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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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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以不动产的概念与特征为出发点,探讨了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立法特征及登记制度。首次明确了将善意取得制度并将其适用范围设定为动产及不动产,并指出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立法上的完善方向。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出台后,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已明确为登记生效主义,但并没有明确具体采用德国模式还是瑞士模式。经过对大陆法系三种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法国主义、德国主义、瑞士主义的比较,本文认为瑞士主义兼取了前两者之长,弥补了前两者之短,以其结构上的优势以及对我国国情的适应性成为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当然选择。  相似文献   

3.
高伟 《政法学刊》2007,24(5):88-92
基于继承的物权变动属于基于非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基于继承的物权变动不需要公示,在继承的事实条件成就时直接生效。物权的使用和收益以取得对物的占有为前提,法律要保护继承人取得对遗产中物的占有。在公示要件主义的立法模式下,通过合同法律行为处分不动产物权,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相似文献   

4.
何焕锋  卜祥洪 《行政与法》2007,(11):139-141
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利用其财产权的一种方式,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转让相关制度的缺失,导致著作权转让过程中重复转让的现象多次发生,严重影响了著作权转让中的交易安全和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在借鉴物权变动理论的基础上,应建立我国的著作权转让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上)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物权变动是物权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上的重大课题。我国物权立法对此应采取的选择是: 承认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性; 但当以债权契约为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时, 物权行为并不具有独立性, 而是被债权行为吸收; 物权的支配性特征要求物权变动以公示方法——交付 (动产) 或登记 (不动产) 为内在生效要件。这样, 物权变动过程就是意定行为(债权或物权行为) 和法定行为(交付或登记) 的结合;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 法律赋予意定行为具有决定行为的效力; 但对善意第三人来说, 法定行为则具有决定意定行为的效力, 即赋予公示公信力来维护交易安全, 而无承认物权行为之无因性之必要。  相似文献   

6.
物权变动特别是不动产物权变动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且事关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乃至第三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物权变动的安全与效率,客观上要求建立功能完善的物权制度体系。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在私权的创设和维护方面具有独特功能。基于公证制度功能与物权变动规则的高度契合性,公证的介入满足了构建完善的物权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廓清公证制度与物权变动规则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完善我国物权制度特别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遗赠和物权变动存在不同的立法模式,不同的遗赠立法模式及物权变动模式决定着遗赠能否导致物权变动。在我国现行法框架内,遗赠具有导致物权变动的效力与现行制度存在着冲突。应当区分遗赠开始的时间和遗赠生效的时间,以遗赠人死亡的时间界定遗赠开始的时间。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现行立法背景下的物权变动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慧 《法学论坛》2005,20(4):119-124
物权的变动模式作为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现行立法背景下的物权变动模式,对于未来物权立法能否选择一个既与国际接轨又适合我国国情的物权变动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虽非债权意思主义,但也绝不是学界通说的债权形式主义,而是一种特有的模式——物权意思主义。  相似文献   

9.
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成 《政治与法律》2005,9(6):34-43
一般认为,我国法上的物权变动原则上采债权形式主义,例外采意思主义加公示对抗主义。在意思主义模式下,不动产物权何时变动,存在认定上的困难;而在债权形式主义下,登记成立与权利的真正变动之间又有很大的真空期。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应当采债权意思加交付成立,登记对抗的做法。赋予交付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手段,赋予占有为不动产物权享有的公示手段,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手段。这种方式,因需要交付成立不同于意思主义,因登记对抗,不同于登记成立的形式主义。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是以保护人民财产为目的的基本民事法律,物权变动规则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物权变动规则在世界各国的民法物权理论中又有很大不同,主要有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三种学说,但无论何种学说都不能很好的解决实际问题。本文通过对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来研究物权理论以及立法现状,并探讨物权立法中的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同时提出了相对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宋慧献 《北方法学》2011,5(3):39-48
知识产权的核心特征在于它的虚拟性。以物质财产(权)为基础与核心,以财产权的物质性与消费性特征为参照,财产权分为实物性、可预期性和机会性财产权三类,构成财产权"三元论"体系。以人类生活之必需性为参照,财产可区分为基本与非基本财产两部分;进而,在基本人权的框架下,两种财产分别属于人类基本权与非基本权,这是"二元论"财产权体系。知识产权分别属于三元论体系中的机会性财产权和二元论下的非基本权。人权即人类基本权,是自然人之生存所必需的、普遍的、不可移转或剥夺的权利,是人人生来就有的生存与生活的资格,而不是源自法律的赋予。知识产权不具有这些属性。  相似文献   

12.
知识产权产品的出租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中知识产权产品的出租权客体是作品,而非载体。购买一件有著作权的知识产权产品,这一“购买”民事法律行为中其实包涵一个“租”和一个“买”两重民事法律行为。著作权人出租权的享有并非“权利穷竭”理论的例外。专利权中对专利产品也应有出租权,但应根据专利的价值与专利产品成本价值的比例来确定是否享有出租权。知识产权产品的出租权的实现主要有四种具体的实践模式:一次性卖绝版权模式、登记许可模式、两种版权模式和商业出租中心模式。  相似文献   

13.
付栋 《时代法学》2007,5(5):81-86
物权和债权区分的性质不是"抽象概念"意义上的逻辑划分,而是以权利内容为标准的权利类型的列举。既具有债权特征又具有某些物权属性的中间性权利是区别于债权和物权的一种独立权利类型。民事财产权利不是仅仅由物权和债权组成的一个封闭权利体系,而是存在无数权利类型的可能性,民事权利体系具有开放性。  相似文献   

14.
空间权: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王利明 《法律科学》2007,25(2):117-128
空间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空间权可以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分离,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当土地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分离之后,并不意味着空间权完全归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土地所有权人也仍然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对空间利用的权利.空间权归建设用地使用权支配的范围是有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支配,而超出的支配范围由所有权人享有,并由所有权人进行支配.因而,对土地上下的空间,只要未予明确的,剩余权利都应归所有权人而不是使用权人享有.  相似文献   

15.
小产权房拷问《物权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前我国小产权房的屡禁不止无疑是现行土地制度下各利益主体进行博弈的必然结果.首先分析围绕小产权房的利益之争,剖析<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试图在<物权法>框架内重塑围绕小产权房的利益分配机制,将小产权房合法化并纳入我国现行住宅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16.
在理论界对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尚有纷争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实务却飞速发展,理论界把握知识产权本质视角的单一性是造成此背反现象的主要原因。知识产权本质具有多维度性,应包括“产权前提”、“市场力量”和“政府之手”等不同维度。要全面认知知识产权,就必须抛弃法学规范性的单向度思维,代之以多维度的思考与理解。  相似文献   

17.
李冬锴 《行政与法》2012,(4):103-109
产权式酒店是投资者购买酒店客房产权,依分时度假方式与酒店管理者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获得限定的使用权限和经营收益的旅游房地产经营模式。产权式酒店之产权是一种弱化所有权属性的有期产权,在运营中存在"经济上"的所有权与"法律上"的所有权的分离,具有信托制度上的转换权能,本质上是一种不动产使用信托受益权。因此,应当完善信托登记制度,将产权式酒店的委托经营合同定性为信托合同,构建和完善产权式酒店的典型信托制度。  相似文献   

18.
财产之于人生的幸福既是一种朴素的情感,也是财产权理论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从财产给予人类的情感价值来说,它包括拥有之乐、获取之乐和利用之乐三个维度。拥有之乐,表达的是财产权所具有的个人情感,目的在于建立起财产权利的边界;获取之乐,实现的是财产权的人生价值,乐在享受财产权力;利用之乐,建立在财产能力之上,体现了财产权所承载的社会意义。建立此种财产价值观,财产权才能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工具,在创造个体幸福的同时,也带来整体的共同福祉。  相似文献   

19.
财产权制度的存在基础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坤  赵万一 《现代法学》2004,26(5):133-141
民族性、目的性和当代性是民法制度设计的根基,财产权观念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法律确认,同时也是一种伦理升华和哲学判断。财产权制度的产生与流变既是人类理性思维的结果,而且也有其赖以存在的充分的哲学依据,财产权制度的设计和改革必须以效益观念为指导。作者认为伦理基础是财产权制度民族性的体现,哲学基础决定了财产权制度设计的目的,而经济基础则是财产权制度时代性的必然要求。通过对财产权制度存在基础的综合分析,力图在前人已取得的丰硕成果上,重新观察财产和财产权这样一个开放的权利体系,对其做出正本清源的概括和梳理,以期对我国民法典和物权法的制定提供一种带有基础性的研究基点和研究思路。  相似文献   

20.
苗延波 《法学杂志》2001,22(6):26-28
由于多年来受“一大二公”的“左”的思想指导以及产权制度不完善 ,致使国家和集体组织之间、集体组织相互间以及集体组织与个人之间的财产归属不清而发生争执。这就需要通过物权制度的完善 ,建立产权确认制度 ,改变这种产权边界不清的现象。而欲完善物权制度首先便要制定一部完整的物权法 ,在物权法中应对产权确认制度予以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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