为抗拒抓捕,孙某实施暴力致他人轻伤。问题:孙某行为是否构成"抢劫数额巨大"?二、分歧意见以上三例都是现实中发生过或者很可能发生的典型案例,但是对于此类转化型抢劫罪加重情节适用  相似文献   

17.
“抢劫犯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于2005年6月3日联合举办了“抢劫犯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对当前办理抢劫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户”、“入户”、“当场”、“抢劫对象”、“转化型入户抢劫”、“盗窃引发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数额”、“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8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大部分问题取得共识或形成倾向性意见。  相似文献   

18.
【裁判要旨】行为人在高速公路上持刀抢劫,致被害人弃车逃跑呼救过程中被过往车辆撞死,其暴力抢劫行为是被害人死亡结果得以发生的内在支配因素,两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该行为符合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犯罪构成,应当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  相似文献   

19.
抢劫致人死亡包不包括抢劫杀人,赵秉志同志认为包括(见《法学研究》1987年第4期《抢劫中故意杀人的定罪问题》,以下简称赵文),我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不能包括抢劫杀人。现阐释如下: (一)按照结果加重犯的原理,抢劫致人死亡不能包括抢劫杀人结果加重犯是在故意犯罪中,因产生了过失的严重后果,从而加重其处罚的犯罪。  相似文献   

20.
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根据我们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上的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未预期的法定严重结果,而依法对行为人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该定义说明,我国到法中的结果加重犯具有如下四个要件:(1)对于基本犯罪的构成一般出于故意,但是,个别条款也可由过失构成。例如,我国刑法第115条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罪,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刑法规定予以加重处罚;而本罪则由过失构成。(2)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的发生是“未预期”的,其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过失。在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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