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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04,(37)
[公布日期 ] 2 0 0 4 9 13 [类 别 ]经济法·交通[施行日期 ] 2 0 0 4 11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 ,规范公路收费行为 ,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 )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收费公路 ,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 ,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 (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 ,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 ,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第四条 全部由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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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周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颁布之后的又一部重要的公路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公路保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于依法开展公路保护工作,确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进一步促进我国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开展高速公路保护工作,山西省高管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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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程序的法理价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路政执法程序属于行政程序的范畴,对路政管理以及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有重大价值。《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公路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实施,从法理上找寻路政执法程序的价值,进而从多角度探索实现其法理价值的途径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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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损害赔偿专门立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环境损害赔偿领域,无过错责任原则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归责原则。这一归责原则在国际环境法和其他国家环境法的损害赔偿领域已有大量应用,我国相关环境立法中也有关于该原则的规定。我国专门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应将其确立为基本归责原则。在专门立法中应注意该原则与其他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协调,其中主要包括对受害人过错的考量、该原则与限额赔偿机制的关系,以及在条件成熟时建立资金支持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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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违法归责原则的合理定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行政赔偿违法归责原则面临诸多问题,违法归责原则中的"法"不能等同于当前我国行政法体系中的"行政违法"之"法"。作为侵权法之特别法的行政侵权赔偿制度,其违法归责原则应定位于侵权法上的"行为违法",违法意味着注意义务的违反,可作为"过错客观化"之标准。这种认识可以克服目前违法归责原则面临的困境,使违法归责原则回归到过失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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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在公司法改采认缴资本制后,其重要性日益凸显。这种求偿权只有当公司已经丧失偿付能力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才得以触发。它的实现有赖于公司债权人拥有知情权和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是法定保证责任,司法解释将其设定为一次性责任存在着疏漏;未出资股东的利害关系人承担的则是以资本充实责任为基础的连带责任,此种责任在我国立法上既失之过窄,又失之过严。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请求权具有比较优势,待时机成熟应将其上升为公司法层面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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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法和社会法领域内,法定补偿义务作为债的独立类型由来已久。但就法定补偿义务可否作为私法上独立类型之债,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并身而立,民法学界远未达成共识。若从解释论角度出发进行分析,侵权责任法若干条款规定的补偿义务、"分担损失"规则以及"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等,都属有关法定补偿义务的规定。它们与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确认的法定补偿义务一起,构成我国民法中独立类型之债。在我国的责任保险制度尚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还远未健全的背景下,如果法定补偿义务制度运用得当,无疑可在一定程度上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之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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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德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历史悠久,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较完备。针对其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立法,德国理论界根据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将之分为三类:即以容忍为前提的牺牲性责任、危险性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德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以改善受害人的法律地位、侧重人身损害赔偿以及重视对生态破坏的赔偿为主要价值取向。目前,德国正准备制定一部统一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德国的这一做法对于和德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较相似的我国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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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就要以法律来规范和调整与生态补偿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化办法清晰界定生态资源的产权,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本文梳理了生态补偿法治化的理论逻辑,分析了我国生态补偿法治化建设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破解之策,希冀能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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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侵权责任法主要是救济法,并且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日益重要的地位。在此基础上,我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需要正确解决相关重要问题,主要包括该法律的名称、关于侵权法与人格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的关系、侵权法的体系结构、关于一般条款与具体类型化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侵权法和环境保护法、国家赔偿法等特别侵权法的关系、关于违法性是否应当成为责任构成要件、关于损害赔偿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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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角度看我国物权法草案中的征收补偿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征收及补偿问题不仅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国际法问题。我国物权法在规定征收及补偿问题时,须考虑国际社会的通常做法和我国政府对其他国家已做出的承诺。在征收补偿方面存在着国际法规则。投资协定的约束是确定的,而国际习惯法的约束则取决于各国的取舍。我国现行法律实质上未能明确征收补偿标准,而我国对外签署的投资协定则接受了“充分补偿”标准。物权法(草案)中的“合理补偿”标准并不合理。建议物权法在规定征收补偿标准时,以“充分补偿”为原则,以“另依特别规定”为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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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性投资、劳动者保护与劳动合同解除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劳动法要实现专用性投资和劳动者的双重保护,而不能仅仅强调劳动者保护绝对主义。目前主流观点将《劳动法》第31条理解为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观点是有缺陷的,其没有认真对待专用性投资保护以及劳动合同自身要求的对合同期限的合理规定。涉及专用性投资的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对方支付合理的补偿,否则法律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限制。同时,法律法规也应当确立补偿费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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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巍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3):27-37
意思表示错误应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因涉及表意人的意思自治与相对人合理信赖的风险分担,而成为民法中最为棘手的难点问题。各国立法对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的效力设计,出现静态安全相对保护主义与动态安全相对保护主义两种立法方案。基于权利制衡的基本宗旨,可以得知静态安全相对保护的立法模式较为可采,但应辅之以表意人撤销权要件及损害赔偿责任等诸多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