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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讯问——是一种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审讯机关或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受讯问人那里获取他所知道的对正确判决刑事案件有意义的信息。”(H·N·波鲁鲍夫著,冯树梁译《预审中讯问的科学基础》,第10页,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这个定义反映了讯问的本质特征,它是侦查机关和法院的侦查、审判活动,这种活动必须具有合法性;侦讯审判人员与被讯问对象之间存在一种冲突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侦审人员需从被讯问人那里获得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证据)。这就得施行正确有效的讯问方法和讯问策略。一般说来,  相似文献   

2.
美国警察讯问做为警察调查的一种手段,是指警察机关在对嫌疑人拘留24小时内进行的讯问。警察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必须有正当理由,是否有正当理由由警察进行“自由裁量”。20世纪初,美国警察在讯问过程中常使用暴力手段,现在则常使用心理胁迫、诱骗和变相体罚的方法。美国宪法第14条在防止警察滥用权力方面做了规定。在美国,称嫌疑人供认为自首,是指对全部犯罪事实都承认。供认与招认是不一样的。假自首(即伪供)在美国经常发生。中美两国警察讯问在法律规定、沉默权、定案原则、律师介入、讯问方法等方面存在着差异。  相似文献   

3.
《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的“预审专题讲座”专栏里,刊载了周叶谦同志的第一讲的第一部分《各国预审制度的比较》一文(以下简称周文)。周文一开始就讲到:“我国的预审是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即在经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以后,由预审人员进行的讯问。目的是通过讯问进一步搜集证据,以查清一切犯罪事实和线索,查明案件全部情况。大部分刑事案件的预审由  相似文献   

4.
预审是对公诉案件在起诉前的预备性审查,其实质是通过讯问、调查等方法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追查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从某种意义上讲,预审工作始终围绕“证据”二  相似文献   

5.
近日,翻阅案头上的预审案卷,发现讯问被告人笔录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就是几个案件的预审员问话的雷同化、简单化和刻板化。在一个案件乃至几个案件的讯问笔录中反复出现这样的讯问“三步曲”。即:第一步,不看对象,不分案情,空追硬要;第二步,泛泛地讲“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空道理,没有针对性;第三步,乱抛材料,甚至引供、诱供。有些预审人员片面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认为口供对认定案件事实无足轻重,可有可无。他们忽视口供的重要性,不重视讯问被告人的工作,甚至把获取口  相似文献   

6.
作为案件侦查中的手段之一,侦查讯问程序被世界各国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而通过侦查讯问获得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即口供,亦成为诉讼中重要的证据种类。侦查讯问程序对于实现刑事诉讼查明案件真相、发现实体真实的目的具有重要的作用。文章结合国外有关侦查讯问程序的探讨,探究侦查讯问程序在诉讼运作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问题的原因,进而对侦查讯问程序进行重构及完善。  相似文献   

7.
预审课程应以贴近实战的教学理念为指导,科学地设计开展实践性教学,针对预审核心业务,着重培养学生讯问、调查取证和制作卷宗的能力。可采用实案同步推进训练法的教学模式,将预审的业务分解为受理案件,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讯问,调查取证、审查判断证据,法律文书的制作,预审终结六个教学模块对学生开展训练。  相似文献   

8.
目前,在我国预审理论研究中,对预审概念的表述主要有两种:其一,“预审,是在刑事诉讼中,预审部门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和调查的活动及其有关的制度规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一九八六年版《预审学》)  相似文献   

9.
人权短波     
《人权》2003,(6):58-58
中国警方完善执法体系要求尊重人格防逼供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首次规定非法取证不能定案,首次明确提出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今后不能再作为定案的依据;公安机关对未成年的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教师到场;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有权不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等。这部《规定》的实施,是司法制度中的一次重大进步,《规定》不仅突出强调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通过详尽的条文对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的做法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10.
预审中的辅助性讯问法在预审实践中,传统的讯问方法是通过预审员和被告人两者之间的口语进行的。但是,随着治安形势的日益严峻,预审工作也相应地出现了更大的难度,对被告人仅凭口语讯问的方法往往很难获取对案件有价值的材料,笔者认为,除口语讯问之外,预审员还可采...  相似文献   

11.
1808年11月,法国颁布施行了《拿破仑刑事诉讼法典》,正式确立了刑事诉讼中的预审制度。我国现今的预审,是特指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预审部门,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对人犯进行讯问、调查,以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决定是否移送或作其它处理的侦  相似文献   

12.
讯问,是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进行的一项侦察活动。长期以来,在刑事侦察论文、专著,甚至刑事侦察学教科书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倾向:把侦察阶段的讯问活动与预审阶段的讯问活动混淆起来,刑事侦察学中“讯问”的概念实际上就是对预审学中“讯问”概念的照搬。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很有必要明确两个概念——“侦察讯问”与“预审讯问”。  相似文献   

13.
在侦查讯问的实践中,既有乱抛证据、说服教育不讲时机、呵斥斗狠、急于求成等方式方法的问题,也有犯罪动机、目的讯问不到位、口供矛盾没有排除、从拒供到供认变化突然等讯问内容的问题,还有讯问地点、时间、参与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程序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不断提高侦查人员的讯问技巧。运用讯问技巧的要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牢固把握侦查讯问成功的前提条件;二是向犯罪嫌疑人推销"如实供述对自己有利"的观念;三是因人而异运用适当的讯问策略;四是做好结束讯以确保侦查讯问的质量。  相似文献   

14.
侦审一体化后,预审学依然是我国公安学科体系内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侦查讯问学代替不了预审学。预审学科的理论创新、讯问范围扩展、难于深挖犯罪、办案质量下降等问题,都必须通过发展预审学科来解决。新形势下促进预审学科发展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预审基础理论研究;调整侦查讯问和证据调查的内容;加强如何提高办案质量的研究;开辟应用性研究的新领域;调整预审学科体系,整合教学体系。  相似文献   

15.
侦查讯问中的交易是指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协商,通常以犯罪嫌疑人提供证据或线索换取司法机关不指控、减轻、免除刑事处罚。讯问中的交易可以使犯罪嫌疑人在权衡利弊的过程中,以某种条件作为交换来趋利,即采取如实供述、提供证据或线索等为条件为自己减轻处罚,对侦查机关来说通过这种交易获取了案件的证据,查明了案件真相,这是一种双赢的选择。交易有利于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供述,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缩短侦查破案周期;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刑讯逼供与超期羁押问题。在我国交易尚未被法律认可,本文从讯问中交易的必要性以及确立交易的基本构建进行了论证。交易制度如果运用得当,对于实现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预审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对有关知情人进行调查的一项专门工作,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之一。 自19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预审部门在两法内容的规范下,  相似文献   

17.
语言是人们的交际工具,是人与人之间传达消息或表达思想的媒介。现代社会生活离不开语言。讯问被告人,是一种在讯问人和被讯问人之间进行的特殊的社会交际活动,不但离不开语言,而且使用着不同于其他社会活动的专门用语,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话”。预审人员的讯问语言不仅要符合现代语言规范,还要符合讯问工作的要求,讲究讯问中的语言艺术。讯问语言区别干其他社会语言的特征,是它体现着讯问工作的性质。讯问工作是预审人员为了证实犯罪和查明犯罪人,对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告地位的人,依法进行审问的一种侦  相似文献   

18.
论讯问策略与非法讯问方法的界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3条将欺骗、威胁、引诱的讯问方法规定为非法,有关的司法解释还进一步规定了对采用此种方法获得的言词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在讯问中采用的相当一部分讯问策略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欺骗、威胁、引诱的性质,这些策略的采用既具有必要性,也不失其合理性,因此,法律不应对其一律禁止,而应当区别对待,即只是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公共道德、可能导致虚假陈述的欺骗、威胁、引诱的讯问方法予以禁止。  相似文献   

19.
证据,既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被告人罪名、罪责的依据,又是侦查人员讯问被告人的一种有力武器。如果说整个侦查活动始终是围绕收集与核实证据这一中心内容展开的,那么侦查阶段依法讯问被告人的活动,更是须臾离不开证据作后盾。讯问活动最直接的目标,就是通过正确、科学的途径去收集、核实证据,达到查清案件全部事实真相的目的。讯问被告人如果离开了证据或不以证据作后盾,讯问目标就不会明确,侦查人员的信心就不足,甚至容易陷入迷津,出现进无目标、退无方向的窘状,而且扭转和摆脱这种被动的困境也十分艰难,这是侦查办案绝对忌讳的现象。讯问活动没有证据不行,但有了证据不会使用也不行。因此,正确理解证据在侦查中的  相似文献   

20.
正《刑事诉讼法》经过修改之后,第五章证据部分的法条个数由原来的8条增加到16条。其中,"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还增加了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一系列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更具有操作性,逻辑也更为科学、严谨。关于证据的概念和形式《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不同于原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的规定,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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